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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喉舌一不留神 上海帮挨打 李长春要动手
据亚洲时报记者冯良8月24日报导,最新一期《了望》披露,中宣部已经形成了十条所谓“主流意见”,对《党内监督条例》第八节有关舆论监督的部份如何进一步细化为更具操作性的规范作出建议。 这十条建议中,最具争议性的当数第九条。该建议认为:“中央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要注意与地方政府沟通,取得地方有关部门的支持。”“拿不准的重要稿件,要请主管部门看一看。” 必须指出,过去不少重要的大案,例如辽宁劣质奶粉案,广西南丹锡矿透水事故,辽宁有毒豆奶案,上海周正毅案等,在地方都遭到宣传部门封杀,若不是有中央媒体到地方调查并揭露真相,涉案人等随时可以逍遥法外。 有中国记者认为,假如这项建议最终落实,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打了招呼,则一切调查都不可能,而把“拿不准的重要稿件,要请主管部门看一看”,更是等于扼杀了舆论监督。有人又关注到,一些中国的地方势力似乎是得到某些中央领导的支持,他们害怕腐败行为被中央媒体揭露,于是想尽办法收紧控制媒体。 可圈可点的是,《了望》的文章也不点名指出:有一些党政机关及某些负责干部对新闻舆论监督的意义认识不足。文章认为,某些干部“过于担心新闻舆论监督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因此总是左顾右盼,顾虑重重,怕这怕那,缺乏勇气”。 该文又不点名批评“某些负责干部”,指他们怕新闻舆论监督会“影响团结”、“伤害同志”;怕揭露问题、批评缺点会“给党抹黑”、“给国家添乱”。有的则因为自身有短处、有疮疤而惧怕批评。 《了望》补充:抱有这样一些认识,自然不会主动拿起新闻批评这一锐利的思想武器,自觉运用舆论监督这一有效的民主形式。 事实上,有关的所谓“主流意见”,立即引来“李长春自打嘴巴”的猜疑。原来,2004年4月16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看望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全体人员时指出,曾亲口说:“舆论监督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事实上,有关的所谓“意见”,肯定是违反了中国中央领导的精神。2004年1月1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2004年4月26日,李长春也曾出席了胡锦涛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当时胡锦涛再度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监督制度建设,把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胡锦涛当时指出,把舆论监督作为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建设内容,确保“权为民所用”,将舆论监督作为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重要保障,作为建立市场监管体系、金融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有一种意见认为,假如有关建议落实,只证明了一点,就是李长春对胡锦涛的讲话是阳奉阴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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