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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關於中共活取法輪功學員器官調查報告全文(三)
 
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
 
2006年7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接前文)


下載《關於調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
英文原件(723KB,PDF文件)

這些廣告沒有標明法輪功學員是這些器官的來源,但也沒有標明任何其它來源。即使法輪功學員是這些器官的來源的說法只是一個斷言,這也是我們唯一的斷言。我們沒有得到任何其它證據表明另有一個目前活着的大批人羣是器官的來源,並在數目上足以滿足在中國對器官移植的龐大需求和供應。

13)網上罪證

至2006年3月9日(當大規模器官摘取的指控再次出現在加拿大和其它世界媒體上時),在中國的各類器官移植中心的網站上所得到的一些材料很有嫌疑。可以理解的,大量信息隨後已被撤下。因此這裏所指的只是已經存檔的一些網站,這些網站在評註中或在註腳中標明。直到2006年6月的最後一個星期,上網瀏覽的人仍能查到數量驚人的自我告發性材料。在此我們僅舉四例。

(1)中國國際器官移植援助中心網站(http://en.zoukiishoku.com/)
(瀋陽市)

這個網站2006年5月17日的版面在其英文版本上(中文網站顯然在3月9日以後就消失了)表明,該中心於2003年在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建立, 「……專門爲外國友人而建立。絕大多數病人來自世界各地」。該網站介紹的頭一句話就宣佈,「內臟(字典定義:「軟性內臟器官……包括大腦、肺、心臟等」)可立刻找到提供者」!在同一個網站的另一網頁上有如下陳述:「腎臟移植手術全國每年至少有5,000例。能做這麼多的移植手術,這要歸功於中國政府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官、警方、司法部門、衛生部與民政局共同制定了一項法律,確保器官捐贈得到政府的支持。這在全世界都是獨一無二的」。

在該網站的問答部份中發現如下文字:
「在活體腎臟移植之前,我們將確保供體的腎臟功能……所以比其它國家提供的非活體供體器官更加安全」。
「問:胰腺器官是否是從腦死亡的病人身上移植來的?」
「答:我們提供的器官不是來自於腦死亡者,因爲這種器官的狀況可能不好。」

(2) 東方器官移植中心網站
(http://www.ootc.net)(天津市)

在一頁我們於四月中旬就得知被變更了的網頁上(但仍可以看到檔案),有這樣的宣稱:從「2005年1月至今,我們已經做了647例肝臟移植-其中有12例是本週做的;平均等待時間爲2周」。一個幾乎在同一時間被撤下的圖表(但仍可以取得檔案文件)顯示,從1998年的起步開始(那時僅做了9例肝臟移植)到 2005年,該中心已經完成了2248例肝臟移植手術。




相比之下,根據加拿大器官移植登記,2004年加拿大的各類器官移植手術總和是1773例。

(3) 交通大學醫院肝臟移植中心網站
(http://www.firsthospital.cn/hospital/index.asp)(上海)
2006年4月26日,搜狐網站上一個貼子中有這樣一段話,「(這裏的)肝臟移植手術在2001年是7例,2002年53例,2003年105例,2004年144例,2005年147例,2006年1月17例」。

(4) 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征醫院器官移植中心
(http://www.transorgan.com/)(上海)

2006年3月9日後被撤下的網頁(互聯網檔案網頁仍然存在)包含了以下圖表,顯示了該中心每年的肝臟移植例數:




在「肝臟移植申請表」的頂上寫着:「……目前,在我院進行肝臟移植的手術費和住院費總共大約20萬元(合$66,667加元),病人等待供體肝的平均時間爲一週……」

14)採訪受害人

我們和幾名現居加拿大、曾是中共打壓法輪功的受害者進行了幾次面談。這些面談揭示,雖然將事件孤立起來看還不能夠得出結論,但與我們考慮的其它方面綜合起來看,[中共]當局的所作所爲可以佐證和支持[活摘器官]的指控。

(1)王玉芝女士,溫哥華

5 月27日,我們當中的一人與王女士在多倫多大學的某一地點會面並聽取了她令人極度不安的親身經歷。作爲一名法輪功修煉者,並因此於1999年年中突然成爲 「人民的敵人」,在2000年到2001年年底間,她大部份的時間都是在勞教所裏度過的,和20到50個人被擠入約15平方米大小的牢房。到2001年末,因拒絕放棄信仰而長期遭受各種酷刑的她已奄奄一息,被送到醫院「治療」。這種「治療」包括在她於絕望中開始絕食後長達約三個月的強行灌食及進一步被610辦公室的暴徒毆打。

