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錢不撈屍體 挾屍要價之風不可漲(圖)
 
2015年12月12日發表
 



11月30日,四川攀枝花市男子鄧某跳江自殺。12月3日,其遺體被發現,父母前去認屍,
漁民要1.8萬元撈屍費,後經協商要價8,000元,鄧家拿不出錢,只好讓遺體繼續泡在水裏。

【人民報消息】(人民報記者唐勺良綜合報導)「挾屍要價」一詞來源於2009年,湖北荊州3位大學生爲救溺水兒童犧牲,打撈公司打撈屍體時收取3.6萬元的撈屍費。此事經媒體曝光後,迅速引起輿論的廣泛關注。事實上,全國各地發生過多起「挾屍要價」的情況,被媒體曝光的只是少數。

2015年12月7日《華西都市報》報導了一起挾屍要價的新聞。 11月30日,已經消失兩天的鄧樹超,被發現跳江自殺。今年25歲的鄧樹超,是攀枝花市仁和區務本鄉烏拉村人。從2013年開始,在攀枝花市區跑出租車。

鄧樹超父親鄧鋼明告訴記者,11月30日,兒子回家要錢。「兒子說,要交下一年的出租車承包費了,一共6,000多元,他沒有那麼多錢,想找家裏要5,000元。」

鄧鋼明說,兒子從車主羅某手中,承包了一輛出租車,與別人合夥開。但是,鄧鋼明家中並沒有這麼多錢,他告訴兒子,他也只能去借錢,讓老闆緩幾天,籌到了錢再交。

沒有拿到錢,鄧樹超當天中午就離開了家,回到攀枝花市區。鄧鋼明以爲兒子應該是回去繼續上班了,也沒有在意。

到了12月2日,與鄧樹超搭檔開出租車的廖先生給鄧鋼明打來電話,說鄧樹超這兩天不見了,不見他來交車,電話也打不通。

鄧鋼明立即請親戚朋友四處尋人。最後,在密地橋加油站發現鄧樹超所開的出租車。車在,可是人卻沒了蹤影。

密地派出所民警表示,11月30日下午2時過,有市民報警稱,看見一名男子從密地橋上跳入金沙江。派出所民警調取事發時的監控,請鄧樹超家人辨認。鄧樹超的哥哥說,他確認跳江的男子正是弟弟鄧樹超。

撈屍要價1.8萬元 籌不齊錢遺體泡水中

12月3日下午,有漁民在事發地點下游數公里的雅礱江與金沙江交匯處,發現一具男性屍體。接到通知後,鄧鋼明一家急忙趕到現場,經確認,江中那具屍體就是鄧樹超。

在認定兒子已經死亡後,母親董從蓉哭暈過去。而接下來發生的事,讓鄧鋼明感到非常絕望。

鄧鋼明說,兒子的遺體被衝到漁民的漁網中,漁民發現後,將其拉向岸邊。他準備將兒子遺體運走,但是漁民卻提出了條件。

「他們說,要給18,000元的撈屍費。」鄧鋼明說,他家中經濟非常困難,根本拿不出這麼多錢來,「但他們說撈屍體,給2、3萬的都有,這算少的了。」

經過現場協商,漁民將價格降到了8,000元,不能再少了。但是鄧鋼明說,這8,000元,他仍然拿不出來。

「他們有6個人,我哭着求他們,一人給200元,一共給1,200元辛苦費,但還是不行。」鄧鋼明說,漁民幫忙將屍體打撈起來了,也辛苦,給點錢是應該的,但是這個價格太貴,讓他無法接受。

雙方一直僵持到天黑,也沒有能談妥價格。最終,因拿出不錢,鄧鋼明沒有辦法只能讓兒子遺體繼續泡在江水中,回去找人籌錢。

兒子死亡對爲人父母是一件多麼傷心的事,而因爲沒錢無法贖回兒子的屍體,眼睜睜的看着兒子繼續泡在水裏,曝屍在陽光下,真是情何以堪?

