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突然冒出九條「民意」北京快刀斬普選 (圖)
 
作者:凌鋒
 
2004年4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4月6日北京的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有關選舉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條款進行「解釋」,將原來的三個關卡增加到五個,將啓動權由立法會交給特首,要由特首向人大常委會打報告以後,平時行事慢半拍,對民情常常處於麻木不仁狀態的董建華,突然轉性,在4月15日就立刻向中央打報告,彙報香港市民對政制發展的意見。問題是特區政府事先並沒有對民意進行諮詢,卻突然可以跑出一個報告出來,可見事先北京與特區政府已經暗通款曲,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使民主派措手不及。

這個事先未諮訊民意的報告書,爲選舉制度的改革設下九關,比北京釋法的五關還厲害。你道是哪九關?

一,特區在研究政制發展的方向及步伐時,必須聽取中央的意見;

二,政制發展的方案必須符合《基本法》規定,不能輕言修改《基本法》規定的政治體制的設計和原則;

三,方案不能影響中央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

四,方案必須鞏固以行政長官爲首的行政主導體制,不能偏離這項設計原則;

五,達至普選的最終目標必須循序漸進,按部就班,步伐不能過急,要根據特區實際情況漸進,以保持繁榮穩定;

六,衡量實際情況時,必須考慮市民訴求,亦要檢視其他因素,包括特區的法律地位、政治制度發展現今所處階段、經濟發展、社會情況、市民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認識程度、公民參政意識、政治人才及參政團體成熟程度,以至行政立法關係等;

七,方案必須有利於社會各階層在政治體制內都有代表聲音,並能通過不同途徑參政;

八,方案必須確保能繼續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

九,方案不能對現行載於《基本法》的經濟、金融、財政及其他制度產生不良影響。

這董九條不是「必須」,就是「不能」,概括來說,就是任何做法都要北京同意,包括選出來的特首,事先就要北京同意,也就是北京在選舉以前必須知道選舉結果,這當然非欽定不可了。而立法會議員必須通過「不同途徑參政」,就是排斥普選一途,因此必然還有小圈子選舉,甚至可能還有欽定的議員。而任何選舉結果不可影響由北京欽定的特首的「主導」權力。至於有什麼這個影響、那個影響,自然是取決於特區政府怎麼說而不會是香港的民意。

這是政制發展還是倒退?這種陰謀手段被民主派形容爲「鬼鼠」(粵語「鬼祟」的意思)。香港電臺的一位主持引用這句話,立刻引起中共喉舌《大公報》的討伐,說這是抹黑特區政府。文章說,報告書公開交給北京,也在香港召開記者會公佈,「做事光明磊落,何來「鬼鼠」?」問題是報告起草過程鬼鼠,外界被矇在鼓裏,然後用突然襲擊的方式派專人交到北京,公開出來時已經是既成事實,何來「光明磊落」?但是面對強大的民意,特區政府如果不是這樣做而廣徵民意,怎麼可能有這九條出現?既然「一國」是「兩制」的前提,特區政府學習中共做背著民意和昧著良心的事,也是必然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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