在哈爾濱,幾所醫院給王女士做了徹底的檢查,檢查醫師指出她的器官受損。後來當她無意中聽到一個醫生說她不能恢復後,610辦公室的人「突然對我失去了興趣,我(最終)得以從醫院逃了出來」。恢復健康後,她設法轉移到中東的一個國家,但610特務仍試圖在那裏綁架她,因爲她向從中國來的遊客揭露江氏政權。王女士把能得到干預並能作爲難民來到加拿大歸功於當地的加拿大移民官員。她深信她得以存活下來只因爲在哈爾濱那些關押她的人斷定他們無法從販賣她的器官中獲利,他們認爲她的器官已被他們的「處理方式」損壞了。

(2)王曉華(音譯)先生,蒙特利爾

王先生在5月27日會面時提供了從2001年到2002年間他被[中共]官員迫害的詳細聲明。警察把在昆明市設計院當工程師的他從單位抓走,抄他的家,偷走他的電腦,並把他投入監獄。他的妻子和兩歲的孩子只能對着開走的警車叫喊。在監獄裏,在看守的命令下他被長期服刑的犯人打得失去知覺。看守的口頭語就是:「毆打是對待(法輪功)的唯一方式」。

王后來被轉到當地的「洗腦班」。釋放後他隻身逃到一個邊遠地區,找了一份工作,直到作爲610辦公室的「要犯」之一而再次被捕。他被關押在雲南第二勞教所。這個勞教所使用氧化鉻製造出口用的人工寶石和水晶製品。因拒絕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王被關押在那近兩年。因長期暴露在化學藥品污染中,加上16小時的工作日,他的頭髮變白了。

2002年1月,當地醫院對每一個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做了全面體檢,包括心電圖,全身X光照、肝、血液和腎的檢查。在這之前,他被警察告知:「共產黨對你太關心了。他們不計代價地想轉化法輪功」。在對體檢真實目的不知情的情況下,他合作了。 2005年初他奇蹟般地離開中國並來到加拿大。他感謝加拿大移民官員這麼快速的使他和他的家人離開[中國]。

(3)甘娜女士,多倫多

甘女士在北京國際機場做了11年海關官員,直到1999年7月中旬,她和另五名法輪功學員試圖履行憲法賦予每一個公民的權利而在北京市中心的中共總部附近的一個指定地點請願。警察打了他們並把他們全部拽上等在一邊的大巴。從那以後,她又先後五次因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功而被監禁。在一家精神病醫院的醫生檢查並診斷她精神正常的情況下,警察仍將她關押在一間上了鎖的房間裏達八天,和尖叫着的精神病患者在一起。後來當她在天安門廣場打開一幅寫着「真、善、忍」的橫幅時,她被警察踢打。她又一次被關押。在當局的唆使下,她被其他犯人毆打併被強迫不穿大衣在雪中站立數小時。

2000年3月,她因打橫幅被判軟禁一年,開除出中共,停發工資。2000年底,她又被關進了擁擠的拘留所,裏面關押的多數都是法輪功學員。當她拒絕大聲朗讀一篇誹謗法輪功的文章時,一個警察反覆踢她的頭。之後她被送到北京女子勞教所,那裏的遭遇極其殘酷,她最後簽了放棄法輪功的保證書。2004年5月,她有機會離開中國,移民到加拿大,逃離了進一步的迫害。但她的先生和女兒沒有同行。

甘女士對有關摘取器官的觀察可能是非結論性的。在北京和她關押在一起的無數法輪功學員——有些牢房關了多達30名婦女——僅被4位數字作代號。一天夜裏,她被噪音吵醒,第二天早上才發現牢房裏一些被編了號的被關押者已被拖走而且再也沒有回來。在不知詳情的情況下人們無法公正地斷定最壞可能性。在2001年中旬的五個月裏,她是一個主要由女法輪功學員犯人組成的約130人的勞教大隊中的一員。只有法輪功學員被警察帶到附近的一個警察醫院驗血,驗尿,做X光和眼睛檢查。當時對她來說這種醫療上的關注和她在勞教所經歷的其它一切格格不入。到後來她才得知在中國各地發生的器官摘取事件。

15)普遍違反人權

在中國,法輪功不是唯一的人權侵犯受害者。毋庸置疑,死刑犯被行刑後器官被摘取。

除法輪功外,其他人權侵犯的主要對象是西藏人士、基督徒、維吾爾族人、民運人士和維權者。在中國,現行防止人權侵犯的法制制度,比如獨立的司法機構,在拘留期間擁有辯護律師的權利,人身保護權和公開審判權等,是明顯的不存在的。根據中國自己的憲法,中國是由共產黨統治的,而不是依法律治理。

