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江法庭辩论结束 美司法部提出担心 告方称案远未结束 (图)
 
2004年5月2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



美国联邦法院第七巡回法庭上诉庭5月27日9点30在芝加哥就诉江案开庭。法轮功学员以酷刑罪,种族灭绝罪及反人类罪控告前国家主席江泽民。控方律师泰瑞-马什有4分钟的补充。被告江泽民没有出席辩论。

可能是基于去年九月,中国外交部通过新华社发布美国法庭以国家元首豁免权为由技术上驳回起诉的新闻,从而在中国民间造成强烈反响的教训,中国新华社等对此案在美国再度开庭保持缄默。

据大纪元报记者石青、张文报导,美国司法部代表美国政府在法庭上首先提出了中国对法轮功学员的打压和迫害,但他们也提出他们的担心,即如果中国前主席江泽民在美国被起诉,将来美国总统也有可能被报复。

法轮功律师朱婉琪表示,对今天美国司法部在法官面前证实了这场迫害以及美国政府对迫害所表示的谴责感到高兴。

原告律师泰瑞-马什强调指出:「撤销这个案子不会保护任何美国总统,将江泽民绳之于法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原告律师泰瑞-马什称:「我们辩论理由基于条约法、国际惯例法、及美国判例法,有些准则超越这些法律,被视为普世接受的,不因一个国家的外交政策、眼下的政治苛求、或是一个政府的需求和期望而定。」

泰瑞说:「美国在亚洲花费了上亿的资金,试图帮助亚洲国家使他们有一个更完整的法制系统,现在机会来了,我们应该利用这个案子来实践我们的这一在亚洲国家对人权、法制的保护。」

法轮功发言人张尔平说:「外交及政治上的因素不能超越宪法的原则,在民主社会,法制高于政治及外交上的考虑。司法部的代表今天说任何一个国家的领导都应感到有自由地来到美国这个国家,那么,我想反问一下,如果希特勒还在世,今天的美国会让他自由的来到美国吗?」

张尔平说:「法律赋予行政部门有一定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一定是在宪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这就是法制,否则,就是人制,就变成了行政部门的工具而不是受制于宪法了。法轮功这个案子,不论从宪法、道义还是从国际法包括联合国人权宣言和中国自已的宪法,都是成立的,因为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人有信仰及表达信仰的自由,那么在美国今天的法庭上,我们的人权律师很严谨的根据美国的宪法对前国家领导人提出诉讼,所有提出的依据,提供的证据、证人是全面的,从任何一点上来讲都是依法做事。」

张尔平说:「今天的诉讼,不管将来的结果怎样仅在法律上有很重大意义的胜利,在道义上本身也是胜利。控告前国家主席不是没有先例,菲律宾总统马科斯首先是在夏威夷被起诉后在菲律宾受审,不论是在美国还是其它的什么地方受审,只要依据法律条例,在那都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联合国的人权宣言是普世的。欧洲也有比如皮诺切尔。说明不管是谁,只要是在法制的社会条件下犯了法律,都应受到法律的制栽,如处于外交的考虑来代替法律,那就很可悲了。」

关于如果法官的裁决对原告不利,此案是否还有机会的问题,原告律师泰瑞-马甚表示:「根据法官作出的裁决,我们很可能上诉到最高法院,如果还不赢,我们再把起诉案提交到联合国酷刑委员会,如果还不成功,我们再提交到联合国群体灭绝委员会,不管结果如何,诉江案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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