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抢劫杀人犯 蒙冤22年终平反(多图)
 
——专题:为民申冤 习近平一步一脚印
 
袁通
 
2016年3月1日发表
 



羁押22年后被宣告无罪获释的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及许玉森(从左至右)合影。



许金龙的家人听说冤案再审,喜极而泣。



许玉森母亲见到儿子无罪释放后,激动得抱住不放。



蔡金森出狱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为自己申诉。此前,他已被关在监狱21年。

【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袁通综合报导)海南省陈满错案平反3天后,福建省莆田许金龙等4人被控抢劫杀人案也于2016年2月4日宣告平反,这是继蒙冤23年的陈满之后国内已知的蒙冤最久的当事人,从1994年2月28日被传讯至今,蒙冤长达近22年。

◎ 存疑命案 再审平反

2016年2月4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在福建省莆田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再审了22年前的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杀人案,并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4人无罪。福建高院再审认为,原判认定许玉森等4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4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这起案件中,法院坚持『疑罪从无』法治原则,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4名被告人有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宣判其无罪。」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或部份执行的,受害者可以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2月4日傍晚,3名冤判人在莆田监狱办完出狱手续后被接回家中。此时,中国新年即将来临,22年没有与家人团聚了,终于在习近平当政后,可以洗去冤情,过一个团圆年了。

◎ 案情回放

1994年1月13日,福建省莆田市莆田县忠门镇(现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前范村66岁独居老人郑金瑞,被老伴和儿媳发现死在自家老屋中。死状是侧身躺在床上,双手被捆,嘴被面粉袋堵住,钱物遭劫。

随后,莆田警方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时发现,沙发上有4种足迹,因此确定涉案凶手为4人。同时,根据被害人生前经常把现金拿到附近的「吓宝客栈」请人帮忙清点这一情况,警方将调查重点锁定在这家客栈的客人身上。很快,一名忠门镇联星村补锅匠蔡金森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案发前,蔡金森刚好入住了这家客栈,警方侦查后认定蔡金森是嫌疑人。

蔡金森是距离前范村15公里的联星村人,平时为村民补锅,13日曾到前范村一带活动。蔡金森从2月28日经警方3次传唤,在3月2日到派出所后再也没回来。经过10多天的审讯,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同村村民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等4人共同实施的。

◎ 蔡金森被逼认罪

4名当事人中,当年22岁的补锅匠蔡金森是最早被警方确定有犯罪嫌疑的人。

警方第一次去找蔡金森时,他不在家,他的父亲跟警方说他去南日岛了,而他实际上并没有去。这本来是一个误会,却被警方认为他们父子串通说谎。

蔡金森表示,案发当天是皇历腊月初二,当地的风俗是拜土地公。蔡金森白天拜完土地公后,去了叔叔蔡国良家喝酒,接着又去了友人许瑞春家,遇见许的友人许金龙、许玉森和张美来。晚上9点,蔡金森回家后,调坏了家里的黑白电视,父亲叫了同村的蔡金泉来修,而他因为醉酒就去睡觉了。但是警方没有采用蔡金泉的证言。

蔡金森称,警方找过他3次,最后一次传讯时,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最后他被逼得「认罪」,并顺着警方所说的案发现场有4个人的脚印,而供出3名「同伙」。

◎ 许金龙屈打成招

另一名被告许金龙,在1994年3月份被抓时,正与同村的许玉森一起在北京一家木材厂打工,警方传唤许玉森时,许金龙跟着过去看,一问他姓名,就被警方也一并抓了。两人被带到一家招待所,「知道来找你什么事吗?」警方并连唬带骗︰「说了就放你走,不说就关监狱。」这样办案算是什么能耐呢?!

这让人不由的想起聂树斌的遭遇,他被审讯时有内急,当时警察骗他说:「那个女人没有死,你承认了这事是你干的,就让你去厕所。」聂树斌就承认了,结果根据需要被判了死刑,活摘了器官。

当时,许金龙两人先是被羁押在北京某收容所2天。关在一起的人一看他们戴的手铐脚镣,说:「这是杀人犯才会上的刑具。」

不久,许金龙、许玉森两人被带回福建莆田,吊着打,不让睡、不让吃。有一次,「背吊」的时间长了,不让他上厕所,他尿到地板上,看守人员用鸡毛撢子抹了尿,塞到他嘴里。许金龙不堪折磨,曾经尝试磕向墙角自杀,没有成功。

一名与被告张美来曾经关押在看守所同一监室的赌博犯,向媒体记者表示,张美来「每次被讯问后,都被打得走不动路,好几次是被抬着回去」。他表示愿意出庭作证。

◎ 一审判决 被告不服

1995年6月5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3人死刑立即执行,蔡金森「因在案中所起危害较小,且坦白交待」,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4名被告中,除了最先被警方锁定并逮捕的蔡金森没有申诉外,其余3名被告都要求上诉。

