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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人连生6女被要求生子想离婚 遭法院驳回(图)
 
2023年6月28日发表
 
一妇人连生6女后,仍被丈夫要求生个儿子,女方不堪生育之苦上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图非当事人)

【人民报消息】尽管中共的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婚姻和生育的自主权,但各地法院的判决却与相关法律背道而驰。近日,湖南省一地方法院审理一起离婚案引发巨大争议,由于男方重男轻女,妻子连生6女后仍被要求生儿子,女方不堪生育之苦上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并对女方发出家庭教育令。 据怀化市辰溪县法院微信公众号6月21日发布的案情说明,原告熊某与被告欧某在外务工相识、恋爱,并于2015年3月2日登记结婚。而事实上,熊某与欧某登记结婚时,原告熊某已为被告欧某连续生下4个女儿,婚后,又为被告欧某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 因欧某家庭重男轻女观念严重,竟要求熊某务必生个男孩。2019年10月,熊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娘家至今。 2023年6月6日,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申请离婚。主审法官覃梦思在审理中发现,熊某在2019年10月离家后,一直未回家照看过6个小孩,期间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对6个女儿缺乏关心、教育和陪伴。 辰溪县法院对熊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妳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此外,法庭驳回熊某申请离婚的诉讼请求。 提高生育率 法院硬让女方再生男孩? 此案被极目新闻等媒体报导后,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和热议。 不少网友评论说,婚姻是否有感情基础,或者说感情是否破裂,竟然取决于第三方的判决,男方重男轻女,将妻子作为生育机器,女方的痛苦和诉求,法院却视而不见。 「法院所谓的『为群众办实事』何其可笑,这样的判决还能作为事迹为法院自己所宣传,完全不在意妇女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以及生育自由。难道为了提高生育率,法院硬让女方顺从男方再生个男孩?」 「竟然还是法院自己发的文章,标题还是『为群众办实事』,塔利班都自叹不如。」 对于此案,《新京报》发文认为,法院没判决离婚,但双方围绕「是否继续生儿子」的矛盾也并未解决,二人婚姻未来因此存在很大风险。 文章说,事实上,不再生育也是熊某的法定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可见,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属于妇女权利和自由范畴,包括丈夫在内的任何人应尊重妇女本人意愿而不能强迫。 徐州法院不准被拐卖妇女离婚 尽管中共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但各地法院的判决却与该法条背道而驰。 去年1月,江苏省徐州市曝出「铁链女」事件震惊全国,并引发海内外舆论持续关注。 事发后,微博认证的法律博主「普法达人张三」发消息说,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离婚、拐卖、拐骗」,发现徐州和丰县有多位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的案件。 该博主表示,被拐卖的妇女起诉离婚时,在法庭上明确提到自己是被拐卖的,婚前缺乏了解,因各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判决离婚。但当地法院不准予离婚。 此外,《中国经济周刊》也披露徐州市丰县法院判决不准被拐卖妇女离婚的相关案例。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消息,2014年,被拐卖到丰县的四川绵阳赵某,以「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丰县法院依法判令离婚。 但丰县法院避开「拐卖人口」的犯罪事实,认为原告和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并称今后双方应「多做自我批评,多为对方利益着想,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 最终,丰县法院以原告未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予支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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