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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州長爲何敢對總統說不?
 
劉曉
 
2011年5月2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幾個月前,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公佈2012年預算案時,強調美國需斥資數百億美元發展高速鐵路,以維持經濟復甦並提高基礎設施的競爭力。其後,白宮更是公佈了一項總額爲530億美元、連通主要城市且耗時6年的高鐵計劃。

按照中國人的想法,奧巴馬推動經濟發展的計劃,既利國又利民,而且貴爲總統的奧巴馬也沒有理由不得到所涉及城市的州政府的大力支持:這可是討好上級的絕佳機會。可是,偏偏有幾個州長卻斬釘截鐵地對奧巴馬的計劃說 「不」。

除了俄亥俄州和威斯康星州州長以無力負擔否決了其民主黨前任已經通過的高鐵計劃外,2月16日,佛羅里達州州長裏克‧斯科特也以州政府難以承擔高鐵項目潛在的超支或補貼資金爲由,拒絕了在佛州奧蘭多市和坦帕市之間修建全美首條高速鐵路。他表示:「我們的納稅人承擔不起超支建設這樣的風險。」

對於州長們的拒絕,奧巴馬只能無可奈何地表示:「這是一個令人遺憾的決定。」同時,聯邦政府也只好收回了對佛羅里達州投資24億美元修建高鐵的計劃。

對於這一結果,很多中國人一定會說,州長們太不給奧巴馬面子了,看來他們的州長算是當到頭了。可是,迄今爲止,這些州長們依舊當的好好的,也不見奧巴馬有任何的下文。其實,原因就在於州長們只需對本州的選民們負責,根本不必看總統的臉色。

在此,不能不提及美國的政治體制。美國是世界上較早建立現代聯邦制的國家,共有50個州,各州都有比較大的政治權力。根據聯邦憲法,各州必須實行共和政體。各州也實行三權分立的原則,州憲法是州的根本法,是州政府權力的直接來源。州長是州的最高行政首腦,由公民普選產生,任期一般4年,少數州2年。

根據憲法規定,全國性政府(聯邦政府)的權力包括明確規定的權力、默示的權力和特殊類別固有的權力。其中明示權力包括:鑄幣、規定度量衡、制訂統一的歸化法律、處理對外關係、組建並維持軍事力量、接納新州、設立郵局和宣戰、管理各州之間商業的權力等。

而全國性政府和州政府共有的權力則是:徵稅、借款、制訂和實施法律、建立法院、提供大衆福利、准許建立銀行和公司等。州政府獨自享有的權力則爲:管理州內商業、進行選舉、維護公共安全和道德、建立地方政府、批准聯邦憲法修正案、建立州民兵等。

正是由於美國州長的選舉方式和所擁有的權力,才使得州長們將本州選民們的利益放在頭等重要位置。可以說,州政府制定的政策,是最與選民利益切身相關的。是以,有時,爲了本州選民的利益,州長們還寧可得罪上級。也就是說,只要選民們滿意,這個州長就是個好州長。

有了這樣體制的保障,美國州長們自然就少了對「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原則的信奉,他們的眼中惟選民的利益爲上:能給選民帶來好處的盡力爭取,若給選民增加負擔,則一概否決。誠如佛州州長拒絕高鐵計劃時的背後隱意:我們不要給納稅人添加負擔。

當中國耗資巨大的高鐵項目一個接一個上馬時,當建成後的高鐵一個接一個虧損時,我不知道中國納稅人被轉嫁了多少負擔,反正中國人交的稅如何被花掉永遠是本糊塗賬。而修建高鐵的那些城市的省長、市長們又有哪一個不對修建高鐵趨之若鶩呢?不過,最得意高鐵項目的鐵道部部長、副部長的相繼落馬,似乎也透露出這裏面的貓膩的確不少。

由此可見,建不建高鐵這件事,折射出的正是兩種制度的差別。一個民主體制下敢於對總統說「不」的州長,是因爲他內心的真正老闆正是選民;而中國那些說着「爲人民謀幸福」的官員,又有幾個真正把百姓放在眼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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