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溫「周正毅案」虎頭蛇尾 上海幫心驚肉跳 (圖)
 
作者:陳勁松
 
2004年6月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海首富周正毅因經濟罪,被輕判三年,消息傳出,輿論譁然,尤其那些受害的上海拆遷戶,更是憤憤難平。

該案判決的依據,僅剩下"非法操縱證券"和"虛報資産"兩項較輕的罪名。"房地産業務與拆遷"中的重頭戲,則被摘除。即便以前兩項罪名論,判決刑期也選擇了最輕的下線。同時,作爲一樁複雜而轟動的大案,周正毅幾乎沒有被"超期羈押",這在"中國特色"的司法體系中也算得上"罕見"。

據說,中國銀行香港分行行長劉金寶,與周正毅案相牽連,被捕後曾供出大量祕聞,涉及周正毅非法貸款(香港爲此還可能追訴周正毅),和接受劉金寶"饋贈"的大批上海高幹。然而,劉金寶的"檢舉揭發",並沒有構成"戴罪立功"和"從輕"發落,因爲,對其"坦白交代",有關方面根本不予"承認"。

周正毅被迅速定案和格外輕判,毫無疑問地,是"上海幫"大力庇護的結果。周正毅與"上海幫"的淵源,可謂家喻戶曉。首先是與江澤民兩個兒子江錦恆、江綿康的關係,如膠似漆,前者爲後者提供滾滾財源,後者爲前者開路護航;其次,與上海市各級幹部的關係,堪稱"路路通",上至已經升任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的大人物,下至市委市政府要員,以至各局處級官員。在上海灘,誰都知道,周正毅是個"通了天的"人物。

面對社會上的議論紛紛,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公開站出來爲周正毅辯護和開脫,稱:根據目前調查,周正毅的罪名有兩條:一條是虛報註冊資金,另一條是操縱證券價格。沒有發現該案與房地産有關的犯罪證據。陳良宇的說詞,不僅"不打自招"地暴露了其對周正毅的公然庇護,而且馬上拆穿了中共所謂"司法獨立"的假面具。其一,周正毅在上海的主要業務就是房地産,即便以"常在河邊站,哪有不溼鞋"的最低標準來看,也不可能沒有問題,況且還有衆多拆遷戶的血淚控訴;其二,作爲市委書記,沒有理由過問和干涉司法部門的辦案,向公衆說明具體案件,更完全是司法部門的職能。陳良宇越俎代庖,動機可疑。

陳良宇還話鋒一轉,聲色俱厲道:從1989年以來,國外的敵對勢力從未停止對上海的造謠中傷。以2003年爲例,境外一些媒體先後對上海的SARS問題、地鐵四號線事故、特別是周正毅案件,作了大量不實報道…… 陳良宇上綱上線,一下子將問題上升到政治高度,充分反映其心虛膽怯!只能說明,周正毅案,直接關係到"上海幫"的政治生命。稍一不慎,可能全軍覆沒。

周正毅案,明顯是胡溫新班子與江系舊官僚的過招與鬥法。胡溫試圖藉此案撬動"上海幫"龐大黑幕的冰山一角;周正毅最終獲輕判,證明江澤民一系仍然佔據上風;或者說,這是新舊兩大勢力,在誰也吃不掉誰的情況下,被迫達成的折衷與妥協。

周正毅的輕判,與其他腐敗案形成鮮明對照,牟其中被判無期,楊斌被判18年,等等。更不用說,在《南方都市報》誣陷案中,總經理喻華峯僅僅因爲10萬元的栽髒,就被重判12年。這一切,只能證明,當局在"反腐"上持雙重標準。

實際上,以"反腐"爲工具,玩弄權術,搞政治鬥爭,甚至政治陷害,早就是江澤民的一大發明。胡溫以周正毅案爲切口,以毒攻毒,反其道而行之,雖然虎頭蛇尾,卻敲山震虎,足以令"江家軍"或"上海幫"心驚肉跳。

《自由亞洲電臺》〔原題目:周正毅獲輕判 衆怒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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