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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案合理合情 深受百姓欢迎(图)

艾佚名




何承天判案能设身处地地评议事情,舍弃表面现象,而探求实情。

【人民报消息】何承天(370~447年),南朝宋时的东海郯(今山东郯城)人,东晋末,任行参军。入宋后,官至御史中丞,是南朝著名的天文学家,曾编撰《元嘉新历》,对史学、礼仪学均有研究。

东晋安帝义熙初年,豫州刺史刘毅出镇姑熟时,未经朝命,自行委任何承天为行参军。一次,刘毅出行,鄢陵县的县令陈满正在射鸟,射出的箭误中当值的军帅,虽然没有伤到人,但把军帅吓了一跳,因此被判处死刑。

何承天得知此事后,认为断案贵在斟酌情理,如果只是有所怀疑,就应从轻处置。从前,有人惊吓了汉文帝乘坐的马车,张释之判决犯跸,仅处以罚金,原因在于此人是无心惊马,并未因为帝王身份之贵,而加以特别的罪名。如今,陈满射鸟,并非有心射中人。依照法律,过失伤人的判处三年刑。何况军帅,并未被射伤呢!处以数量不大的罚金也就可以了。

南北朝的宋国人郑克评论此事说:「此(何承天判案)乃推己及物,舍状探情者也。」赞扬何承天能设身处地地评议事情,舍弃表面现象,而探求实情。这种判断态度很好。

南朝宋武帝永初末年,何承天补任南台治书侍御史。谢晦出镇江陵,请他出任南蛮长史。当时,有个名叫尹嘉的人,家境十分贫寒,他的母亲熊氏自愿卖身为奴,用所得的钱为儿子尹嘉偿债。为此,法吏葛滕,判尹嘉犯有事母不孝之罪,将处以死刑。府尹命令各级属下,讨论此案处断是否得当?

身为长史的何承天,发表意见说:「葛滕断刑的根据是根据刑法『母告子不孝,欲杀者许之。』考诸本意,这是说违犯教令,敬恭有亏,父母欲杀,皆许之。」而熊氏的口供是:自求质钱,为了还债。尹嘉虽亏犯敬老的教义,但熊氏却没有提出让官府杀掉她独生子的请求,熊氏所求的是让独生子活下来。而现今却要判处其子死刑,这根本违背了熊氏的意愿。所以,何承天主张免去尹嘉的死刑,也原谅熊氏卖身的过失,以提倡「明德慎罚」、「议狱缓死」的执法宽允精神。适值大赦天下,二人得以免罪。当地百姓都说:「何承天长官断案,合理合情。」

何承天还多次参与议礼,将《礼论》八百卷,删减合并为三百卷,流传于世。他在天文、礼仪、史学、刑法多方面均有贡献,成为「服赝圣哲,深为雅俗赞许」的当朝名士。

(参考数据:南北朝十一史之《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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