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可移 判不可搖(圖)
 
杜若
 
2018年6月4日發表
 



李元紘在判詞後面,寫上幾個大字「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意思是終南山可以移動,
此案判決絕不會動搖。這件事後來濃縮爲一句成語,叫「南山鐵案」。

【人民報消息】李元紘,字大綱,本姓丙。他的曾祖丙粲在隋朝時擔任屯衛大將軍,善撫地方百姓,很得士人之心。唐高祖李淵起兵後,丙粲率衆歸附李淵,受封應國公,賜姓李。李元紘出仕雍州,擔任參軍,受理過一樁案子,被告人是權傾一時的太平公主。

太平公主是武則天的女兒,史書記載她方額廣頤,心中多懷陰謀。太平公主姿色美豔,淫亂成性,熱衷權術,武則天常說太平公主「真是像我」。武氏寵愛公主,常常和她一起協商政事。

唐睿宗即位後,太平公主權傾天下,威震一時,百官都很懼憚她。

太平公主擁有五千戶食邑。食邑又稱爲采邑,古代君主賞賜臣子封地,即以此地租稅作爲其俸祿。太平公主的莊園遍佈長安近郊,幾乎都是靠近河流的良田,灌溉十分便利。雖然太平公主坐擁富貴,但並不知足。

長安城東南潏水邊有一座寺院。該寺的田產有一塊臨近太平公主的田。僧衆就近安置了一架碾磑,利用水力啓動石磨。太平公主和寺院爭搶那個碾磑,被僧衆告到雍州府,此案由司戶參軍李元紘負責辦理。

李元紘詳細調查後,知道此事太平公主理虧,就把碾磑判給寺院。他的上司雍州長史竇懷貞得知此事,大吃一驚,畏懼太平公主的權勢,下令讓他改判。

李元紘在判詞後面,寫上幾個大字「南山可移,判不可搖也」,意思是終南山可以移動,此案判決絕不會動搖。他秉持原判,坦然面對上司的壓力。這件事後來濃縮爲一句成語,叫「南山鐵案」。

唐玄宗開元初年,李元紘官至萬年縣令。他管轄的地方,徭役和賦稅都很公平,後來被提拔爲京兆府少尹。

當時,王公權貴家的良田,都會在河渠旁設立水磑,不顧百姓農田澆灌,堵流爭利。李元紘下令,將水磑全部拆毀,使渠水能順利流淌,灌溉民田。因爲他的政策,百姓的農田都有很好的收成。

後來唐玄宗器重他的才能,任命他爲宰相。李元紘做官多年,凡是所得封賞之物,全部分散給族中親友。即使擔任宰相時,也極爲清儉。

碾磑這件案子,在當時談不上轟動。但因李元紘面對的是強權,是百官都忌憚的太平公主,因而名垂青史,流芳後世。

(參考數據:《新唐書.太平公主傳》卷83、《新唐書.李元紘傳》卷126、《舊唐書.李元紘傳》卷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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