費用降至5,400元 遺體泡3天撈上岸

鄧鋼明一家首先想到向出租車車主羅某借錢。12月4日,一家人來到羅某所在的修理廠,但羅某已經先避開了。

鄧鋼明一家隨後找到出租車公司。該公司表示,鄧樹超是與羅某簽訂出租車承包合同,所以與出租車公司沒有關係。

12月6日,已經是鄧樹超跳江身亡的第7天,遺體已經泡得十分腫脹。當天下午,鄧鋼明找到親戚借了錢,再次回到發現屍體的地方,準備將兒子屍體運走。

在他們抵達之前,兩名小男孩在江邊沙灘上挖貝殼時,發現了江裏的屍體,落荒而逃,其家人立即報警。

接到報警後,鹽邊新城派出所民警來到現場,發現屍體的漁民也出現。經過民警協調,漁民將撈屍費價格降爲5,400元,在收到現金後,幫忙將鄧樹超的遺體抬上了殯儀車。

撈屍漁民:收的是辛苦費 並非挾屍要價

12月7日中午,記者找到當時參與打撈鄧樹超遺體的幾名漁民。

漁民魏師傅告訴記者,12月3日早上8時左右,他開船準備起網,發現有什麼東西被漁網纏住了,撈上來一看,竟然是一具男性屍體。

「我們幾個船,還找了對面的人來幫忙,花了2個多小時才把他打撈起來。」魏師傅表示,他們當時就報了警,而且到處打電話找人問,是誰家的人衝到江裏了。最後,才找到了死者的家屬。

對於鄧鋼明所說的「挾屍要價」,漁民們堅決否認。侯師傅說,他在江上打了幾十年漁了,時常遇到打撈屍體的情況,「不給錢,我們是不會幫你撈起來的。」

眼裏只有錢的這些漁民見錢眼開,但是當地相關的政府單位、老百姓養着的公僕,對這樣的事也無作爲嗎?

魏師傅說,他們當時就報了警。既然有人報警說發現屍體,警方爲什麼沒有前去處理?警察沒去處理,怎麼知道是自殺或他殺?這可是人命關天的事,是不是當地警察經常接到這樣的報警所以麻木了?

無獨有偶,2015年12月12日,《華商報》也報導了一起「挾屍要價」的新聞。

少女失蹤 家人苦尋無果

12月11日上午,寶雞峽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電站,麗麗伯父張師傅說,麗麗今年17歲,12月6日早上10時左右,麗麗出門時對母親說,要去見一位與她關係比較好的同學說點心事。

據了解,當日中午,與麗麗事先約好的同學說家裏臨時有事,不能赴約,麗麗在和這名同學通話結束後,電話就關機了,人從此失去連絡。

張師傅說,侄女失蹤後,自己與麗麗的父母和其它親屬,四處尋找麗麗的下落,但一直沒有消息。7日上午,向眉縣警方報案。

家屬付1,500元將屍體撈出

張師傅說,12月9日上午,寶雞峽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魏家堡水電站一名員工找到麗麗就讀的學校,稱他們在水電站的閘門處發現一具屍體,裏面有學校的飯卡,希望家長去認領。

當日,麗麗家人來到魏家堡水電站,在水電站內看到一具屍體,僅一條腿被一根麻繩拴起來,身體其餘部分浸泡在渠水中。

「看鞋子有點像孩子的。」麗麗的母親說。當時水電站工作人員將屍體從水中提出來後,經確認就是麗麗。

張師傅說,當他們準備將麗麗的屍體從水裏撈出來時,水電站一名鄧姓員工攔住他們稱:「要想把屍體從水裏撈出來,必須給6,000元的打撈費。」張師傅說,親人不想讓麗麗泡在冰冷的水中「受苦」,經過中間人的一番協商後,最終給這名工作人員支付了1,500元的打撈費。

水電站員工:遇難者家屬一般都會付打撈費

麗麗的家人通過多方了解得知,鄧某12月6日晚就發現麗麗的屍體,並將其綁在岸邊。「鄧某沒有向警方報案,而是忙於尋找家屬索要打撈費,從而耽誤了警方的最佳破案時間。」張師傅說,鄧某的行爲就是挾屍要價。

12月11日記者找到了鄧某。鄧某說,他們6日晚在渠面上撈草時,發現麗麗的屍體,後來從麗麗的衣物中獲得一些信息,由於水流會影響屍體,他就用繩子將麗麗的一條腿綁在欄杆上,等待家屬認領。

鄧某說,他在這裏工作了七八年,經常會發現屍體,一般遇難者的家屬都會支付打撈費,費用都是雙方協商的,一般在1,500元左右,如果一個星期左右,沒有人來認領就解開繩子,讓屍體順水漂走。

他們關注的是錢,所以不會向警方報告。

他們這種「挾屍要價」的行爲是人性淪喪,挑戰人類的道德底線,暴露出人在利益面前的醜惡行徑。儘管撈屍者自辯「打撈起屍體很不吉利,而且花了很大工夫才將遺體撈起,付出了成本」。但說到底,他們撈屍體的目的就是爲了撈錢。家屬付不起錢,他們就讓家屬看着親人的屍體繼續泡在水裏,變的越來越腫脹。幹這種缺德事就吉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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