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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聽着點兒,中共稱對港首任命有決定權(圖)
看來這三成受訪者對中共是非常了解的。 中央社北京六日電,中國大陸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今天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部分條文釋法案,這項釋法案被香港部分人士解讀爲高度限制了港人自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祕書長喬曉陽則在北京舉行記者會稱,對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北京當局「有決定權」。 這項釋法案攸關二00七年以及二00七年以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如何產生,因此受到香港各界極大關注。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下午爲此舉行記者會,香港多家媒體特別從香港派出記者與會。 喬曉陽在會中以「架橋過河」來形容中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釋法權。他表示,因爲香港社會對基本法中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產生有歧異,人大常委會因此在部分人大代表的建議下出面釋法;就像是要過一條河要先架橋,但是因爲橋的主旨不清楚,所以由橋的「設計者」出面說清橋的主旨。喬曉陽在答覆媒體問題時表示,有港人認爲,北京當局對香港政制發展完全沒有決定權,這是因爲港人受普通法影響,只從字面上或只看某一項條文,未將基本法條文與政治體制有關規定相連貫;只要連貫起來就知道,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的修改方面,「中央是有決定權的」。 對於香港輿論擔憂,中國人大對基本法的釋法是「變法」一事,喬曉陽表示,中國的「立法法」規定,在兩種情況下要對法律進行解釋,包括:需進一步明確法律條文的具體含義,以及在法律完成制定的前提下又出現新的情況,在這兩種條件下就要進行法律解釋。 根據人大常委會今天通過的釋法案,二00七年以及二00七年以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以及立法會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修改時,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只有經過上述程序,修改方可生效。 中共已經講明白了,香港行政長官與立法會都必須由北京說了算。 至此,中共把「一國兩制」已經解釋得淋漓盡致了──港首必須是中共腳下一隻馴服的家犬,臺灣「地區領導人」也必須是中共腳下一隻馴服的家犬,高興了給幾根骨頭啃一啃,不高興了踹上幾腳也不敢汪汪兩聲。 中共稱對香港特首產生辦法北京有決定權,那麼對臺灣呢?臺灣目前的動盪局勢正在補充說明這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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