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陳福兆被宣判死刑
 
2003年12月3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新華社杭州12月31日報道,30日下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陳福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報道說,經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陳福兆自1996年開始練習「法輪功」,並受「法輪功」的蠱惑和精神控制,逐步產生了通過殺人的方法來提高自己「功力」的念頭,並將乞討、拾荒人員作爲其殺人對象。陳福兆對其採用投放滅鼠藥的方式,致死16名被害人的事實供認不諱。

但據一些對法輪功做過潛心研究的人士指出,在法輪功的所有書籍資料中,實在找不到所謂「殺人可以提高「功力」」的說法,卻是一再強調,煉法輪功不能殺生,殺生會給修煉帶來難以想象的障礙和困難。不知陳福兆的殺人念頭是從哪裏來的?如果一個人殺人後,被宣稱自己是受共產黨的蠱惑和精神控制,逐步產生了通過殺人的方法來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水平」的念頭,難道不讓共產黨人們覺得太荒唐?

今年7月,新華社報道了陳福兆殺人事件後,「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特別調查了蒼南縣龍崗鎮政府,一名官員在被追問陳福兆身份時指出:陳福兆是個精神病患者。「追查國際」經詳細調查分析,最後結論性指出,這是中共當局及新華社有計劃、系統地造謠嫁禍法輪功;是一起高層干預、精心策劃、旨在污衊法輪功的誣陷案

附1:「追查國際」2003年7月初步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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