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承认现代大陆男性对「处女膜完整性」的要求未能「与时俱进」
 
2002年8月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据中国时报8月1日报导,中共七月新修订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要求医生仅可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建议不宜生育」等,而不再使用以前武断的「不宜结婚」一词。至于是否为处女,保健人员「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性」。按照有关规定境外人士在大陆结婚一样要接受婚前健检。

据中国青年报报导,卫生部新修订后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主要体现了人性化服务。进行婚前健检的医生是服务的提供者,因此必须充分尊重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有影响生育因素的人,医生只能行使建议权。并在接受婚前健康检查当事人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医学意见」栏内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建议不宜生育」等字眼,取代以往常用的「不宜结婚」。

在中国大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中共卫生部新修订该法后不久,不少大陆媒体纷纷以「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性」的词句来介绍这一规范的修改。

对此,中共卫生部还特别出面解释,关于婚检中有关处女膜问题的工作规范,没有做任何修改,与修订前完全相同。例中从来没有检查处女膜是否完好的规定。少数需要做阴道检查的人,工作条例要求必须先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且严禁对处女膜的完整性进行描述。即使对处女膜发育异常的人,婚前健检的医生通常也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检查结果只告诉被检对象。

中共卫生部日前对一九九七年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新法对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谘询等多项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在对女性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专家认为,过去之所以婚前医学检查敢于「描述处女膜完整性」,是因为除极特殊情况,一般对女性婚前的「处女膜完整性」有信心。但近十年来,社会道德规范急剧滑落,男女婚前性行为极为普遍,而滑稽的是,男性对女性婚前「处女膜完整性」的要求却未能「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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