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發推文被判刑 辦案過程多處造假(圖)
 
2020年10月22日發表
 



新疆李霖在推特發5條涉疆信息,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

【人民報消息】新疆32歲男子李霖因2018年在推特上發表5條有關當時新疆現況的推文,被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4年。他的母親李新華向記者披露,整個辦案過程草率,而且錯誤百出。

80後的李霖出生在新疆,是一名計算機工程師,長期居住在遼寧省瀋陽市。他在2018年2月10日回新疆探親時,看到聽到一些新疆的現況,就在推特上發出5條相關信息:

1. 從2018年初開始,所有新疆戶口都要去公安局登記指紋、血液和虹膜。

2. 新疆網絡封鎖,大部分VPN的APP無法使用。

3. 帶有穹頂新月和清真標記的招牌、商品,必須隱或下架。

4. 警務站500米就有一個,並配備裝備和巡邏車。

5. 高壓下的恐懼和生活不便令人發瘋,稍有抱怨和不滿會立刻被關進學習班學習。

2018年2月20日(大年初五),一名片區警察和一名聯防隊員持槍來到李霖老家將他帶走,說去問點事。他們既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辦理任何手續,之後又回來拿走他的手機、ipad和計算機等3件物品。

隔日(2月21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水磨溝區分局把李霖發的5條推文認定爲造謠,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做出10天的行政拘留處罰。3月3日,行政拘留期滿時,又認定他涉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直接轉刑事拘留。

李新華爲李霖聘請了律師,但烏魯木齊市檢察院的公訴人劉進波卻違法操作。不得已,只好換成盈科(烏魯木齊市)律師事務所的田文化律師,不料該律師已被買通,李霖在其誘騙認罪下,被判刑4年。

2018年10月31日,案件在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官拒絕李霖家屬旁聽。李新華一早就來到法院庭審法庭等候,卻被法官趕出門外。明明沒有公開審理,庭審記錄卻寫着「公開開庭,旁聽4人」。法院在判決書上也寫着「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8年10月31日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2018年12月,李霖被判刑4年,但是至今仍被關押在烏魯木齊看守所,並未移送監獄,也拒絕家屬探視。

李新華對此表示,判刑後不移送監獄實屬違法,還違法剝奪我們的探視權和通話權,至今已有9個月沒有孩子的任何音訊,他的狀況很令人擔憂。

李新華提供的材料標註出當局所出現的錯誤,例如:戶籍地址從遼寧被改爲新疆某一處所;並未公開審理,庭審筆錄和判決書卻都寫着旁聽4人,且審判長未參加庭審;案卷內罪名和拘留通知書所寫的罪名不同;被扣押二部手機未列隨案移交清單,證物遺失用替代品充當。

此外,法庭上檢察院還公然使用假物證,被稱做作案工具的小米手機和小米ipad在偵查階段就「下落不明」,警察在此階段曾打電話給李新華說上述物品已交還給她,但事實上並沒有。

李新華說,因爲證據不足,他們就製作非法電子證據,說截圖是從李霖小米手機和小米ipad上截的。而且因爲沒有物證,檢察院的公訴人就在法庭上使用假物證蘋果ipad,但是李霖用的是小米ipad。

李新華還說,在這個案件中,我們沒有看到法律的公開、公平和公正,只感受到權力的任性。

李新華表示,2019年曾多次去新疆高級法院申訴,均被拒絕。法官說,這個罪名不允許申訴,不允許再審。2020年7月13日,我再次到新疆高法申訴,在我據理力爭下,他們收了材料,但至今不予答覆。

李新華怒斥,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以維護國家安全的名義欺壓百姓,已肆無忌憚到了這種地步,令人十分痛心和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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