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燬香港的最後一把野火:23條立法(圖)
陳奎德 程翔
2024年3月20日發表
資料圖:香港實行港區國安法的第二年,即2021年6月30日,離港赴英的港人在機場大排長龍,等候辦理登機手續。(大紀元) |
【人民報消息】香港特首李家超,1月30日率領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以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政府總部召開記者會,正式宣佈即日起展開爲期29天,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公衆諮詢,至2月28日結束。
3月8日,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憲並正式在立法會上首讀。
1 背景
21年前的香港反23條立法大遊行
22年前的2002年,北京企圖在香港搞23條立法,結果導致2003年七月一日五十萬港人上街遊行抗議,迫使特首董建華的港府終止了23條立法程序。
(當年北京提出國安概念時,中港兩地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有不同意見。港方委員認爲,中共將自己的執政地位劃爲國安;這是自由民主的國家沒有的概念。此外,香港希望在實施雙普選後才立23條,但是北京想法相反。)
2014年香港的佔中運動和雨傘運動
2019年的香港反送中運動
自2019年3月15日開始,到6月9日大規模爆發的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社會運動,(Anti-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Bill Movement),反對者不信任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擔憂將嫌疑人引渡至大陸會出現不公平審訊的情況,損害香港在“一國兩制”及《基本法》下所列明的獨立司法管轄權地位。最高潮時有200萬人參與示威大遊行。該運動中有逾萬人被捕。
2020年《港區國安法》君臨香港
中共以”止暴制亂”爲藉口,2020年6月30日,在北京的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宣佈即日在香港實施該法。 北京強行奪回香港的治權,更以所謂”完善選舉”爲藉口,”把整個香港的政治生態、政治機構完全來一個大清洗”。
從那一天起,香港,這個世界稱頌的東方明珠——自由港,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迅速黯淡下來。
2、 23條立法重啓
1)香港立法會火速通過23條修正案
有關中國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立法公衆諮詢,從1月30日至2月28日結束,較2003年港府首次推動23條立法的3個月諮詢期,縮短3分之2。
這一舉措,引發社會輿論指責,稱其不符程序正義。
甚至還有香港市民嘲笑稱,一個月諮詢期實際上都不需要,現在香港人的聲音被置若罔聞。
2)香港還有普通法嗎?
a《國安法》對香港普通法體系的損害
關於“無罪推定”
關於”程序正義”
關於”本地法律不延伸至境外”
由北京指定強制實行於香港的《港區國安法》,已經嚴重損害了一百多年來香港一直施行的普通法原則,破壞了香港行之已久的法治,也廢棄了《中英聯合聲明》以及基本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承諾,導致國際聲討,外資撤離,股市大跌,金融中心不再。
b 北京爲何此時要求推動港府23條立法?
爲挽救危機,爲應對國際國內輿論譴責《國安法》對香港法治與自由的戕害, 而《基本法》又規定,23條須由香港自行立法 (原因爲《基本法》是“小憲法”,23條涉及具體刑罰,放到憲法的大架構中不合適)。同時北京還利用實施《國安法》之後立法會民主派已被排除的形勢,不會遭遇2003年23條立法受到普遍反對的情況,可以用香港本地立法會名義訂立的法律條款,來合理化《港區國安法》對香港法治的破壞。同時,還可用港區23條立法的更具體更嚴苛的條款,補上國安法執行過程中的“短板”,國安法的缺失其中一項是保釋問題。 本來按「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有保釋權,但是被國安法指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還沒有審之前就已經關了3年”,這種情況下,當局 要通過法律”來解釋爲什麼可以這樣做”,於是要以23條立新法,來彌補幾年前的的非法行爲。另一原因是國安法涵蓋4種罪(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部勢力),新的23條立法涵蓋國安法沒有的7種罪(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 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後者補足前者。
3、 23條立法新加的罪名條款