這類整體上的人權侵犯,如同其它許多因素,本身並不能證實[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它排除了一個反駁因素。我們不可能說這些指控與中國尊重人權的總體局面是不一致的。儘管這些指控本身令人震驚,與許多其它國家相比,在中國這個有這樣的人權紀錄的國家就不那麼令人吃驚了。

16)財務上的考慮

在中國,器官移植是宗高利潤的生意。我們可以從做器官移植的人所支付的錢追蹤到一些做器官移植的具體醫院,但我們只能到此爲止。我們不知道醫院收的錢最終落入誰手。是否參與犯法的器官摘取的醫生和護士因他們的罪行而被付給極高的金額?這是一個我們無法回答的問題,因爲我們無法得知那些錢去了哪裏。

中國國際器官移植支援中心的網址:http://en.zoukiishoku.com/
(瀋陽市)

在2006年4月被有預告的從這個網站撤下之前,移植獲利的多少可從以下價格表中得到一些啓示:
腎 $62,000美元
肝 $98,000-130,000美元
肝-腎 $160,000-180,000美元
腎-胰腺 $150,000美元
肺 $150,000-170,000美元
心臟 $130,000-160,000美元
眼角膜 $30,000美元

調查任何涉及金錢轉手的罪案的一個標準方式就是追蹤這些金錢的流向。但是對於中國,它的封閉政策意味着追蹤這些金錢的去處是不可能的。不知道這些錢的去向就證明不了任何東西。但是也無法駁回什麼,包括這些指控。

17)腐敗

腐敗是遍及中國的一個很大問題。國家機構有時是爲當權者而不是爲人民謀利而運行。

全國的軍隊醫院是獨立於衛生部而操作的。雖然它們器官移植的數據是機密,但我們清楚這些數據是巨大的。販賣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與中國軍隊的其它無數商業活動是一致的,特別是直到2004年前江[澤民]爲軍委主席的那些年中。

中共官方機關中普遍存在的腐敗提出一個問題:如果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做移植確實存在的話,這是官方政策的結果還是各個醫院利用在它們地區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無助而謀利帶來的結果。鎮壓法輪功的政策意味着學員在監獄裏沒有任何權利,任憑腐敗當局處置。鼓動對法輪功的仇恨和對他們的魔化意味着他們可以被那些聽信了這些官方仇恨宣傳的人們毫無顧慮地宰割屠殺。

如果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確存在的話,到底它是官方政策導致的還是由非官方的腐敗造成的,我們難以絕對確認。中國官員們,雖然理應管理國家,但他們自己有時也很難確定腐敗的存在,更別說如何制止它。如果器官摘取的指控是存在的,與其決定這一現象是因爲政策還是腐敗造成的,對我們來講,作爲外人,我們更容易就其結果下結論。

18)立法

今年三月,中國推出一項立法,於7月1日起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並規定器官移植需要得到捐獻者的書面同意書。這項立法被題爲「暫行條例」。條例進一步限制只有某些機構才能做移植手術。這些機構必須確認器官來自合法的渠道。所有的移植必須事先得到醫院移植倫理委員會的同意。

我們歡迎這項法令。但是,它的制定恰恰凸顯了目前沒有此類立法的事實及器官移植目前處於無法制的狀態。這種毫無法律的狀況本身雖然不能證實[器官摘取的]指控,但卻消除了一個反駁的可能因素。在中國,器官移植缺乏法律管束的狀況使得本報告所關注的指控更容易被接受。

直到7月1日,中國的法律仍然允許器官買賣。中國的法律並沒有要求器官移植必須得到捐獻者的書面同意。對那些能夠從事器官摘取或移植的機構也沒有任何限制。 7月1日之前,從事器官移植的機構並沒有被要求確認被移植的器官來自合法的渠道,所有器官移植也不需要經過移植倫理委員會的事先同意。

同時,如果這些問題確曾存在,法令於7月1日生效並不意味着問題從此便不存在。在中國,立法與執法之間存在着很大的距離。

舉個顯而易見的例子。1982的中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將把中國發展成一個高度民主的國家。今天,這個對民主的承諾的立法已經過去了24年,然而中國遠非民主。

單單中國現已有器官移植法令這一事實的本身並不意味着立法會得到執行。事實上,鑑於中國執行新法律的總體記錄,器官移植的舊做法,不管它的現狀如何,至少在中國某些地方會繼續沿用相當一段時間。

