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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誰在「造謠誹謗」
 
橫河
 
2004年12月2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新華社2004年12月27日發表了一篇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文章說的是法輪功學員廖元華把自己被非法判刑在湖北范家臺監獄被迫害的情況交給明慧網發表。我本來已經有一段時間不再注意中共喉舌的造謠了,因爲實在是不值得。可是這篇評論員文章有句話還真是值得一評。文中說道廖元華等僞造虛假的「受迫害」照片,供「法輪功」對我黨和政府、對司法機關和執法幹警進行造謠誹謗。

我沒想到揭露「我黨和政府、司法機關和執法幹警」還需要去「造謠誹謗」。這倒是一條新聞。爲慎重起見,我上網去查了一下。內容太多,只選擇幾條公佈於此。因爲涉及到司法,我只選了和司法有關的案例。爲了防止和「西方反華勢力」有任何牽連,除一例外,全部使用中共官方公開的資料。

《安徽市場報》報導,2004年2月,安徽阜南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黃士金,趁辦案之機,姦淫當事人之女;事情敗露後,爲掩蓋罪行,又借幫助嫌疑人辦勞教爲由,詐騙錢財。被阜南縣法院以強姦罪、詐騙罪、徇私枉法罪三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000元。

《蘭州晨報》報導,慶陽市寧縣和盛供電所職工馮軍,僅僅因爲認識該縣刑警中隊副隊長和普通刑警卻不認識刑警3中隊中隊長豆好文而若惱了豆隊長,於2004年5月31日傍晚被豆好文抓進刑警隊,接受了長達10小時的毆打和懸掛「教訓」。請看《蘭州晨報》的描述:豆好文的拳腳雨點般落在了馮軍的身上、臉上,馮軍被打的受不了,一口一聲「爺」的叫着,哀求豆好文放過自己,但他的哀求和慘叫換來的是更加瘋狂的毆打,......豆好文將馮軍懸掛在留置室更高的鐵架上,開始第二輪的毆打。這次,馮軍的雙腳已無法踩在地上,只能用腳尖點地。幾次被打昏過去。

請注意,這位打人的豆隊長是當年寧縣十大傑出青年。

《中華網》2002年12月2日報導,陝西「麻旦旦處女嫖娼案」還沒有完全平息,河北又突然曝出驚人相似的一幕:一位還是處女之身的年輕姑娘因警務人員刑訊逼供,被迫承認和9個男人發生過性關係;被非法拘禁82個小時獲得人身自由後,她向有關部門控告卻又被行唐縣公安局以涉嫌誣告陷害刑事拘留並執行逮捕。

至於說孫志剛被毆致死案是無人不知的了,此處不再重複。

這是基層執法人員。那中、高層的官員呢?

《新華網》深圳2004年12月28日電(記者李南玲)原深圳市口岸辦副主任、本屆市人大代表安惠君在任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爲他人謀利,現已查明共計人民幣31萬元、港幣4萬元,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

《新華網》成都2003年6月19日電,進行淫亂嫖娼活動的四川省達縣法院副院長袁成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我們回過來看近一點的。在這個被「誣衊」的范家臺監獄所在的湖北省又是怎樣呢?

《新聞週刊》報導,大陸規模最大的中級法院之一--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包括兩名副院長、3名副庭長等在內共13名法官,於2004年被紀檢部門查出受賄400餘萬元,其中12人罪證確鑿,已被審判。另一名仍在補充偵查中。此外,該院還有9名法官受到紀律處分,30名處級以上幹部調離崗位。被調整者佔全院70餘名處級以上幹部近一半,經濟庭、民庭、審監庭、執行庭「失守」,成爲中國大陸涉案人數最多的法官集體貪贓枉法串案。

2002年至2003年6月,湖北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辦涉嫌職務犯罪的法官91人,其中高院副院長1人,中級法院院長2人、副院長4人,基層法院院長2人、副院長1人;涉嫌貪污賄賂犯罪51人,涉嫌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瀆職犯罪40人。

這是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金鑫、吳旭明在一份關於湖北近年出現的法官職務犯罪問題的調查報告中所列舉的特徵:一、「吃了原告吃被告」;二、造假案;三、搶管轄;四、賣證據;五、吃回扣;六、濫執行;七、搞「有償服務」;八、貪污挪用執行款。作者對以上指控都提供了證據,恕不一一列舉。

