云南女经理挪用公款21亿
 
2000年10月22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多维22日电,云南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最近在昆明五华区法院开始审理,据悉云南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总经理余卉和云南南山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朝坤及其弟弟刘朝忠(副经理)共同策划,采用多种手段,将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的自有资金及经营管理的其它资金共计21.9亿余元挪出供刘朝坤、刘朝忠及二人经营的南山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报道说,1997年1月至12月间,余卉指使其工作人员将国泰昆明营业部的资金18.6亿多元挪出交刘朝坤弟兄进行新股申购活动;1995年7月至1997年4月,三人又签订虚假的抵押贷款合同,在南山公司未提供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先后将国泰昆明营业部资金3.1亿余元挪给刘氏兄弟使用;1995年1月至1998年4月,余卉安排工作人员采用虚构的证券买入、证券回购方式,又挪出5200余万元归刘氏兄弟使用;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余卉还安排工作人员将营业部为客户代保管的有价证券1100万元挪出交由刘氏兄弟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6年9月,被告人余卉采用把营业部申购中签的云维股票46.5万股低价转卖给南山公司的非正常交易方式,从中获利482万余元与刘朝坤共同侵吞;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余卉虚构营业部与南山公司合伙炒作云维股票的事由,擅自决定由营业部承担炒作云维股票一半的亏损1377万余元,并从国泰公司应向南山公司收回的欠款中予以扣除,少收的上述款项,与刘朝坤共同侵吞。(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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