蔡金森在入狱后的前两年,原本坚持不接受改造,直到母亲对他说,家里没钱没文化,只能靠他自己争取减刑,早日出狱后,再给自己申诉。因此,蔡金森没有申诉,而是积极劳动争取减刑。经过多次减刑,初判死缓的蔡金森,于2014年8月刑满出狱后才开始申诉。

被捕时,蔡金森才刚刚结婚20多天,妻子始终相信他是清白的,一直等了他7年才另嫁他人。母亲挑着水果在村子里卖,用挣来的零钱供他在狱中花费,因此累坏了身体,在6年前去世,并没有等到蔡金森恢复清白的日子,让蔡金森十分难过。

另一名被告许金龙则以无罪被冤,坚持不在判决书上签字、也不上诉。他觉得世道不公,上诉没用,还一度想自杀。为了给母亲及至亲写多封遗书,只有小学4年级文化的许金龙,只好请人代笔,然后戴着手铐艰难地抄写。但是家里3个哥哥为他请了律师,坚持申诉。律师告诉他:人命关天,相信法律会还给公道。在哥哥们的支持下,他才积极地写申诉材料,一点一滴的希望都争取。

不过,许金龙的父亲在1995年不堪此打击,患高血压去世,母亲也在次年因脑溢血致残,坐轮椅19年,于2015年1月24日去世。她在自知将不久于人世的时候,还坐在轮椅上,在福建高院前举着申冤的材料,完成了替儿子的最后一次申诉。去世前1小时,还特别交待许金龙的三个哥哥,一定要为许金龙申冤。

为了「还我清白」,为了家人,被告张美来、许玉森和家属们,也始终坚持申诉,没有放弃。作为司法人员,冤判一个人牵连的是整个家庭每个成员的一生。做人有没有能耐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要有道德和良知。

◎ 刑诉法修正 形同虚设

1996年3月,是江泽民当政第7年,此时邓小平已经完全无法主事,江为了给自己和自己的亲信们一张免死牌,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正,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与「疑罪从无」相伴行的原则是「无罪推定」。

1999年4月4日,该案件二审开庭,福建省高院以「考虑到案子的具体情况,4人尚不属于死刑立即执行之犯罪份子」为由,改判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3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维持了蔡金森死缓的判决。通过这个案子,更证明了江泽民的「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不是为所有冤假错案准备的,是为自己人准备的。

二审被改判死缓后,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仍坚称无罪,委托家人和律师分别向福建省高级法院及福建省检察院申诉。

2007年,福建省高院驳回了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及其家人的申诉。

2009年,福建省高院裁定,对于该案不予再审立案。

2012年7月,许金龙向福建省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

从2002年11月十六大到2012年11月十八大召开,胡锦涛的两任儿皇帝任期结束,4名冤枉者还被关押,看不到一丝公正的希望。

◎ 习近平当政,福建检察院立案复查

2013年3月两会,习近平接任国家主席。

2013年5月31日,莆田市检察院相关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证实,他们已受命于3月5日到莆田中院调取案卷,随后送往福建省检察院。6月4日,许金龙的哥哥许金森到省检询问获知,省检正在阅卷,会尽快给出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随后,许金龙6月13日又委托律师再次向省检递交抗诉申请,并同时向省高院申诉。

2013年8月6日,福建省检察院为了复查许金龙案,派出检察官前往监狱里会见了4名被告。4人都称受到了刑讯逼供。

许金龙称,自己在派出所被公安人员打了10天9夜,手上至今仍留有伤疤。

张美来称,自己是个文盲,连读了3个一年级,基本看不懂笔录,全靠办案人员念给他听,当年他听到的都是说自己是「无罪」的。他回忆说,在公安机关时,办案人员曾拿笔录叫他签字、盖手印,说这样就「能够回家了」,没想到他签字的笔录是要他命的谎言。

22年后,检方将他们4人的询问笔录,也一并提交福建省高院。

依照当年裁决书所述,4名被告抢劫杀人之后,每人分得3,000多元人民币的赃款,并用菜刀将抢到的6枚金戒指各劈成2小块,每人分得3小块,并附有时年16岁的买金者陈国太的证言两份。在警方极为重视的第一份9月1日写的笔录中,陈国太交代的买金时间与许玉森、张美来交代的时间并不吻合,但与9月2日的第二份笔录则吻合。

2013年10月,福建省公安厅人证鉴定中心鉴定出笔录上的指纹并不是陈国太本人所留。陈国太也坚持说9月2日那份笔录上的签字不是他的,他说「这个名字,一看就不是我签的。」

