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曝光案足以让人触目惊心
 
——──中国的制度性腐败对未来发展的影响(4)
 
作者:何清涟
 
2003年9月26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三、腐败的高发地带

1、政府部门

表4~1 历年中国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腐败案件一览表


年 份 ──────案件数目(件)──────县处级以上官员人数
1988年──────36,500
1989年──────58,926────────────742
1990年──────51,373────────────1,188
1991年──────46,219──────────── 924
1992年──────98,876──────────── 915
1993年──────56,491────────────1,037
1994年──────60,312────────────1,827
1995年──────63,953────────────2,262
1996年──────61,099────────────2,699
1999年──────38,382────────────2,200
2000年──────45,113────────────2,680
2001年──────54,367────────────2,670

说明:上述数据均来自历年中国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

但这些工作报告有两个明显特点:一是各年的统计口径不一,二是统计方法不一。

如1988~1991年这四年当中是分年单列,但1993年报告中却是将1988年至1992年底这5年数据一起开列。本表中是用5年总数214,318件减去前4年累计数115,442,为98,876件。1998年的工作报告中是将1993 年~1997年5年的数据一起开列,且统计口径与以前不一样。1999年工作报告无同一统计口径的数据,故1997年与1998年两年数据为空白。

可以说,从90年代开始,贪污腐败呈如下发展趋势:卷进经济犯罪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增长,其中的高级官员越来越多,因贪污受贿被审判的有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辽宁省副省长兼渖阳市长慕绥新,原云南省长李嘉廷,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等;贪污腐败的面越来越广,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问题严重;贪污腐败数额越来越大,携巨款潜逃情况突出。内外勾结,共同作案和跨地区、跨国犯罪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这种大面积的腐败行为已使改革的声誉大大受损,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危及中国政治、经济的稳定。

上述这些已曝光的还仅仅只是贪官污吏中的一部分。有资料表明1993年至1998年,每100名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察,最后被判刑的只有6.6人。也就是说,中国目前的贪污受惩率极低,只有6.6%,腐败的收益远远大于风险,无怪乎中国官员在贪污腐败道路上前赴后继。在90年代后半期,主要类型的贪污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16.8%。

2、资源配置部门

中国改革建立的所谓「市场经济体制」其实是种模拟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大权还基本掌握在政府手中,各级政府官员成了事实上的资源配置者,这就为资源配置部门如在国土局、计划局或金融机构(即银行、证券公司)这种部门中任职的官员提供了大量寻租机会。这类人的谋利手段往往就是直接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公款。

这方面的典型可以1995年处理的几大案件为例,贵州的阎健宏先后任省纪委副主任和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深圳的王建业是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这几个部门的特点是掌握计划内物质审批大权和资金使用权,而批这类条子在实行价格双轨制的中国,实在是有点石成金之能,一张条子使人立成数百万巨富的现象并不罕见。

90年代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肃贪实录》、中央纪委办公厅编写的《正义与邪恶──惩治腐败最新大案要案查处纪实》这两本书里收集的几十个案例,揭示了这样的事实:腐败现象存在于从上到下各个阶层。那些已曝光的官员上至中央部委,下至县和级别更低的基层。

掌握土地配置大权的国土局,是贪污腐败案件的多发地带。如深圳市1994年在福田保税区破获一起利用土地和土建工程贪污受贿的案件,抓出3名处长和1名科长,而该区总共只有4个处和4位处长,由此可以想见「土地蛀虫」之多。2001年被查处的深圳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王炬一案大曝光,被牵涉进此案的贪官共有32人,几乎囊括了深圳市国土与城建系统的主要官员。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16人,贪污受贿数额都在几百万元以上。仅仅是王炬女儿王涛在「温莎广场」这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上,王氏家族就谋利超过12,000万元。按政府规定,这块地应该交地价15,000万元,而王炬指示其下级官员深圳市国土规划局副局长庞成鸿为温莎广场项目办理地价减免手续,仅核定地价为2,760.77万元,少交12,239.33万元。

