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遼寧省清原縣迫害法輪功學員高長英的相關嫌犯的通告
 
2005年10月18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立即發往有關部門(警告相關部門及人員:在接到本通告後繼續犯罪者,將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追查遼寧省清原縣迫害法輪功學員高長英的相關嫌犯的通告

(2005年10月15日)

「追查國際」全稱爲「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2003年1月20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本組織從即日起對下述人權迫害案立案追查,

追查案由簡介:

據舉報,高長英,男,58歲,遼寧省撫順市清原縣紅透山銅礦法輪功學員。2001年8月26日被紅透山銅礦派出所所長梁大明等人,非法抓捕並遭毒打,牙被打掉,打成神智不清,再將他曝曬外面一天,被折磨得面目皆非。次日被送至清原縣大沙溝拘留所,遭非法勞教三年至生命垂危,後勞教院拒收留,又被送回大沙溝拘留所非法關押五個多月,強迫交現金5000元才被釋放回家。其後又不斷被不法人員騷擾,在長期迫害中,於2005年9月22日逝世。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遼寧省610辦公室主任宋善雲副主任卞福學、祕書處處長張仲玉,省司法廳廳長於鳳升,撫順市政法委書記吳光,市委書記周銀校、市政府辦公室主任徐桂香,市公安局長關飛、前局長孫德成、公安一處處長冉祥純、國保大隊隊長郝建光郝世福(音)、政保科長陳鋒、警察關勇、關磊、張濤、許長慶,紅透山銅礦派出所所長梁大明,紅透山政法委副書記張玉清,綜治辦主任張保權,610辦主任宮波,辦主任王豔春、清原縣公安局局長李永志,副局長肖龍,政保科長阮力(音、現任國保大隊隊長),警察肖剛,礦組織部長耿會文、組織部幹事宋春華、於文強、大沙溝拘留所所長尹長江、服務公司孟廣財、王振元等。

中共自建政以來對中國人民犯下了數不清的罪行,當前,中國大陸社會矛盾空前尖銳。大紀元時報系列社論《九評共產黨》問世引發了中國大陸四百多萬人宣佈退出中共黨(團)組織的大潮,退出中共人數每天達2-3萬人;「審判中共國際司法委員會」於2005年6月15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宣告成立;中國駐澳洲大使館祕書陳用林、前瀋陽市司法局局長韓廣生、天津市公安局610辦公室警官郝鳳軍等中共各部門官員脫離中共出走,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黑幕,震驚國際社會;國際上譴責中共惡行,前所未有。目前,中共高官爭先恐後撇清與鎮壓的關係,爲自己留後路。然而,上述涉案單位和人卻在加緊犯罪活動,逆歷史潮流而動。自2003年以來包括江澤民在內的涉嫌參與迫害的中共官員已有26人在國際上被以「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正式起訴。這是給一切仍在犯罪者的警示!

「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對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全面追查,進一步覈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審判中國共產黨反人類罪行特別國際刑事法庭悉尼分法庭》,並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爲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及配偶和子女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其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上述人員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其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無論以何種方式藏匿轉移)的情況,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

附件一 :「禁止酷刑犯入境美國法案」(Anti-Atrocity Alien Deportation Act):2004年12月17日美國總統布什在華盛頓簽署法案,授權司法部追蹤那些犯有戰爭罪、酷刑、羣體滅絕罪、迫害宗教信仰,以及侵犯人權的外國人,限制其入境或將其驅除出境。根據新的法案,曾經酷刑折磨他人者、犯下羣體滅絕罪行者,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者,不準此種人入境,或將其從美國驅逐。法案還擴大了禁止入境和驅逐出境的理由:包括(1)在國外參與實施酷刑和殺人的外國人;(2)「羣體滅絕」和「特別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者。美國移民歸化法第212(a)(2)(G) 條規定,外國政府官員在過去的兩年中從事參與嚴重違反宗教自由的行爲,他們以及他們的家屬和子女不得進入美國。

附件二 :江澤民等中共官員涉嫌「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被訴、判一覽表:

