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單憑這一條,宋祖英就喪失當官資格(圖)
 
盧笙
 
2015年6月12日發表
 



三呆婊當政期間發生轟動官場的二英大戰中南海醜聞,二英與「二奸二假」都有配偶,



1990年央視春晚結束時,江握着宋祖英(最左邊綠衣服者)的手。今年2015年,時光過去25年半!

【人民報消息】6月11日新華網首頁以《貪官情人還能繼續爲官嗎》爲題刊登了中國青年報的署名文章,題目是衝着江澤民的姘頭、海軍政治部文工團團長宋祖英去的,但裏面舉的都是落馬貪官的例子。

例如,《南方都市報》6月10日的報道:6月9日,廣州原副市長曹鑑燎腐敗窩案一名行賄人在深圳市中院開庭受審,曝光曹案貪腐細節。據悉,曹鑑燎收受該行賄人一套900多平方米的別墅,與情人幽會。該情人系天河區人事局的某科級幹部,兩人維持情人關係長達7年,其間,該情人由科級升任副廳級。2014年8月,其情人被免職。據知情人透露,因捲入曹鑑燎案,她從副廳級降職到科級。
  
文章說,這些年,我們見識了不少因爲與貪官的不正當關係而獲提拔的女官員。如揚州市政府辦公室的一位女打字員,被季建業提拔爲揚州市發改委副主任;安徽績溪縣一位20歲的普通美女幹部,成爲縣長趙增軍的情婦後,很快成爲縣婦聯主任。
  
文章說了一個現實問題:與貪官案發受到黨紀國法嚴肅處理不同的是,一些貪官的情人的下場大多比貪官要好很多,如報道中提到的這位曹鑑燎的情人,只是受到降級使用,雖然做不成副廳級官員,但科級幹部照當。

作者以曹鑑燎的情人爲例,提出五個問題,說她有無與曹鑑燎實施共同犯罪,外界不了解,但從媒體披露的有限信息分析,她還須接受下面幾方面的質問和調查:
  
一、在與曹維持情人關係的7年內,她是如何從一名科級幹部被「破格」提拔爲副廳級幹部的?曹在其中起了什麼作用?違反了哪些組織程序?
  
二、2005年分手後,曹有否向其支付「分手費」?據可靠消息,1992年,曹鑑燎在與華南某高校學生劉某某分手後,曹曾指使他人給她1700萬港元「分手費」。
  
三、她有否向曹吹枕頭風,向曹違規推薦幹部?據查,在曹擔任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期間,在其情人的推薦下,曹鑑燎違規對6名幹部予以提拔任用,衍生出二次腐敗。
  
四、她是否知悉曹的貪污受賄?作爲一名黨員幹部,如果明知對方是個大貪官,卻知情不報,哪還有黨性可言?
  
五、在7年間,曹饋贈她或者說她向曹索取了多少不義之財?紀委提供的材料顯示,對這些所謂的情人,曹鑑燎從送房送車到安排提拔,都可謂極其賣力。

文章的結尾是:如果說上述所列的幾條有待查證、暫不好做定罪證據的話,那下面這條則是板上釘釘:與他人通姦。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四章第一百五十條規定: 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一位大貪官通姦7年,情節夠嚴重了吧?單憑這一條,該女子就喪失了爲官資格。

文章的最後這段暗指的就是江澤民的所有姘頭了。例如,享受退休「黨和國家領導人」待遇的陳至立、享受退休高官待遇的黃麗滿、無德無才的現任海軍文工團團長宋祖英。

曹鑑燎的姘頭與其通姦7年,單憑「通姦」這一條,就應該喪失爲官資格,那黃麗滿、陳至立、宋祖英與江澤民通姦幾十年,應該如何處理呢?!

文章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到江的幾個姘頭名字,這個大家都理解,1月初江澤民和曾慶紅才從周永康的四川地盤被挖出來,6月11日周永康才在電視上亮相,2015年才過去不到一半時間。

新華網轉載中青報這篇文章,其含義可以理解爲是個信號:今年下半年,江澤民的「中國第一貪」兒子和通姦的姘頭們都消停不了。 △

(人民報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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