在号称「炒地「炒得发了疯的广西北海市,其中黑幕更多,在中央联合调查组经过两年调查才查清楚的有关北海「圈地」的贪污受贿案中,涉及人员达123人,其中厅级干部5人,处级干部20人,涉案金额达1.1亿人民币。北海市委的3个常委即常务副市长王芳春、政法委书记彭福钦、组织部长何有学均因大肆贪污受贿受到惩处。

安徽省副省长兼阜阳市委书记王怀忠贪污腐败案件高达上亿元,在他贪污腐败所得收入中,倒卖国有土地的问题显得最为突出。据公布的材料,从1996年以来,经王怀忠之手批出的土地,明显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就高达10亿元。在国有土地收益源源不断的流失中,至少有10个大款应运而生。

广东省是一个土地贪污腐败案件高发区域,1992年至1994年间,广东共发生各类违法批地、用地案件13,849宗,涉及面积15.2万亩,其中属政府违法的占80%左右,在1996年广东省的「查荒灭荒」大检查中,查明因非农建设征而未用的23.8万亩闲置土地中,70%是政府所为。1998年全国共查处了土地违法案件287,000多起,涉及土地面积115.6万亩,其中耕地38.7万亩。2001年6月10日,中国国土资源部执法监督局局长孟宪来对外公布:2000年中国土地违法案件共170,000件,造成每年国有土地流失超过100亿元人民币。而这些土地违法案件虽然大量发生,但查清的却很少,查到位的更少。

金融机构被称之为「钱老大」,行业风气之败坏,和国土、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不相上下。人们将为取得贷款进行的种种行贿活动,称之为「全国人民做银行」。199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对10家金融机构处理情况的通报,这10家金融机构被处理的原因是「违反约法三章,扰乱金融秩序」。

1995年深圳市处理了两起特大金融犯罪案件,均为银行的基层业务人员所作。一起是深圳市建设银行福田支行国际业务部外汇综合会计梁健云,其犯罪数额达1,900万元港币和80万美元。另一起是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东门支行今城管理处主管会计郭曼鹏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798万多元。

1995年山西临汾地区挖出一起系列特大受贿案,该地区建设银行行长梁天荣以及其他60多名金融系统及企业工作人员牵涉于内。18 中国银行湖北分行蒲圻市支行,这个多年来悬挂著红色招牌、被众多新闻传媒争相报道的「先进典型」,竟是以行长熊学斌为首的一伙金融蛀虫为所欲为、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独立王国」,副行长刘晓琴、信贷科长魏建新和会计科长李俊峰等十余人均参与其中,结成了号称「三驾马车」、「两个吹鼓手」、「两个打手」和「四个干儿子」的内部统治。案发后查实,该行从1988年到1995年案发时为止时的帐目,已经多次窜改,完全失去真实性。

部分银行行长精心谋划的贪污案件也时有发生。中国建设银行广东恩平支行行长郑荣芳及其继任者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借用建设银行信誉,以30%的高息招揽储蓄,总额达到35亿以上,引致1995年的严重支付危机。而这些资金大部分都流入了他们的私囊。2002年4月,广东开平又发生了一件性质与恩平事件极其相似的资金盗用案,自1993年以来的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利用前任提拔后任的恩养关系,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连续作案,监守自盗了4.83亿美元。

这种盗窃通过中国银行全系统的资金管道进行,所盗资金除在当地做部分贷款投资,多数均移往境外私人账下并被耗散。在成功作案之后,贪污腐败者于2001年10月安全出境,至今不知所踪。与此同时,中国银行广东分行还发生四起严重的金融案件,数案并发,加上中国银行纽约支行王雪冰案,导致中国银行(香港)放弃在美国和香港同时上市的计划。21 中国银行的坏账率高达30%。与金融系统这班蛀虫的贪污腐败有直接关系。至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分的腐败也令人触目惊心,尽管新闻传媒对此的报道非常有限,但就从那些已曝光的案件来看,已足以让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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