《新華網》武漢2004年12月8日報導(記者張先國),武漢市原公安局長楊世洪因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犯罪案,7日在湖北省黃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楊世洪曾任武漢市江岸區區長、區委書記,武漢市委常委、市總工會主席、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檢察機關指控,1994年至1999年間,楊世洪夥同袁明藻共同貪污公款368萬多元人民幣,楊世洪分得184萬多元。1996年至2003年間,楊世洪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212.5萬元人民幣、10.1萬美元、1萬元港幣、價值51萬多元人民幣的兩套住房。1996年,楊、袁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100萬元人民幣。兩人對涉嫌犯罪事實未表示異議。值得一提的是,楊世洪是武漢市迫害法輪功最主要的實際指揮者。

《北京青年報》消息,去年年底,原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麥崇楷因受賄106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在他之前,原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田鳳岐因受賄330餘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賈永祥,副院長焦玫瑰、梁福全都已鋃鐺入獄。武漢中院集體串案中,無論案件由誰主審,只要參與到案件的審理、評議、把關,從審判員、庭長到分管副院長都有份,有的主審法官受賄後還帶回去分給其他承辦人、審判長、庭長、分管副院長。

《京華時報》2003年03月27日報導,北京市原勞教局黨委書記、局長周凱東因收受賄賂被判刑。其中爲「關照」劉曉源正在北京市監獄服刑的兒子劉某就一次收受賄賂款30萬元。據《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報導,北京市「轉化」法輪功學員最先就是由周凱東在勞教系統開始,然後再向全北京市推廣的。由於迫害法輪功,周任局長的北京市勞教局被記集體一等功,北京市反法輪功先進集體。

2004年4月7日,最高法院院長肖揚說:「各級法院要以『刮骨療毒』的勇氣,『壯士斷臂』的氣概,堅決徹底地清除法官隊伍中的害羣之馬。」都要『刮骨療毒』『壯士斷臂』了,再說是極少數人恐怕是說不過去了。

原公安部長陶駟駒的案例,由於牽扯的面太廣,級別太高,中共一直沒有公開報導過。本文唯一的例外沒有采用中共自己的報導。香港爭鳴雜誌有過一篇報導,題爲「中共前公安部長陶駟駒招供與獲保內情」,作者是岳山。由於篇幅太長僅摘要如下:(2000年)十一月初,中紀委宣佈了對陶駟駒審查的處理,免予起訴,僅僅停止了中央委員、人大常委的職務,給予留黨察看二年的黨紀處分。陶駟駒被保的原因,據說是由於他招供的問題涉及李鵬內閣腐敗的內情,級別太高、社會影響太大之故……

陶駟駒交代他在任職公安部長期間的問題如下:〔一〕陶本人親自批准挪用經濟實體的資金、沒收走私貨款,自九四年至九七年,合計五億五千萬元;〔二〕用上述款項,在北京、天津、青島、大連、煙臺、蘇州、杭州、上海、廣州、珠海、深圳、武漢、成都、海口、廈門等十五個城市,購買了三百二十套豪華住宅、別墅,以三千至五千元不等的價格,「賣」給當時國務院領導、各部委領導、退休黨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子女;〔三〕收取地方海關、公司走私、販私、騙出口稅等款項共七十多單,金額一億五千多萬元,部份用於供高級幹部及其家屬到美、歐、日、澳及香港等地旅遊、購物之用;(四)用一千七百多萬元,通過在港中資集團購買了三百多塊名表〔多屬勞力士等名牌〕以處理沒收走私物品爲名,分別以一百至五百元人民幣的價格,「賣」給了中央各部的高級幹部、退休黨政軍高級幹部及其家屬;〔五〕陶本人也擁有四幢住宅、別墅、三塊名表、二輛轎車〔一輛敞蓬寶馬、一輛日製越野,都是由廣東省上的車牌〕;〔六〕陶本人收受賄賂二百十多萬元人民幣、不記名債券、七萬美元,都是福建廈門,廣東湛江、廣州,遼寧大連,江蘇連雲港等海關贈給的;〔七〕陶交代,公安部黨組十一名成員中,有七人〔包括二名副書記〕都收受過現金、債券、轎車、手表、貴重飾物等賄賂。

中紀委經研究、討論,報中共中央批准,同意中紀委的建議:對陶駟駒的問題免予法律起訴、追究;建議中共中央停止陶駟駒中央委員的職務,建議人大常委會停止陶駟駒人大常務委員的職務;建議對陶駟駒給予留黨察看二年、以觀後效的黨紀處分。至於說爲甚麼要保陶駟駒,文章是這樣說的:陶駟駒的交代和招供,爆出了中共高層普遍腐敗的內情,牽涉部門之廣、人員之多、級別之高,堪稱「世界記錄」。如果處理,就要傷筋動骨,一黨專政的名聲將掃地以盡,所以要「保」了。

所以,直到2004年,這位陶駟駒在十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還是穩坐第一位(人民網2004年02月09日報導)。

這樣的黨、這樣的司法機關、這樣的執法幹警,值得造謠誹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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