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高法裁定脫歐必須經過議會同意(圖)
 
2017年2月1日發表
 



1月24日,英國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必須在議會批准後才能啓動脫歐程序。

【人民報消息】據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1月24日,英國高等法院裁定,政府必須在議會批准後才能啓動脫歐程序。

報導說,儘管首相特雷莎.梅此前有足夠的時間制定出一個緊急計劃,但這對政府來說還是一件十分頭痛的事情。

英格蘭與威爾士的最高法庭否定了唐寧街政府代表國家進行脫歐談判的這一做法,說依賴行政權力來執行去年公投的結果是「不合法的」。

最高法院11名大法官最終以8票贊同和3票反對,駁回了政府此前的上訴。法院認爲,2016年公投具有重大的意義,必須由憲法允許的唯一方式讓其生效。

1月31日至2月1日,英國國會連續兩日對脫歐草案進行辯論,2月1日晚間舉行投票,以498票對114票的壓倒優勢通過了允許英國政府啓動脫歐程序的法案,從而爲政府按計劃在3月底開始脫歐談判鋪平了道路。

報導指出,在2月1日的投票之後,法案的審議將進入涉及更多細節的程序,預料將在3月7日完成整個立法。英國首相特雷莎.梅希望在3月31日啓動脫歐程序,開始同歐盟展開正式的脫歐談判。

在現行的規則下,英國必須正式通知歐盟其啓動里斯本條約第50條的意願。此後,英國與歐盟將進行持續兩年的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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