几位申诉人的律师都表示,就凭第二份的指纹鉴定,福建省高院就应当实时启动再审程序。

◎ 疑点重重 媒体关注

这起案件的种种疑点,引起了不少媒体的关注和报导。

冤者的律师们指出,先前的判决存在诸多疑点,包括:

1、 只有口供、没有证物︰除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3人的口供外,没有追缴到口供中的任何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现场甚至没有采得4名「凶手」的指纹。而且3人在检察院批准逮捕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均否认参与作案,都说口供系到案后在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下,按照侦查人员的提示作出的虚假供述。还有河北一退休警察质疑,法院认定凶手用面粉袋套在郑金瑞的头部和颈部,然后用胶布在面粉袋上缠绕,导致郑的颈部受压窒息而死。但被告都没有说作案时戴过手套,警方怎么都没有采到任何一个人的指纹呢?

2、 认罪口供,彼此矛盾︰蔡金森、张美来、许玉森的认罪口供所描述的作案经过,自相矛盾、相互矛盾比比皆是,且与现场情况多有不符。譬如︰法院认定凶手「拆砖而入」的墙上压根就没有砖,因为死者家的房屋是土坯墙;法院认定凶手「穿门而过」的墙上从来就没有过门;法院认定赃物是在当地葫芦山交易,但事发地从来就没有一个地方叫「葫芦山」。此外,就抢劫之前的「商量」这一情节,日期有的说是在皇历11月25日、有的说是在腊月初二,商量的地点有的说是在村里的戏台上面,有的说是在戏台边上的草地上,而村里有两个戏台,谁也没说出具体是哪一个戏台。

3、 没有作案时间︰法院最终认定作案时间是1994年1月13日(腊月初二)夜间,而依据各被告人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4人都没有作案时间。譬如,被告许金龙的哥哥许金森认为弟弟不可能杀人︰因为1月13日那天按当地习俗,是拜土地公的日子,当天下午,他从前范村赶回了联星村,晚上和父亲蔡国力睡在一张床上。而13日白天,许金龙还在相亲,晚上睡在邻居家,14日早晨喊他时还睡在床上,哪有时间去30里外的地方作案?

4、 鞋印为证,缺乏特征︰警方在案发现场提取了一枚鞋印,2个月之后,才从其中一个嫌疑人的脚上提取了一双「球鞋」。鉴定结论是,这双球鞋与形成现场鞋印的球鞋,属于同一厂家生产,类型相同,都是40号。虽然无法证明该鞋印是许玉森留下的,二者之间也无法找出相符合的特殊性特征,但是,这个鞋印仍旧成为法院定罪的证据之一。

5、 笔录上的指纹非本人︰被警方视为案件关键证人陈国太,所作的收购金戒指的证言不属实。按2013年10月福建省公安厅的指纹鉴定,证实陈国太两份证词中的第2份笔录并非陈本人所作。而陈国太对他的第1份笔录也表示「笔录上说我买金戒指不是事实,说我当年上半年在汕头谋生也不是事实。」

6、 证言不够客观︰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此案二审期间,一审的审判员黄金森还在参与调查取证,至少有7份经他取得的证言出现在二审的案卷中。

代理律师称,从案卷的材料来看,本案属于明显的冤错案。

◎ 疑罪从无 落实法治

2014年2月24日,福建省检察院于作出再审检察建议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福建省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予以再审。

2014年11月4日,内蒙古高院决定启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指令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

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高院经依法审查,决定再审本案。

2016年2月4日 福建省高院在莆田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再审,认定原审四名被告人主要申诉理由及其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4人无罪。

对于引发广泛关注的刑讯逼供和伪造证据问题,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庭审中没有就刑讯逼供和伪证问题进行调查。庭审审查了本案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并通知部分证人到庭质证。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原审判决据以认定犯罪事实,过分依赖证人证言和当事人有罪供述,缺乏权威的物证,其中一些证人证言存在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一些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福建高院再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4名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此外,原审4被告人主要申诉理由及其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4人无罪。

2016年2月4日傍晚,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3人在福建莆田监狱办完出狱手续后被接回家中,准备过22年后的第一个中国新年。(蔡金森则已于2014年8月以减刑期满出狱)。

◎ 我们在等一个结局

福建省莆田许金龙案发生在1994年1月,比河北聂树斌案早了8个多月。许金龙案在2016年2月中国传统新年前几天宣判无罪,让被告与家属们高高兴兴的过一个新年。但是聂树斌案的第3次复查,要等到2016年3月15日。这一天是否还需要延期?不知道。如果不需要延期,那就不仅是聂树斌彻底昭雪的日子,因为这案子牵扯到活摘器官,也就是牵扯到江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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