G.可信性

我們認爲,調查員採訪記錄中的口頭坦白是可信的。我們對這些採訪的本身,採訪對象的身份、時間和地點確信無疑。我們也相信文字記錄準確的反映採訪內容。

進一步說,採訪內容本身是可信的。原因之一是,權衡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臨近的時候國際社會對器官摘取事件作出的強烈反應,不同機構[對器官摘取]的供認與中國政府對面子的考慮相左。中國政府試圖要國際社會相信,大面積的殺害法輪功學員以摘取他們器官的事件是不存在的。

被指參與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外科醫生的太太提供的證詞在我們看來是可信的。其中一部份原因是因爲證詞極其詳細。然而,這些細節也給我們帶來一個問題,因爲它提供的大量細節不可能得到獨立確證。我們不想將我們的結論只基於單一的消息來源。因此,我們最後只是在此證詞與其它證據相互印證和一致的時候才採用,而不是把它作爲唯一的消息來源。

在我們的工作過程中,我們碰到一些人對指控表示懷疑。這種懷疑有幾個不同的原因。其中的一些懷疑讓人想起在 1943年,當楊•卡思基(JanKarski)告知納粹大屠殺的消息時,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對一名波蘭外交官做出的反應。弗蘭克福特說:

「我沒有說這個年輕人在說謊。我只是說我無法相信他告訴我的話。這兩者是有區別的。」

本報告中的指控如此令人震驚,以至令人難以置信。如果這些指控是真的話,它將是我們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醜惡的邪惡,儘管人類目睹了各種各樣的墮落。正是這種恐怖使我們難以置信的向後退縮。但這種難以置信並不意味着這些指控是不實的。

H.進一步調查

顯然,這份報告並不是這一調查的最後終結。在完成這份報告之前,如果有機會,我們還有很多想要做的事情。那就意味着沿着多條渠道追查下去。但是這些渠道現在還沒有對我們開放。我們歡迎對報告內容提出任何評論,並歡迎任何個人或政府提供補充信息。

我們想看到中國醫院的器官移植記錄--有同意捐贈的檔案嗎?有器官來源的記錄嗎?

很多類型的移植手術都可以使器官捐贈者繼續存活。如果捐了整個肝臟或心臟,存活是不可能的,但腎臟捐贈通常不是致命的。那麼,活下來的捐贈者在哪裏?我們想通過對器官捐贈做隨機抽樣調查,來看看我們能不能找到捐贈者。

如果已死亡的捐贈者同意捐贈他/她的器官,其家屬應該是知道的;或者是捐贈者的家屬同意了捐贈。因此,我們同樣想對已死亡捐贈者的直系親屬做隨機抽樣調查,來看看是不是捐贈者的家屬同意了捐贈,或者是不是知道捐贈者本人已同意捐贈。

近年來,中國擴建了許多器官移植中心。這樣的擴建應該伴隨有可行性研究,其中應指明了活體器官的來源。我們想看到這些可行性研究報告。

最好是在得出任何堅實結論之前我們能夠做進一歩的調查。但正是爲了做進一步的調查,才需要形成初步的結論。如果我們現在就能確定指控不能成立的話,那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下結論說,額外的調查是沒有意義的。

I.結論

根據我們目前所掌握的情況,我們得出了非常令人遺憾的結論,即指控是真實的。我們相信,從法輪功修煉者身上大規模強行摘取器官的行爲一直存在,而且現在仍然繼續着。

我們已經得出結論,中國政府及其分佈在全國許多地區的機構,尤其是醫院,還有拘留所和「人民」法院,自從1999年以來,已把大量但具體數字不詳的法輪功良心犯處死。他們的重要器官,包括心臟、腎臟、肝臟和眼角膜,幾乎同時都被強行摘取,然後被高價出售,有時被賣給外國人,這些外國人在他們自己的國家通常需要等候很久才能得到自願捐贈的器官。

我們無法估計受害者中有多少人是在法院依照合法法律程序被判有罪(無論重罪還是輕罪)的,因爲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顯然都是得不到這些資料的。在我們看來,屬於一個平和的、民間組織的人們,只是因爲該組織在七年前被江主席認爲對中共統治構成了威脅而被定爲非法,就被醫生們摘取了器官而喪生。

我們並不是從任何單一的證據中得出這個結論的,而是將所有我們認爲有價值的證據接合在一起而得出的。這些證據的每一部份本身都是可以查證的,而且大多數的案例都是無可辯駁的。這些案例綜合在一起,就給出了一個罪大惡極的局面。正是這些證據的組合使我們對指控的真實性深信不疑。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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