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警察打死了好警察
 
作者:橫河
 
2005年5月1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北京警察到山西去玩,碰上了太原的警察,雙方開的都不是太原的車,雙方都不知道對方的警察身份。爲了遇到紅燈該不該停車的事發生了衝突,結果北京的警察被太原的警察叫人打死了。雙方的上司同事都表示這兩個警察平時表現很好,沒想到會出這樣的事。於是報上就發生了討論,說這是壞警察打了壞警察還是好警察打了好警察。

我們第一個要搞清楚的是:什麼是好警察,是誰的好警察。中國的警察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工具。現在沒有無產階級了,還是中國共產黨的專政工具。能完成維護共產黨統治,專政人民的,就是忠於職守,就應該是「好警察」。

我們就來看看事主是否符合這些條件。北京的警察已經被打死了,我們就來看看太原的警察吧。

警察看到紅燈應不應該停車。開過車的人都知道看見紅燈要停車。北京的警察看來是知道的。但根據當時的情況分析,太原警察似乎沒有紅燈要停車的概念。我們有理由推測他自從當警察以後就沒有遵守過交通規則,由於他的習慣來源於他的工作環境,進一步推測太原的警察一般不遵守交通規則。因此他是遵守了太原警察的規則的,在太原警方眼裏,至少在這個問題上他是「好警察」。太原人民顯然也沒有向上面反映過,因爲大家都認爲警察闖紅燈時正常的,不闖才是不正常的。

警察應不應該打人。舉兩個例子。一個是2001年天安門廣場「自焚」僞案發生前法輪功學員上天安門廣場抗議高峯期間,警察,還有換了便衣的武警天天在天安門廣場毆打上訪的法輪功學員。這個行動是直屬中央指揮的。另一個例子是最近的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兩高)門口毆打、甚至毆打致死上訪人員。參加毆打的包括各地來截訪的警察和兩高自己的警察。這兩個例子都是涉及到中國官方的最高層,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中國警察打人民是正常的,不打是不正常的。

警察應不應該指揮別人打人。打人是「溼活」,是很累人的。只要有條件,警察一般不必自己動手。在社會上,有黑社會的小兄弟代勞,在監獄、看守所、勞教所有積極爭表現的犯人代勞。孫志剛就是被這樣「教訓」死的。北京警察這次也是這樣被「教訓」死的。這是一項常規操作。對此有不同觀點的歡迎提供實例。

上述行爲是否受官方提倡?這裏只舉一個例子。這是明慧網上關於四川省女子勞教所專管中隊隊長張曉方的一段描述:張曉方一次用電棍電法輪功學員馬青春時,一邊電,一邊吼叫:「那些想上明慧網告我們的,快看清楚,我就是這樣打法輪功的,去告嘛,告倒沒有呢!」當然告不倒,這就是黨要樹立的榜樣嘛。請看張曉方頭上的「光環」:第二屆「四川傑出(優秀)青年衛士」(2004年),司法部「全國教育轉化先進個人」,四川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全省同法輪功作鬥爭先進個人」,內江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全市同法輪功作鬥爭先進個人」,被省勞教局記個人三等功。她任隊長的七中隊被司法部表彰爲「全國教育轉化工作先進集體」。

太原的警察只做了一件越界的事:打死了另一個警察。

(原題目:他們當然都是好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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