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氏父子忐忑不安!中银前副总梁小庭揪出来了
 
李晓
 
2004年4月2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揪出来一个,一个烂,中国银行高层主管还有好的吗?全烂渣。王雪冰案江泽民躲过去了,刘金宝案江绵恒脱出去了,中银前副总梁小庭又被抖露出来了,这样不断的揪下去,不断的追下去,江氏父子还有地方逃吗?

据大纪元综合报导,中国银行香港分行高层再出现问题,中银香港前第一副总经理梁小庭,上月十五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指梁于一九九三至九四年间,曾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近三百万港元贿款。梁小庭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是什么原因为十年前的贿款而被判无期徒刑?

《东方日报》引述十九日出版的中国《财经》杂志报导,曾任中银香港所属的中国建设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建财务」)副总经理的梁小庭,于一九九三年一月至九四年三月期间,利用其分管企业融资业务的便利,为香港两间私人公司在申请认购中建财务包销的「中旅国际」、「骏威投资」、「荣山国际」等股票过程中提供帮助,先后四次收受该两间公司董事许超凡所给予的二百九十四万余元贿款。

据报导,梁小庭于审讯中承认认识许超凡,并接受了许的钱,但否认主观上有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客观上也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提供帮助的行为。

赃款全退 已提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后认定梁小庭犯受贿罪,鉴于梁已退回全部赃款,但因情节特别严重,故判梁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梁小庭不是「否认主观上有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进行权钱交易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客观上也无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提供帮助的行为」吗?那么是什么「特别严重的情节」能在梁小庭退回全部赃款之时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还判梁无期徒刑呢?这实在是蹊跷。

报导说,梁小庭于判决后已提出上诉,在上诉状中指涉案大部分款项是他向司法机关主动交代,他亦协助司法机关从境外查明其银行帐户情况,故认为法院理应从轻处罚。从轻处罚就有出来的一天,但无期徒刑就意味着永远封住口。

现年五十二岁的梁小庭,九十年代初由内地派驻香港,曾任中银香港第一副总经理,有「梁第一」之称。在中银香港筹划上市时,一度盛传当时担任中国银行行长的王雪冰曾属意由梁专责中银香港的重组,并确定由梁担任总裁,但梁于2001年初被调回内地,十一月被中纪委「双规」。王雪冰亦因受贿罪,去年底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而前中银香港总裁刘金宝则于去年五月突然被召回北京,其后中银香港证实刘被北京有关部门「立案调查」。

据悉,梁小庭受贿案与王雪冰及刘金宝案无直接关系,王雪冰和刘金宝案也无直接关系,都是和江氏父子单线联系,满足江氏的要求。目前许超凡案发时经香港潜逃到美加一带,目前正被国际刑警通缉,也许许超凡归案时还能引起几级地震来。

不管如何,法网离江氏父子越来越近了,每一个落网的新闻都让他们忐忑不安。

 
分享:
 
人气:22,265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