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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样板戏”看红朝警官末日
法庭指控:“ 2011年11月15日上午,海伍德被发现死亡后,重庆市公安局长王立军指派郭维国办理该案。检方指郭与谷开来一家关系密切,郭安排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李阳、王鹏飞、王智到现场参与处理。经调查,发现谷开来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透过制作虚假笔录、隐藏物证等手法,掩盖谷曾到现场的真相,并商定将海伍德死因定为“酒后猝死”,不作刑事案件立案,还通过手段让海伍德家属认可了死因结论,不作尸体解剖,就地火化。” 这一指控显示,警官们的枉法包庇完全是自作主张,与谷开来、薄熙来、王立军无关;他们没有将案情疑点与现场提取的证据向王立军汇报,王立军当时并不知道海伍德被谷开来灭口。那么众所周知的王立军逃美领事馆并提供了谷开来杀害海伍德的证据等,又是怎么来的呢?须知,海伍德已被火化,没有可供检验的身体被毒杀证据,“酒后猝死”的假结论就不可能事后被推翻,薄谷开来也就不可能认罪。 法庭的指控,显然是有意将四警官枉法做成孤案,避开其受到主使者薄、谷或者王威胁这一点,那么薄谷王三人就少了一项罪行指控。办案警官全部承认枉法罪行,其不免阶下囚的命运,人生厄运由此开始。 四警官的“走狗待烹”命运,正是中共政法乱政的必然,也是红朝警官们的末日归宿。 这四名警官深得王立军重用,可见其一贯听命于王立军并配合得手。不说王立军干的其它坏事,单说重庆打黑中刑讯枉法、造假劫财这一点,这些人能没积极参与吗?其中,李阳跟王立军没少沾光。当王立军曾经搞器官移植研究的“锦州市公安局现场心理学研究中心”随着他上马重庆后,据西南大学当时网上资料显示,西南大学与这个研究中心联合办学招生,李阳是“重庆市公安局现场心理学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之一,李阳与王立军都被聘请为研究生导师。然而,没曾想王立军闪电倒台,李阳也随着受审。 在中共党领导法律的体制下,权大于法,政府的党书记决定着公安警察的荣辱升迁,尤其是在维稳旗号下政法系统全面沦为贪官酷吏的私家利器,警察公安们替中共官员作恶就成了必然 。善于配合当局需要而制造破案成绩的人往往得到重用,这就是酷刑、假证导致的冤假错案和枉死普遍存在于当今中国的原因。那么,重庆四名高级警官在薄谷开来杀人案中枉法包庇,之前他们就清白无辜吗?作为资深刑警,他们必然深知造假包庇的罪行,无论是为了邀赏升迁或是为了自保,他们都不可能不向上面汇报案情,但是,最后他们还是干了上面需要他们干的事情,那么谁干谁承受。 重庆的四名警官,为什么众口一词认罪?因为他们清楚中共的司法黑恶本质,更清楚不认罪配合的后果。在重庆“打黑”中,不是有失势的试图抗争的警官被酷刑被自杀的吗?这些熟悉逼迫别人认罪手段的警官们,一旦当局需要他们认罪的时候,他们知道除了服从别无选择。 合肥这次审警察的法律样板戏,从另一面也说明:就连中共自己的法律也不给恶警以“执行命令”为自己减轻罪行的机会。为中共当权者做先锋而枉法办案或害人,最终都要偿还其罪行,谁做恶谁承担。 这让我想到不遗余力积极执行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们,他们必然要承担自己所犯的迫害罪行。天理与人心织就的法网,将使邪恶无处可逃。“谁犯罪,谁承担。直接犯罪或间接教唆犯罪同罪。所以每一个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警察或相关人员,都逃脱不了。”正如追查国际声明的那样:“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我们将追查到底。直至每一个罪犯绳之以法。” 王立军、薄熙来的突然迅疾垮台,薄谷开来杀人案发,其最邪恶罪行--活摘贩卖法轮功学员器官和尸体的罪行浮出水面,以及重庆四警官庇恶枉法受审,都显示天在变,自作者自受,现在显示指针快对准最后的时辰了,作恶者一一自受的现象将越来越多。 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而作恶的警察,在红朝末日来临前的有限时间里,唯一明智的选择,是早日退出中共恶党,立功赎罪,不再追随中共作恶。最好收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材料提交追查国际以备案。此善念善举一动,天地皆知,自可避免在天灭中共时做陪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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