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樂際部下又出一個億元大貪官
王友羣
2025年1月1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1月9日,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李鵬新受賄案,在陝西省寶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李鵬新被控受賄8.22億元。
李鵬新是2025年受審的第一個中共省部級高官,也是2025年受審的第一個中共億元大貪官。
李鵬新曾是前中紀委書記,現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委員長趙樂際的老部下。
趙樂際手下七個億元大貪官
趙樂際曾長期在青海工作,後調陝西工作五年,然後上調北京。
從青海開始,趙樂際一路走來,與許多嚴重腐敗分子關係密切。他在青海、陝西的舊部中出現了一批億元大貪官。
根據中共法院認定的涉案金額,我初步統計,趙樂際的老部下中至少出了七個億元大貪官。
第一名:趙樂際在青海的舊部,後被提拔重用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的李鵬新,受賄8.22億元。(待宣判)
第二名:趙樂際在陝西的舊部,原陝西省委書記趙正永,受賄7.17億元。趙正永被判死緩;死緩減為無期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第三名,趙樂際在青海的舊部,原青海省委常委、西寧市委書記毛小兵,受賄1.04億元,挪用公款4億元,共計5億多元。毛小兵被判無期徒刑。
第四名,趙樂際在陝西的舊部,原陝西省人大副主任李金柱,受賄4.31億元。李金柱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第五名:趙樂際在青海的舊部,原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部級官員駱玉林,受賄2.2億餘元。(待宣判)
第六名:趙樂際在青海的舊部,原青海省糧食局局長顧豔華,受賄1.3億元。顧豔華被判無期徒刑。
第七名:,趙樂際在陝西的大內總管,原陝西省委祕書長,後任陝西省人大副主任的魏民洲,受賄1.09億元。魏民洲被判無期徒刑。
在這七名億元大貪官中,最早被判刑的是毛小兵,時間是2017年5月11日,受賄金額1.04億。李鵬新是2025年1月9日開審的,受賄金額達8.22億元。從這個收受金額看,中共的反腐真是越反越腐。
趙樂際與李鵬新的關係
趙樂際在青海工作33年,李鵬新在青海工作34年。
1998年9月-1999年1月,時任青海省委副書記、西寧市委書記趙樂際,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時任共青團青海省委書記李鵬新,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中共官員上中央黨校,名義上是學習,實際上,一是在資歷上鍍金,二是吃吃喝喝,拉關係,擴大朋友圈。當時,趙樂際、李鵬新都是青海省擬提拔重用的中青年領導幹部。在此期間,趙、李肯定有不少交往。
從2000年起,趙樂際任青海省委副書記、省長期間,李鵬新被提拔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
從2003起,趙樂際任青海省委書記期間,李鵬新被提拔為青海省委常委,兼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
2012-2017年趙樂際任中共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期間,李鵬新被提拔為新疆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李鵬新任職新疆,是趙樂際負責考察的,也很可能是趙樂際向中央領導推薦的。
從上述情況看,對於李鵬新在青海省內的提拔重用,李鵬新被提拔重用為新疆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趙樂際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趙樂際與李鵬新受賄8.22億元的關聯
陝西省寶雞市檢察院指控:1999-2023年,李鵬新利用擔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書記、格爾木市委書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書記,青海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組織部長,新疆自治區黨委副書記,青海省副省級幹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8.22億餘元。寶雞檢察院提請寶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追究李鵬新的刑事責任。
李鵬新受賄時間長達24年,是又一個一邊貪腐一邊被提拔重用的典型。
這24年,李鵬新只受賄,不行賄嗎?
李鵬新不行賄是不可能的。上世紀90年代中共官場的潛規則是:「不跑不送,原地不動;只跑不送,暫緩使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李鵬新下級向他行賄,他肯定也向他的上級行賄。
李鵬新無論是在青海省內升官,還是升任新疆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很可能向他的老領導趙樂際行過賄。
不管李鵬新是否向趙樂際行過賄,趙樂際對於提拔重用李鵬新這個億元大貪官都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趙樂際與李鵬新「七個有之」的關聯
2023年12月11日,中紀委國家監委官網發布消息,原新疆自治區黨委副書記李鵬新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2024年6月17日,中紀委國家監委布開除李鵬新黨籍和公職的通報。
通報稱,經查,李鵬新「培植個人勢力,搞『七個有之』……賣官鬻爵,嚴重污染地方政治生態……腐化墮落;貪婪無度,政商勾連,大搞新型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礦產開發、企業經營、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股權股份等巨額財物」。
通報稱,李鵬新在「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七個有之」的說法,最早源自習近平2014年1月14日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的講話。習談到:「一些人無視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自己的所謂仕途,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製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願、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直到2024年1月6日,習近平在二十屆中紀委四次全會上還在講,必須「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決不允許搞『七個有之』」。
習近平反對「七個有之」已十年。李鵬新們全當耳旁風,「七個有之」照搞不誤。
如果趙樂際是李鵬新送錢送物的對象,在趙樂際的關照下,李鵬新不斷得到提拔重用,那麼,趙樂際是不是李鵬新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的對象?
趙樂際與李鵬新迫害法輪功的關聯
1999年7月20日,中共獨裁者江澤民為一己之私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
之後,江澤民提拔重用官員的一個重要標準是,看官員是否積極追隨他迫害法輪功。
趙樂際在江發動迫害法輪功之後,表現積極,得到江不斷提拔重用。趙樂際是江提拔重用的最年輕的省長、最年輕的省委書記。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主要依靠政法委。
趙樂際任青海省委書記時,提拔重用李鵬新任青海省委常委、省政法委書記。
李鵬新任青海省政法委書記五年(2007年1月-2011年10月),是青海省迫害法輪功的主要責任人之一,對青海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傷、致殘、致死負有重大領導責任。
法輪功學員信仰「真、善、忍」。趙樂際、李鵬新在積極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所言所行,必然是「假、惡、鬥」。
這也是李鵬新成為嚴重腐敗分子的重要原因之一。
結語
從近年中共媒體的公開報道看,趙樂際在青海省的老部下中,出了一窩嚴重腐敗分子;趙樂際在陝西省的老部下中,也出了一窩嚴重腐敗分子;趙樂際當中央組織部部長期間,提拔重用了一批嚴重腐敗分子;趙樂際當中紀委書記時的老部下中,也出了一窩嚴重腐敗分子。
趙樂際是不是嚴重腐敗分子?
如果趙樂際的部下再出一個億元大貪官,也絲毫不足為奇。△
(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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