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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议会一致通过制止中共活剖器官(多图)
 
————要求市卫生局发函医疗团体自我约束 杜绝参与器官买卖 维护医疗品质
 
2006年5月26日发表
 

基隆市议会通过制止中共活剖器官的提案。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记者徐基玲5月26日基隆报导)基隆市议会5月22日针对“制止中共活剖器官的提案书”达成决议,提案获议员们一致通过。议员张锦煌、韩良埼分别表示,贩卖器官这种事全世界除了希特勒以外,再也没有那个政权敢这么做,没想到中共如此做真令人不可思议,希望卫生局发函给医疗团体能自我约束,杜绝这种参与邪恶的人权迫害持续发生,维护民众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

张锦煌表示,他会要求卫生局应该拿出办法,再发函给议会,并且监督议会是否执行。他也希望卫生局发函给各大医院,杜绝有不肖的医护人员当掮客,并要求严加看管医院,如有发生要依法严办。


民进党议员张锦煌。
韩良埼表示,器官移植从活体上取得,如亲属配对成功或是善心人士的捐赠,这种爱心的表现我们并不反对,但是如以金钱衡量或胁迫利诱的方式,是对人权道德不妥的表现。

对于台湾目前有很多器官移植团或者去中国大陆透过各种方式取得器官,韩良埼认为,这种行为已不符合人道的原则,应该坚决反对。

他强调,中国人所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是一种对身体的尊重,也是对他人的尊重;大地球村是不分国籍、不分种族的,每一个国家都是休戚与共。他呼吁,台湾民众先从我们自己做起,不能因为这些被活剖的法轮功修炼者不是中华民国的一员,而有所差别待遇。

提案书的内容如下:第一、呼吁联合国、国际人权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等派员赴大陆实地调查,公布事实真相以维护基本人权,并使中共停止上述不当行为。


国民党议员韩良埼。
第二、敦请市府(卫生局)行文督导并协助市内医疗团体,对仲介大陆地区器官移植订立相关伦理规范,以免造成医疗界在不知情的状况下,参与邪恶的人权迫害。

第三、敦请市府尽速启动各式官方及民间宣导网路,广泛告知民众大陆器官移植涉及非法活体摘取以及安全堪虑的问题,以维护民众医疗品质和生命安全。

台湾卫生署95年5月2日回复“台湾营救受迫害法轮功学员协会”,字号为卫署医字第0950016951号的书涵中,针对台湾赴大陆地区进行器官移植一事说明:若以广告物、出版品、广播、电视、电子讯号、电脑网路或其它媒体,散布、播送或刊登促使人为器官买卖之讯息者,卫生署将依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8条的规定,处以新台币9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锾;医师如涉有仲介行为,除依上开规定处分外,另将以违反医学伦理移付惩戒,而其他医事人员将依各该管法规之规定办理。

卫生署并提醒民众,赴境外进行器官移植,对于该地区医院及医师素质,在资讯不透明情形下,仍具一定风险,且器官取得是否合乎人权与医学伦理,仍有争议,欲赴境外接受器官移植者,应先与主治医师讨论,审慎评估境外移植的合适性及后续照顾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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