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臺灣即時新聞的聯想
 
張目
 
2012年8月1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2012年8月17日臺灣有一則新聞與上屆馬總統有直接關係,是總統馬英九上屆就任期間判決的陳水扁「教唆僞證」罪,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2012年8月17日撤銷原判改判無罪。

高等法院發言人洪光燦表示,合議庭認爲,前總統府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在檢察官訊問時雖有部分不實供述,但不代表時任總統陳水扁有教唆。

高院在改判理由中指出,林德訓曾被檢方偵訊四次,首次偵訊時,檢方並未告知林德訓可拒絕證言,因此,當天林德訓所爲證言,縱屬不實,也不構成僞證。第二次和第四次偵訊時,林德訓供述有關機密外交的部分,供詞都是事實,並非僞證。第三次被偵訊時,談及機密外交中的「曾天賜」,這部分法院認爲檢方舉證不足,無法定罪。

此外,高院合議庭還認爲,有關教唆僞證的「官邸會議」,陳水扁並未指示林德訓於作證時虛僞陳述,而有關經手機密外交部分,陳水扁並不知情相關收據的製作或交付時間,同時認爲陳水扁申領國務機要費從事機密外交工作,已經法院調查認定屬實。

高院認爲無證據證明陳水扁教唆僞證,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看到這條新聞,不由得想起7月12日人民報上刊登的一篇文章《臺灣民衆,救救馬英九》,裏面有兩個章節「查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查出馬英九貪污」和「馬英九貪污卻報復檢察官侯寬仁」,讓人不能不感慨萬千。

一位朋友說:馬英九自己貪污「國務機要費」,卻以爲別人都這麼幹, 不但定沒貪污「國務機要費」的阿扁有罪;而且重點培養貪污犯林益世當接班人,還利用職權數次打擊報復那位秉公宣判他貪污的法官,真無恥啊,怪不得貪腐的中共那麼愛他,他那麼愛貪腐的中共!

下面讓我們看看這兩個證明馬英九品德惡劣的章節:

查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查出馬英九貪污

據臺媒報道,中華民國的「國務機要費」實際上是總統等高層政要用來搞祕密攻關的「特別費」用,不能明碼走賬,但哪筆錢最後給了誰,還是有記錄的,賬目清楚,只是不能對外公佈,這屬於高層絕密。從行政院長到各鄉鎮長,都有特別費,只有總統沒有特別費。「國務機要費」具有特別費性質,只不過所消耗經費的對像不同,付出的金額多少也不同。

過去50年都這麼走賬的,沒有任何問題,到了馬英九上臺,他不是覺得自己有更大權力爲老百姓服務,而是把心思都動到如何讓中共高興。中共恨死了阿扁,馬英九就把前總統往死裏整。

最荒唐可笑的是整阿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卻露出馬英九自己貪腐的一面,真正貪污「國務機要費」的居然是馬英九,而不是陳水扁!

2006年,陳水扁總統任內爆發貴婦團幫吳淑珍蒐集發票,扯出國務機要費案,查黑中心依貪污罪起訴其夫人吳淑珍。2008年,馬英九上臺,陳水扁卸任,馬政府特偵組說查出扁家的開銷、子女婚嫁等支出都用國務費支付,追加起訴扁珍公物侵佔等罪。

一審認定扁珍貪污上億元,兩人都判無期徒刑。二審根據陳水扁呈上的證據,貪污金額減爲一千多萬元,改判兩人廿年徒刑。更一審法官,一條一條的檢驗,「陳水扁所提出21項機密外交及犒賞支出一億三千多萬元,已超過檢方起訴的貪污金額一億零四百多萬元」,於是更一審判決扁珍無貪污無罪。

合議庭認定,陳水扁提出的廿一項機密外交及犒賞,都確實有支出證據,且查無其它政府預算支付,認定是由扁的國務機要費支付。

從無期徒刑到改判無罪,從貪污上億元到沒貪污。此期間,被中共收買的起碼80%以上的臺灣媒體鋪天蓋地的渲染,即使最後扁珍貪污案改判無罪,又有幾人注意到呢?

此次調查風暴中,兩黨領導人國民黨的馬英九、連戰、蕭萬長,民進黨呂秀蓮、蘇貞昌、謝長廷、游錫堃等都因特別費被調查或起訴。調查結果出爐後,最不可思議的是對馬英九的調查結果,他居然把「特別費」存到了自己私人帳戶裏。然後……沒有然後了。這不是貪污嗎?!「國務機要」費專款專用,沒讓你拿回家啊!

檢方偵辦本案,共比對三千七百餘張發票,清查馬英九銀行帳戶共八百四十五筆資金進出,發現馬公款私用,甚至還用特別費支付女兒在美國的刷卡消費五十萬餘元,及家中水電費等。覈銷費用的發票包括購買女用內衣及神奇寶貝皮卡丘玩偶、維骨力藥品,購買怡佳香水化妝品也花費六萬餘元。總統馬英九請連戰吃飯祝壽、買門票聽白冰冰唱歌等等,甚至攏絡人心買的月餅用的都是「國務機要」費。

阿扁的21項共一億三千多萬元的特別費支出,被法院一一檢驗,確實在案發前,就用於外交及犒賞。而總統馬英九的有些錢是案發後才補救,才捐出去,而且有的是捐給自己成立的基金會。

從這一點上看,馬英九本身就是個讓中共下蛆的有縫兒雞蛋,要真是下工夫去查,可能還不止坐牢那麼簡單。但是馬英九有權哪,於是出了個法律「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把他自己的罪給除了,但這個法律卻不包括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在內。這哪裏是搞清廉,簡直是幫共產黨消除異己!

