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薄熙来反应的反应
 
作者:横河
 
2004年6月1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日前,海外某网上发了一篇署名“路透社通讯员”的文章,题目是“在美遭起诉:薄熙来的反应”(以下简称“反应”),显然是为薄熙来开脱的。不管这些话是薄熙来还是这个作者说的,有些问题都应该澄清一下。我这里就事论事,不涉及薄熙来有罪无罪,那是法庭的事。

“反应”一文说到,“众所周知,镇压法轮功归党委管,起诉省长是张冠李戴了”。显然,此人对镇压法轮功的系统很熟悉。不错,镇压法轮功是归党委管,但省长都是省委第一副书记,党委开会布置镇压法轮功,第一副书记能不参加?每年各地开人大,哪个政府工作报告不是把镇压法轮功当作政绩来宣传的?再说,1999年镇压开始到2001年2月调任辽宁省省长这段时间,薄熙来可一直是中共大连市委书记,对这一段时间大连发生的酷刑致死案负责应该不是“张冠李戴”吧。

这几年全国发生的酷刑虐待致死等案例,绝大多数发生在公安局、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各个看守所归公安局管。到省一级,各级公安部门归省公安厅管,监狱的上级单位是省监狱管理局,劳教所的上级单位是省劳动教养管理局,这两个局都归省司法厅管。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是省政府机构,一省之长对管辖范围内酷刑打死几百人居然无动于衷,还指控别人指鹿为马?当然,省委书记闻世震、省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王唯众、省政法委书记丁世法、李峰、省委610办公室主任宋善云都要承担他们该承担的责任。

关于法轮功的问题,“反应”一文在偷换概念。法轮功问题和民主风马牛不相及。法轮功修炼人呼吁的和美国人民帮助法轮功呼吁的都是最基本的人权──信仰的权利。要求的是停止对无辜的杀戮。没有人在这个问题上要求改变社会制度。就这样的要求,薄熙来或他的代言人也觉得太过分了吗?是败坏了中国的民主形象了(此句话不通,中国根本就没有“民主形象”,何来败坏之说)?难道薄熙来认为他的属下蓄意谋杀无辜人民不是败坏中国形象?

“反应”一文在最后让薄熙来说了一句豪言壮语:“如果把我在美国五马分尸,就能增加中国的光明,我心甘情愿为国捐躯。”言重了!没有人会把你五马分尸。不过有一件事你是可以做的。在明慧网上登一条“严正声明”,表明你对镇压法轮功的态度,声明你个人没有参与在大连市和辽宁省迫害法轮功,作为大连市的党政首脑和辽宁省的政府首脑,向在你管辖范围内受迫害、致残、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道歉。以此来争取受害的法轮功学员的谅解。这样做一定可以“增加中国的光明”,而且不用“为国捐躯”。不过要做就要快,到事情翻过来再表这个态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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