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案合理合情 深受百姓歡迎(圖)
 
艾佚名
 
2016年9月9日發表
 



何承天判案能設身處地地評議事情,捨棄表面現象,而探求實情。

【人民報消息】何承天(370~447年),南朝宋時的東海郯(今山東郯城)人,東晉末,任行參軍。入宋後,官至御史中丞,是南朝著名的天文學家,曾編撰《元嘉新曆》,對史學、禮儀學均有研究。

東晉安帝義熙初年,豫州刺史劉毅出鎮姑熟時,未經朝命,自行委任何承天爲行參軍。一次,劉毅出行,鄢陵縣的縣令陳滿正在射鳥,射出的箭誤中當值的軍帥,雖然沒有傷到人,但把軍帥嚇了一跳,因此被判處死刑。

何承天得知此事後,認爲斷案貴在斟酌情理,如果只是有所懷疑,就應從輕處置。從前,有人驚嚇了漢文帝乘坐的馬車,張釋之判決犯蹕,僅處以罰金,原因在於此人是無心驚馬,並未因爲帝王身份之貴,而加以特別的罪名。如今,陳滿射鳥,並非有心射中人。依照法律,過失傷人的判處三年刑。何況軍帥,並未被射傷呢!處以數量不大的罰金也就可以了。

南北朝的宋國人鄭克評論此事說:「此(何承天判案)乃推己及物,舍狀探情者也。」讚揚何承天能設身處地地評議事情,捨棄表面現象,而探求實情。這種判斷態度很好。

南朝宋武帝永初末年,何承天補任南臺治書侍御史。謝晦出鎮江陵,請他出任南蠻長史。當時,有個名叫尹嘉的人,家境十分貧寒,他的母親熊氏自願賣身爲奴,用所得的錢爲兒子尹嘉償債。爲此,法吏葛滕,判尹嘉犯有事母不孝之罪,將處以死刑。府尹命令各級屬下,討論此案處斷是否得當?

身爲長史的何承天,發表意見說:「葛滕斷刑的根據是根據刑法『母告子不孝,欲殺者許之。』考諸本意,這是說違犯教令,敬恭有虧,父母欲殺,皆許之。」而熊氏的口供是:自求質錢,爲了還債。尹嘉雖虧犯敬老的教義,但熊氏卻沒有提出讓官府殺掉她獨生子的請求,熊氏所求的是讓獨生子活下來。而現今卻要判處其子死刑,這根本違背了熊氏的意願。所以,何承天主張免去尹嘉的死刑,也原諒熊氏賣身的過失,以提倡「明德慎罰」、「議獄緩死」的執法寬允精神。適值大赦天下,二人得以免罪。當地百姓都說:「何承天長官斷案,合理合情。」

何承天還多次參與議禮,將《禮論》八百卷,刪減合併爲三百卷,流傳於世。他在天文、禮儀、史學、刑法多方面均有貢獻,成爲「服贗聖哲,深爲雅俗讚許」的當朝名士。

(參考數據:南北朝十一史之《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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