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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共諜案 少將羅賢哲被判無期徒刑(圖)
羅賢哲在今年1月底被收押,他被控先後5次交付資料給予中共人員並收受賄賂,國防部表示,羅賢哲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這部分共被判處有期徒刑75年。 據合議庭認爲,羅賢哲於任職期間,爲中共從事間諜活動的行爲,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爲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該罪法定刑爲死刑或無期徒刑,但羅賢哲在偵查及審判中自白,依法減輕其刑後,判處無期徒刑,剝奪公權終身。 中共色誘陷阱 據臺灣媒體報導,在一名中共女間諜的色誘下,羅賢哲交付極機密資料給她,並加上每次十到廿萬元美元的重金利誘。 報導指,羅賢哲2005年間回臺,轉任國防部聯二情報次長室國際情報處副處長後,繼續透過網路與女間諜聯絡,該名中共女間諜配合羅赴美的機會,與羅在美國見面,收取羅交付的情報。 報導說,該名女間諜爲了工作上方便,後來介紹一名中共駐美的高階特工與羅賢哲認識,羅後來也直接聽令於這名中共駐美的高階特工。 冰山一角 據臺灣《中國時報》引述不具名卸任國安單位官員說,目前臺灣當局監控中的共諜案至少還有十多起,這些被中共吸收潛伏在臺灣各情報單位的人不在少數。 這名官員說,其中部份因爲缺乏證據而被長期監控,部份則因爲有情報策略運用的目的而故意不予以逮捕,且在未曝光的案件中不乏與日前被逮捕的羅賢哲層級相當的官員。羅賢哲間諜案只是冰山的一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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