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前主任赵安被判十年徒刑
 
2003年12月1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国大陆影视圈知名人物中央电视台前文艺部主任赵安,日前因受贿罪被告。据新华社报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赵安以受贿罪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据悉,原中央电视台文艺中心副主任、文艺部主任赵安过去在担任春节联欢晚会总导演的几年里,每年都将宋祖英的演唱作为联欢晚会的重头戏而推崇,深博江泽民的欢心。并且赵安还与江泽民亲信曾庆红胞弟曾庆淮的关系密切。

据中央社台北十二日电,赵安于1994年至2000年间,先后利用担任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副主任、主任,中央电视台一九九五年春节联欢晚会等活动总导演职务,多次接受歌曲作词者张俊以(另案处理)请托,使张俊以的作品得以在上述晚会及赵安主管的各类文艺晚会上演出,或在中央电视台播出。

为此,赵安收受张俊以给予的人民币十一万元及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的影音设备。法院判决,赵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该法院12日以行贿罪、诽谤罪两罪并罚,判处“词坛怪才”张俊以有期徒刑6年。

张俊以原是北京生命之星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在1994年至2000年期间,为使其创作的作品和宣传其个人的专题片得以在中央电视台演播,多次向时任中央电视台1995年春节联欢晚会、“春兰杯”颁奖晚会总导演、中央电视台文艺节目中心文艺部主任赵安提出请托,张俊以先后给予赵安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和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音像设备。


 
分享:
 
人气:13,663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