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習批准"不允許有不接受監督的特殊黨員"(圖)
 
盧笙
 
2014年8月30日發表
 



8月28日,新華網首頁要聞刊登了一個與老江有關的敏感消息,30日還掛着呢!



習近平批准《規定》:「不允許有不接受監督的特殊黨員」!

【人民報消息】8月28日中午,新華網發佈了一則消息《總政:軍隊不允許有不接受監督的特殊黨員》,到北京時間30日還在新華網首頁的要聞裏。

內文題目是:「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 總政治部印發《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若干規定》」。

新華網北京8月28日報道說:經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批准,解放軍總政治部近日印發《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是一大段,我們把它分成若干小段,或許對《規定》真正在說什麼能看的更清楚:

制定《規定》,是貫徹習主席關於嚴格黨內生活重要指示精神,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重要舉措,對於加強黨員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增強黨員領導幹部的黨員意識、黨的意識和黨性觀念具有重要意義。

《規定》明確規定:

1、每名黨員領導幹部,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組織和黨內外羣衆監督的特殊黨員。

2、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過好雙重組織生活,除參加本級黨委民主生活會外,還必須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民主生活,向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彙報思想、學習、工作和廉潔自律情況,參加所在黨支部的黨課教育或主題黨日活動,主動參加所在黨支部的民主評議黨員。

3、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規定由本人按月向所在黨小組交納黨費。

4、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把參加黨支部的組織生活情況作爲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的一項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評議。

5、《規定》要求,各級黨委、紀委和政治機關應當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的指導和檢查,每年對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情況進行講評或通報,對無故不參加的及時提醒和批評教育。

看起來,這是針對軍隊黨員領導幹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若干規定,但新華網頭版的要聞題目《總政:軍隊不允許有不接受監督的特殊黨員》恐怕不光是對着軍隊說的,也不光是對着中央和地方各部門說的,而是對着尚未關在籠子裏的江澤民說的。

呵,「黨要管黨,從嚴治黨」,黨對三呆婊不能不管、不能不往嚴裏治吧?!

挨治、挨折騰,江還說不出道不出的好戲,哈,剛剛開始。△

(人民報首發)

 
分享:
 
人氣:114,019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給予打賞。讓我們一起打拼未來!
 
       

 
 

 
 
人民報網站服務條款
 
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