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母親」案的教訓
 
作者:宋永毅
 
2004年4月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昨天剛剛和迪金森學院的兩位同事一起簽署了由普林斯頓大學林培瑞和牛津大學曾瑞生教授起草的世界各地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給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聯名信。今天早上看到了法新社關於丁子霖等三位「天安門母親案」獲釋的報導。她們這麼快的被放,自然是好事,更和海內外天人共憤、鋪天蓋地的抗議聲浪有直接關係。可是,我卻在報導中讀到了中共官方喉舌中新社這樣的說法:

「在審查過程中,丁子霖等人交代了與境外組織相互勾結,共同策劃,採取報假貨名、僞造發貨人姓名等欺騙手段,從境外寄送違法物品,逃避海關監管,以及進行其他非法活動的事實。警方依法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並教育訓誡。她們對自己的違法行爲表示悔過,在辦理相關手續後分別在三月三十一日和四月二日回到家中」。

看到這裏,我不禁啞然失笑,因爲中共有關部門的「抹黑」伎倆這些年來非但毫無長進,「政治藝術」也越來越不成熟。

這使我自然地想起了我四年前的遭遇:我因爲回國收集研究文革的材料,於1999年8月被捕,在2000年1月27日,同樣因爲國際國內一片抗議的聲浪而被北京市檢察院無罪釋放。然而,同一個中新社卻說我是因爲:「已悔過」,「揭發他人,有立功表現」而獲釋。對此,非但我在美國一下飛機就給於嚴詞駁斥,我的好友劉再復教授也曾就此在香港《明報》專門寫了〈宋永毅案的教訓〉一文。其開篇如下:

「今天確鑿地聽到宋永毅被釋放並已到達底特律機場的消息,我真高興。宋永毅對記者說,他沒有做錯什麼事,也沒有寫過一個字一個標點的檢查,對文化大革命,不僅要繼續研究,而且要愈來愈深入。不知道釋放者爲什麼要編造一個他在監牢裏「表現好」、「已悔過」的謊言。我也納悶:把人折磨了近半年,最後一筆還要給被折磨者「抹黑」,這是什麼「政治藝術」與「政治道德」?」

其實這種拙劣的「政治藝術」明眼人是可以一眼看穿的。就我的案子來說,與我同案被捕的是我和文革研究毫無關係的妻子。難道我的立功表現是我「揭發」了她?就「天安門母親案」而言,據說唯一的證據是他們接受了海外寄來的一箱印有「天安門母親」字樣的T恤杉。中國的法律從來沒有禁止過公民不能接受海外寄來的T恤杉,更無法管到海外寄貨者如何申報的自由,丁子霖等人作爲接貨者何罪之有?爲什麼要「表示悔過」?離奇的編造起不到對受害者譭譽的目的,只能使人對害人者本來就不敢恭維的聲譽更嗤之以鼻。

儘管對中共有關部門的失望,但我還是願意他們就「天安門母親案」 吸取如下的教訓,或至少在「政治藝術」上有所提高:

1) 不可輕舉妄動、冒天下之大不韙隨便抓人:抓人是一件大事,中國自加入了國際人權條約以來,時時受到國際輿論的監督。我想安全機關原來想通過抓「天安門母親案」那樣國內外有聲望的異議者來樹立他們的「執法」的威信,但是剛抓了四、五日便在海內外抗議聲中被迫釋放只有使抓人者更聲名掃地─損人而不利己。

2) 不要自樹強敵、老做在效果上適得其反的事:「天安門母親案」這次被抓,不僅使她們的聲望在國際上又上了一個可觀的等量級,網上授予她們諾貝爾和平獎的呼聲也已經越來越高─這是否是安全機關的「本意」呢?

3) 要有一點起碼的做人的道德(或「政治道德」):做事萬不可喪盡天良、激起天人共憤。如美國普林斯頓大學著名歷史教授余英時先生所說:「人家是或者孩子或者丈夫死了15年,含冤不白,只是要得到一種正確的認識,要政府承認他們是殺錯了,這件事情是沒有理由可講的。你可以想像美國911受難家屬然後再被懲罰嗎?所以這是不能容忍的事情,超過了文明的界限了,這不是一個政治問題了」。

以上三條,借當年劉再復教授爲我所寫的〈宋永毅案的教訓〉的題目寫下,願中共的某些部門能反思一下。

(4/2/2004 10:34:09 PM)

轉自《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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