新增“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爲”罪
港府展開《基本法》23條立法公衆諮詢,新增“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爲”的罪行,對於“國家機密”的定義諮詢文件引述中國大陸的法制,分爲“絕密”、“機密”以及“祕密”三級,而且沒有列明傳媒報道以及公衆利益的豁免權。
港府諮詢文件引用中國大陸定義“國家機密”的三級制,將香港的普通法與中國的大陸法和稀泥,甚至將中國大陸的體制複製到香港,把《中英聯合聲明》香港一國兩制、生活方式50年不變的承諾,置諸九霄雲外。
竊取國家機密引中國大陸法制定義
諮詢文件顯示,“絕密級”國家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祕密,如果泄露了,會令中國國家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別嚴重損害。“機密級”則是重要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嚴重受損;而“祕密級”國家祕密就是一般的國家祕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諮詢文件顯示,程度最低的“祕密級”國家祕密,泄露後也會危害國家安全,如果在沒合法權限下披露相關資料,可能會被視爲危害中國國家安全。
文件列出7項中國國家祕密,包括關乎中國或香港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祕密;關乎國防建設或武裝力量的祕密;關乎中國外交或外事活動,或香港對外事務的祕密;或中國或香港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祕密;中國或香港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祕密;中國或香港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祕密;維護國家安全或香港特區安全或偵查罪行的活動的祕密;或關乎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的關係的祕密。
新的諮詢文件內容較22年前更嚴苛:全面剔除新聞報道,以及公衆利益可以作爲合理辯解的豁免權
《基本法》23條立法事隔22年捲土重來,星期二公佈的公衆諮詢文件,與22年前、2002年公佈的諮詢文件比較,最大的分別就是全面剔除新聞報道,以及公衆利益可以作爲合理辯解的豁免權。當年港府的諮詢文件有清楚列明,學術研究或新聞報道屬“煽動刊物罪”的合理辯解,也有提出禁止及宣佈非法組織,應受上訴程序制約。不過,這些建議保障條文在最新公佈的諮詢文件,已不復存在,外界普遍認爲今次的23條立法是“加辣”。
2002年的諮詢文件,將受“非法披露罪”保護的中國國家機密資料定義爲5類,包括“保安及情報資料”、“防務資料”、“有關國際關係的資料”、“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與香港特區之間關係的資料”,以及“有關犯罪及刑事調查的資料”,而最新的諮詢文件,列出7項中國國家祕密受保護,較以往增加兩類,涵蓋中港兩地經濟和社會,以及科技發展或科學技術的祕密,規管範圍之大可說是“滴水不漏”。
現在香港已經變成政治禁區,動輒得咎。
這是中共把自己的整體國家安全觀強加於香港。
4、 新23條立法後可能的經濟政治後果
外資加緊撤資步伐,股市嚴重萎縮
目前,香港各銀行突搶外幣。港幣與美元的聯繫匯率將出現危機。
政治干預司法將常規化,司法獨立蕩然無存。
香港徹底淪爲沒有言論自由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城市遺蹟。
5、 一國一制 香港亡矣
23條立法完成後,香港將徹底蛻變成大陸的一個普通城市。香港大陸化成爲現實。曾經的全世界自由港和金融中心之一,曾經的中國人千方百計奔赴的特別是在1949年,1962年、1978年和1989年大規模逃亡湧入的一個自由、法治、文明、繁榮的偉大城市,曾經在晚清時期、民國時期和共產中國時期推動中國大陸文明進步的橋頭堡香港從此淪落了!
但是,因《國安法》和這次新23條立法而流亡海外的港人,承續了香港時代革命的精神,在英國、臺灣、美國、歐洲、澳大利亞、日本……成立了各種團體、政黨甚至流亡議會、政府,同時遊說所在國政府和議會支持港人抗擊北京鎮壓,引發了世界各國的同情、理解和支持,有聲有色,可圈可點。
目前,是自1843年香港開埠180年以來其歷史上最爲恐怖與黑暗的時期,然而, 這種超出想象的恐怖與黑暗,會真的世世代代延續下去嗎?
聯想到香港歷史上的日據時期、中國文革時的香港六七暴動……其時,也是黑雲壓城城欲摧,不堪回首,,,,,,。然而,最後港人都挺過來了。這次的歷史命運如何呢?
應當看到,這一次,港人的命運與中國大陸的命運是如此緊密地聯在一起,除非中國大陸徹底轉型,香港的復活是不可能的。二者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然而,考慮到國際文明國家近年來浩浩蕩蕩的圍堵大勢,考慮到港人一百多年來所形成的堅韌的靈活的生命力和生存智慧,考慮到當下中國大陸內蘊的歷史性轉型力量,一個浴火重生的香港不是不可期待的。△(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