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条例 看的人心惊肉跳(图)
 
倪丑
 
2013年1月1日发表
 

这个条例出笼证明中共黔驴技穷,完了!

【人民报消息】2012年12月31日,中共国公安部发表了一个让人心惊肉跳的公安部新条例《公安部:不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不予收拘》。内文题目是「公安部发布《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为什么新华网首页使用《公安部:不满16周岁或已满70周岁不予收拘》而不使用内文题目呢?是为了更快的传播这个消息,让人更肆无忌惮的去犯罪。这是让整个社会更加迅速滑向地狱的一个有效措施。

新华网报导说,记者31日从公安部获悉,《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日前已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会议通过,并予发布施行。

报道说:「办法规定,拘留所应当坚持依法、科学、文明管理,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尊重被拘留人的人格,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躲猫猫死、洗脸死、被自杀等等各种各样的离奇死亡应该都不在其中,因为这些都是公安打算让你死,所以就有了冠冕堂皇的死亡名目。

公安部给某些人上了保险:「根据办法,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公安部门还有赚钱的门道:「办法明确,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这里面油水大了!

腐败已经让整个官场烂掉,淫乱已经让官场和社会上的相当一部份人烂掉,赚无本万利的黑心钱从政府开始,活摘佛法修炼者、少数族裔等人的器官,高价卖给外国人和国内富人。中共国就没有什么钱不能赚了。

这个骇人听闻的「办法」在外界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已经生效。

按照公安部的这个条例,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可以撒开欢儿的去犯罪、去淫乱。中共非法建政已经63年有余,为什么到了2012年底实施这么一个地狱条例呢?中共害怕全民起来反迫害,如果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这两个非常庞大的群体能够放中共一马,那么中共就可以把精力集中去对付青年和中年的群体。另外,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的犯罪份子因为制造社会的不稳定,会使家人非常头痛,就可以间接「帮助政府」,在家中牵制家人的精力。

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中共为了不让民众反对它的犯罪,所以让民众去犯罪,当人变坏时,他怎么会去反对一个邪恶的政府呢?他们会觉得在这个政府统治下真好啊,比去美国都好,想干什么缺德事就干什么缺德事,还没有法律制裁。

中共在毛泽东统治时期没有这种事发生,因为那时政权很稳固。2012年12月31日,公安部的这个条例一出笼,证明中共黔驴技穷,完了!△

(人民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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