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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院裁定 哈佛和北卡大學招生時考量族裔的做法違憲
這項裁決等於聲明大學多年來依平權措施(affirmative action),在招生時考量族裔的做法不正確。 意識形態造成了分歧的投票結果,投下反對票的是三名自由派大法官。 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G. Roberts)負責執筆多數意見書。 「學校必須考量學生的個人經歷,而不是種族,」他寫道,「許多大學的做法已經往反方向走得太遠,在如此情況下,他們會得到錯誤的結論,就是認爲一個人擁有的試金石,不是他如何克服挑戰、培養出的技能,或他吸取的經驗,而是他的膚色。我們的憲法歷史不會容忍這種選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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