馬英九貪污卻報復檢察官侯寬仁

2006年5月起,有立委和議員開始質疑並檢舉臺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同年8月4日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指馬英九臺北市長任內首長特別費,被馬英九挪用當成生活費,查黑中心分配此案由檢察官侯寬仁負責調查。

歷經七個多月審理,查黑中心在2007年2月13日偵結馬英九特別費案,認定馬英九報領特別費後存於個人帳戶、沒有實際支出,就已構成貪污,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臺北市長馬英九起訴。市長室祕書余文則因涉嫌蒐集發票報銷,被依貪污及僞造文書罪起訴。

中華民國是民主國家,但臺北市長馬英九被起訴的同日,沒有與西方民主國家接軌,沒有發表聲明向公衆道歉,宣佈辭職。反而發表聲明,無恥宣稱「正義已遭政治綁架」,並正式宣佈參選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馬英九沒在共產黨統治下出生和長大,但奇怪的是他的無賴作風與共產黨培養的官員如出一輒。

同年8月17日,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構成貪污罪的臺北市長馬英九無罪,檢方隨後提起上訴;馬英九則舉行記者會,呼籲「虛耗應到此爲止」。在證據面前不但沒有一絲愧疚,還呼籲檢方別把精力放在他身上。不僅如此,在證據面前,馬英九還慷慨激昂的表示「特別費是公款,我不會放入自己口袋,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爲了讓競選總統的馬英九無罪,法院竟然判決國庫拿出的「特別費」是私款,2007年12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馬英九又改口說「法院判決特別費是私款,所以我自己要怎麼用都沒系」。也就是變相承認自己確實是貪污犯。逃過一劫後,馬英九還不算完,還要修理審理他案子並提出上訴的檢察官侯寬仁。

2008年1月3日,懷恨在心的馬英九無理取鬧,不避嫌的以「有涉及筆錄不實僞造文書的嫌疑」爲由上告審理他貪污案的檢察官侯寬仁。2008年1月27日馬英九完成登記,以中國國民黨候選人身分參選總統。

馬英九貪污案全案經檢方提起上訴,2008年3月22日,馬英九以58.45%的得票率擊敗民進黨的謝長廷,而當選中華民國第十二任總統。4月24日,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馬英九獲判無罪,5月20日,馬英九在總統府宣誓就職。同時,馬英九誣告侯寬仁「涉嫌僞造文書案」法院在2008年12月31日以「不起訴」結案。

然而,曾經呼籲「虛耗應到此爲止」的時任總統馬英九此時卻有閒空搞虛耗,對「不起訴」侯寬仁就結案的判決不服,上訴要求法院「再議」,被駁回。2009年3月,已經當了一年總統的馬英九還不死心,非要報復審理他貪污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於是又委託律師要求法院「法辦」侯寬仁。2009年8月19日臺北地方法院駁回總統馬英九的不要臉行徑,宣佈「全案不得再抗告」。(轉載完)

當年阿扁針對「教唆僞證罪」曾爲自己發表過長篇辯護,但中共不幹啊,要置阿扁於死地。好在這只是幾年前發生的事,大家可以回憶一下當時臺灣的各個媒體是如何配合中共做宣傳的。判阿扁入獄後,馬英九政府是如何對待民選的前總統的。

當時,中共樂不可支,在新華網上大肆宣傳:中華民國前民選總統入獄後,與另一囚犯住在一個非常狹小的牢房裏,前任總統陳水扁躺下頭頂着茅坑!隨後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可望選上立委,於是一股從北京刮到臺灣,再從臺灣刮回北京的陳致中「嫖娼」颱風天天刊登在中共政府門戶網站新華網,直到馬政府以其它罪使陳致中無法競選,才說沒有「嫖娼」這回事。馬英九看着中共的臉色行事,給臺灣帶來多少多大的災禍。哪位有心可以收集出來,給大家看看。

根據臺灣的相關報導,2012年8月17日上午,前民選總統陳水扁乘囚車抵達法院,下車時動作緩慢,腳步蹣跚,身形較稍早出庭時顯得消瘦。當他聽到法官判決無罪時,臉部沒有特殊表情。

而合議庭宣佈改判無罪後,旁聽席上火藥味十足,個個臉部都有特殊表情,反對判陳水扁無罪的民衆開始叫罵,支持陳水扁無罪的開始還擊,甚至有不服阿扁無罪判決的民衆坐在法庭地上不肯離開,最後由警員將他們抬走。

爲什麼這些並不知情的民衆如此激烈的非要判沒有教唆僞證的前總統有罪呢?因爲媒體的炒作,臺灣還有幾家媒體不按着中共的尺度報導的?!

一位在美國的朋友說,有一天去超市放大紀元專刊《九評共產黨》,剛巧碰到兩位臺灣女士站在旁邊聊天,就好心的問她們要不要拿一份看看,她們臉子黑黑的,堅決抵制。這位朋友事後非常擔心的說,現在中國大陸越來越多人清醒,而臺灣人在馬政府和黑心媒體的鼓動下,卻越來越親近中共、認同中共,這實在太危險了!

如此看來,臺灣這個有關阿扁的小小新聞,其意義已經超出討論前民選總統該不該改判無罪。

人無完人,人有私心,馬總統也會做錯事……,這大家都可以理解。

但是,2012年,在中國大陸一億兩千多萬人已經退出邪黨團隊,「三退保平安」大潮越來越高漲之際,作爲兩任總統的馬英九把中華民國、全臺灣人往中共火坑裏帶,那可就不是理解不理解的問題了。這是毀滅中華民國,毀滅全臺灣人!馬英九縱死一千萬次也贖不起這個罪行!△

(人民報首發)

 
分享:
 
人氣:41,578
 

如果您喜歡本文章,歡迎給予打賞。讓我們一起打拼未來!
 
       

 
 

 
 
人民報網站服務條款
 
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