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突然落马 《南方周末》透露颇令人玩味
 
作者:梁京
 
2006年6月2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主管北京城市建设规划,包括奥运工程建设,体育等多项事务的副市长刘志华突然落马,成为各方面都关注的一大新闻。但是,多数大陆媒体并没有给出多少相关的资讯,唯独《南方周末》透露了一点颇令人玩味的细节。

《南方周末》的报导说,“本报记者通过有关途径了解到,6月9日,有关他生活腐化的群众举报材料出现在有关会议上,令与会的中央高层领导大为气愤。一天后的6 月10日(也就是星期六)下午,北京市召开各区县级官员参加的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北京市委、市政府正式通报中纪委决定。第二天,北京市召开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其职务。11日下午6时,新华社播发这一消息,报导同时透露,刘志华的行为已违反党纪,政纪,中纪委、监察部已决定对他立案审查。” 这一小段文字告诉我们什么呢?首先,刘志华的突然落马,并没有经过中共纪律检查的一般程式,而很可能是胡锦涛大怒之下直接拍板的结果。不过,胡锦涛不可能不知道,类似刘志华的腐败行为,千千万万,俯拾皆是,而且,没有政治预谋,一般群众的举报材料无论如何也不会突然出现在如此高层的会议上。但胡锦涛还是以相当个人化的方式,拿掉了刘志华的乌纱帽。

那么,在这一戏剧化的决定背后,究竟是什么样的政治动机呢?一些人很自然就把这一事件与高层权力斗争联系在一起。《南方周末》的报导,还特别提到了前北京市长陈希同。不过,我的感觉是,胡锦涛这次的目的是要制造一种政治气氛,震慑大批地方官员,让他们收敛自己的劣行,而并非像当年江泽民那样,借反腐败的名义除掉特定的政治对手。

胡锦涛看来终于明白了,他的先进性教育完全成了一场笑话,共产党的高官们文恬武嬉,该贪污的继续贪污,该腐化的继续腐化,完全没有把他“八荣八耻”的说教放在心上。就在刘志华案发的前两天,福建省工商管理局局长周金伙,在中纪委对他实行“双规”的前夕失踪。

刘志华、周金伙代表了一大批九十年代江泽民掌权时提拔起来的官员。这些官员对江泽民的潜规则心领神会:只要你不反对江某人做皇帝,他就不在意你如何做官。于是,大批中共官员近乎明火执仗地贪占和腐化。他们的种种劣行,在当地根本就不是秘密。

这一大批劣迹斑斑的大陆官员,在胡锦涛上台以后继续按照江泽民时代的潜规则行事。他们相信,胡锦涛不会打破这一使他能够赢得众党官支持的“规矩”。但他们没有看清楚的是,无论胡锦涛是否需要他们支持,中共现在正面临全面危局,胡锦涛已经没有江泽民那样的本钱继续让他们为所欲为了。

海外有报导说,刘志华在北京权贵圈子里,早就有“贪色不贪钱”的名声,他多处金屋藏娇,事实上得到了包括刘淇在内整个北京权势集团的长期默许。这一次对刘志华腐化行为的“群众检举”很可能仍然是北京上层内斗的一部分,但想搞掉刘志华的人看到了新的政治形势带来的机会,这个政治形势就是胡锦涛如果不能约束高官们近乎公开的为非作歹,他自己的政令将更难通行。于是,在胡锦涛需要杀一只猴子来示众的时候,有关刘志华的“群众举报材料”就放在了他的面前。

在大一统的中共帝国,许多事能说而不能做,也有许多事能做而不能说,而且,为官之道就在于知道什么时候哪些事能说不能做,哪些事能做不能说。刘志华的不聪明,就在于他一直以为只要不公开贪钱,公开贪色问题不大,殊不知,潜规则也要与时俱进,这一次他撞在枪口上了。

有意思的是,《南方周末》在有关刘志华的报导后面,幽默地附上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其中,第一百五十条不仅明确了通奸要受处罚,而且还具体规定,“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从重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与开除党籍处分”,读罢不禁令人发笑。

这个条例正式发布的时间是2004年2月18日。刘志华不至于没有读过,不过与他当时遵守的潜规则肯定不一致,否则刘志华可能早就下台,或早就变检点一些了。

源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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