◆ 被告, ◆ 起訴地點及機構, ◆ 起訴時間, ◆ 被告罪行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北京,2000年8月29日,違反國家憲法

江澤民、曾慶紅、羅幹,聯合國酷刑委員會,2002年10月17日,酷刑迫害法輪功

江澤民,美國,2002年10月22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曾慶紅及610辦,國際刑事法庭,2002年10月,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比利時,2003年8月20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西班牙,2003年10月15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李嵐清,臺灣,2003年11月17日,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等16名中國官員,德國,2003年11月21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韓國,2003年12月26日,酷刑罪、反人類罪和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羅幹,加拿大,2004年3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幹,希臘,2004年8月5日,酷刑、虐待罪

江澤民,新西蘭,2004年10月,酷刑罪、殘害人羣罪

江澤民,澳洲,2004年9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江澤民、羅幹,波利維亞,2004年11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幹,智利,2004年11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江澤民、李嵐清,荷蘭,2004年12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

羅幹,冰島,2003年9月8日,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羅幹,芬蘭,2003年9月11日,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羅幹,亞美尼亞,2003年9月16日,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羅幹,摩爾多瓦,2003年9月18日,羣體滅絕罪和酷刑罪

周永康(公安部長),美國,2001年8月27日,酷刑虐待、非法監禁、反人類罪

李嵐清,法國,2002年12月4日,酷刑罪

李嵐清,加拿大,2004年11月,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劉淇、夏德仁,美國,2002年2月7日,濫施酷刑、殘忍、反人類罪行(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趙志飛(湖北610頭目),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2001年7月17日,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吳官正,塞浦路斯,2003年10月27日,非法致死、酷刑、反人類罪

潘新春(中領館副領事),加拿大,2003年8月1日,誹謗罪(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

孫家正(文化部部長) 法國 2004年1月28日 煽動屠殺和迫害罪

《華僑時報》 加拿大 2001年11月1日 誹謗和煽動仇恨

《星島日報》 加拿大 2001年12月19日 誹謗、過失及煽動仇恨

所有參與迫害的之中共官員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2004年2月 酷刑罪和羣體滅絕罪

《僑報》《星島日報》 美國 2002年5月23日 挑起仇恨和誹謗

劉京(公安部副部長) 加拿大 2004年3月11日 殘害人羣罪、酷刑罪、反人類罪

王渝生(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 瑞士日內瓦 2004年4月16日 酷刑罪和羣體滅絕罪

薄熙來(原遼寧省省長) 美國 2004年4月22日 酷刑罪、羣體滅絕罪、反人類罪

王太華(安徽省委書記) 美國 2004年5月24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王旭東(前河北省委書記委書記) 美國 2004年6月21日 種類滅絕罪、反人類罪及酷刑罪

趙致真(原武漢市電視臺臺長) 美國 2004年7月14日 教唆酷刑、教唆仇恨

陳至立(國務委員、前教育部長) 坦桑尼亞 2004年7月19日 酷刑、虐殺罪

李長春(政治局常委) 法國 2004年7月2日 酷刑罪

王茂林(中央"610辦公室"主任) 加拿大 2004年11月 酷刑罪、非法拘留

黃菊(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 愛爾蘭 2004年11月 酷刑罪

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 奧地利、西班牙 2004年9月 酷刑罪

蘇榮(甘肅省委書記),贊比亞,2004年11月,酷刑罪、反人類罪

郭傳傑(中國科學院610主任),美國(法庭已經宣判罪行成立),2005年2月,酷刑罪、羣體滅絕罪

江澤民、李嵐清、羅幹、中國駐日本大使館,日本,2005年4月12日,羣體滅絕罪、誹謗罪


江澤民、610辦公室負責人李嵐清、羅幹、劉京,瑞典,2005年6月13日,參與謀殺、酷刑和綁架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610辦公室」及羅幹、周永康、劉京、許永躍,比利時,2005年7月19日,騷擾罪

徐光春(河南省委書記),美國(世界人權組織的刑事訴訟),2005年7月21日,酷刑罪、羣體滅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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