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沖和她的兩個親生女兒。
【人民報消息】近日,「著名影星陳沖棄養雙胞胎養女」的傳聞在網上被炒得沸沸揚揚。網友除了譴責陳沖「遺棄」雙胞胎女孩,更有網友翻出陳沖早年接受採訪說的話,認定陳沖甚至沒有正式辦理領養手續。爲此,有記者採訪了當年全程跟蹤陳沖家人辦理領養手續的民政廳相關人士,了解陳沖當年領養養女背後的一些故事。

證實

母親丈夫代辦收養

有網友發文稱,陳沖曾在2009年爲某一影片做宣傳時表示:「我曾想過要領養,但後來爲了擁有這種女性特有的人生經歷,就生了女兒。」網友認爲,陳沖已經不承認領養過孩子一事。

「怎麼可能,當時辦理領養手續時,我們可是全程陪同的,還進行了攝像留存。」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的見證人梁雄明告訴記者,從陳沖母親和她丈夫彼得到達區民政廳涉外收養登記處那一刻起,廳裏的一行工作人員和攝像都是全程陪同的。

1998年7月13日,陳沖的母親和丈夫彼得來到了廣西辦理收養手續。當時陳沖母親向工作人員解釋說,因爲工作忙,陳沖沒有回國來接孩子,委託他們前來辦理收養手續,並一再聲明,陳沖此前已看過照片,對兩個女孩很滿意,已經在美國的家裏爲姐妹倆備好了吃的、穿的、臥室和保姆,並打算讓她們在美國接受最好的教育,現在她就在美國等着姐妹倆回家團聚了。

收養手續辦好後,爲了表示感謝,民政廳的領導將兩串珍珠項鍊送給了陳沖家人,陳沖母親立即就把項鍊分別掛在兩姐妹的脖子上,親着兩姐妹高興地說:「我們得到了廣西的兩顆明珠啊。」

當天,廣西公證機關和南寧市公安局分別對收養做了公證,並給兩名女孩辦理了隨養父母到美國的護照。次日,陳沖家人帶着兩女孩離開南寧。

懷疑

陳沖可能非法棄養

今年2月2日,「陳沖將雙胞胎養女過繼他人」一事一經曝光便引發了不少網友的譴責。當時陳沖的經紀人辯解稱,陳沖的行爲並非遺棄,而是將雙胞胎女兒「轉讓」給了一對紐約的夫婦,這對夫婦的經濟條件很好,兩個孩子生活得也不錯。


民政廳工作人員全程陪同辦證
在福利院收養孩子後,中途是否能「轉讓」或是「棄養」?對此,自治區民政廳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我國的收養法規定,收養的孩子等同親生,是不允許隨意「轉讓」或「棄養」的。除非有非常特殊的情況。比如,領養孩子遭到養父母虐待;或是養父母的經濟狀況發生了變故,沒有能力再繼續撫養孩子;或是養父母遭遇了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本身不再具備撫養條件。只有這樣,民政部門才會考慮讓領養者退回,但是這種情況極少。該負責人表示,如果陳沖的行爲真的像傳聞那樣,民政部門會通過中國收養中心給陳沖發函,並對此拿出相應的措施。

(新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