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祕書部落的權力場
 
朱文軼
 
2002年6月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從官方公開的通報材料來看,在「祕書」這個位置上,李真顯然已經遠遠超過了他的前輩們:受賄財物摺合人民幣1051.09萬元,該數字比數年前幾起「祕書腐敗案」中的涉案金額有了驚人的增長。記者查閱的近年反腐資料顯示:「1996年,陳希同祕書陳健受賄40.9萬元,判刑15年;王寶森祕書閆振利貪污1萬元,判刑7年;鐵英祕書段愛華受賄5.6萬元,判刑5年;黃超祕書何世平受賄24.3萬元,判刑16年。」數個反腐大案中的祕書貪污之和尚不及李真一人。

  一位高層官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評價說,李真之「大」並沒有太多新意,因爲「李真和他的前輩們使用了近乎一致的方式和手段」。這位官員指出,在既定的權力結構中,這樣的「弄權」方式是現成的,「並不需要太多智慧」,「與其說是個人的『天才』,不如說是體制的缺陷」。他認爲這和李真的「年輕」是相符的,「年少得志給了他更大的膽量,僅此而已」。

  而「李真案」更直接的意義可能在於,它讓「中國祕書權力部落」這一權力框架中的晦暗現象以及「祕書弄權」的運作方式和遊戲規則被更廣泛地注意。

  祕書的權力來源

  「有個很奇怪的現象,在祕書的政治生涯中,38歲的確是個檻,要麼很可能仕途從此扶搖直上,要麼就栽了。陳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時的年紀是38歲,而4年後,李真被雙規,同樣也是在這個檻上,38歲。」行政學專家梁木生教授在解釋這一現象時說,這是因爲祕書與他上級官員的政治生命是捆綁在一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我們在談59歲現象時,往往忽視了把這二者相提並論,對照著看,也許可以更清楚」。「中國的權力活動在這裏表現出了相當的穩定性。」

  梁木生是很早就開始研究中國政治現象中「祕書部落」的學者之一。他提醒記者,陳希同就是祕書出身,而陳的垮臺同樣牽出了他的祕書陳健。梁說,從公共權力的結構形式來看,代表公共意志的公共權力可以分解爲決策權和執行權,祕書在整個國家行政管理體系中充當著領導的參謀、助手和事務工作者的角色。這種職位的特點意味著祕書本身並不具備權力,但實際上,他們成爲國家公共權力的執行權的主要運作者。

  「這實質上就賦予了祕書兩種權力:一種是由上演化而來的權力,也可以看成是決策權的延伸;另一種是由下派生出的權力,這是由於祕書處於核心權力與實施對象之間的關口,往往成爲在某一個權力體系中間接近『權力核心』的必經通道。」梁指出,前者是一種顯性權力,後者是一種隱性權力,「而在缺乏透明度的權力體制和政治生活中,祕書運作權力時的『隱蔽性』被各個方面所看好」。

  梁木生認爲,爲了規避腐敗行爲的「尋租」風險,同樣在使用公共權力的祕書與上級官員很容易達成利益上的一致性。在這樣的背景下,與祕書的權力運作的隱蔽相對應的是,祕書在行政體制內的人事選拔越來越公開化。梁靈光在輕工部當部長時,輕工部的其他領導曾提議提拔他的祕書黃傑擔任辦公廳副主任,梁靈光沒有同意,「爲了避免任人唯親的嫌疑」。直到梁調任廣東省省長後黃傑才得到提拔。

  「現在就不一樣了。」梁木生說,「當祕書的容易當官已經是個公共的祕密。有更多的祕書善於接近並討好領導,而領導也更喜歡提拔自己的祕書。」「在這種相互選擇中,祕書與領導形成了很微妙的人身依附關係。」

  「祕書腐敗」的實質是決策權和執行權互動互用的「集團性腐敗」。從1996年的「陳希同案」到2000年的「慕馬案」、「叢福奎案」,幾乎所有高官垮臺的背後,他們的祕書無一不是極深地介入其間。

  分析這些均有祕書參與其中的腐敗要案時,梁認爲:「祕書在權力運作中的『隱蔽性』既使他們易得到重用,同時往往也容易成爲權力鬥爭和組合下的犧牲品。」因爲「『假借名義、盜用權力』很可能成爲『舍卒保帥』的最好藉口」,「這是祕書弄權的『風險』」。

  祕書角色與祕書部落

  王寶森的祕書閆振利起步的時候只是北京市財政局的一個普通幹部,據說,時任北京財政局局長的王寶森起初對其並無好感。而閆振利抓住「支援西藏建設」的機會,每次回京休假總要攜上西藏的土特產去看望王寶森,幫王寶森安裝浴盆、買電視機,攬下了王不少的「家務事」後,逐漸取得了王的信任。王寶森升至副市長時,閆從西藏返京,王辭去原祕書,點名要了閆振利。而陳健被陳希同所賞識,除了因爲其「活絡的辦事能力」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陳健的乒乓球打得不錯,在辦公廳工作時可以經常陪陳希同打球。

  「政治生活私人化,祕書角色的含義就變得很晦色了。」關鍾叔向記者舉了一個例子,閆振利在任王寶森祕書時,曾以私人名義從海淀區財政局拿走20萬元的支票說,「到時候由市財政局還」,而市財政局礙於王寶森的面子,不僅沒有追究還給閆暗中圓了賬。

  「從我國官吏制度的演變來看,祕書角色由官員逐漸向職員衍變。然而,我國祕書的角色仍然是『官』『職』不分,社會、領導包括祕書自身都把祕書視作官,而且是更實用的『官』。就像李真,即便後來擔任省國稅局長時也沒有放棄『河北第一祕』的角色。」關鍾叔認爲,祕書角色失範的直接後果是公共權力分解的不合理、權力界限和權力責任的不明確以及權力監督目標的不確定,「道德力量與權力監督力量的雙重失效使祕書腐敗變得難以遏制」。

  關鍾叔在觀察幾起「祕書腐敗案」時指出,一個能夠成爲上級心腹的祕書,必須很好地替上級完成個人權力的擴張和延伸。「也就是說,祕書必須深諳政治遊戲的規則,能夠幫助領導疏通同級官員和上級官員的各個關節。而祕書的工作方式一般是與對方官員的祕書交往,這使得身處同一官系中的祕書往往相互之間私交很深。」

  「因此,多數情況下,一個集團性腐敗案件的背後都會有一個祕書部落。從這個角度上看,在反腐案件裏,『祕書腐敗』案極具標本價值。因爲,我們從『祕書部落』的活動情況可以清晰地觀察到權力結構中權力具體運作的方式和脈絡。」

  失控的權力場

  曾經有文章分析閆振利的腐敗,說閆「鑽了一個空子:人調到市政府工作,行政關係、黨的關係卻還留在市財政局」,「兩邊都管不著他」,使閆「失去了監督」。

  而梁木生指出,這種看似偶然的因果中蘊藏著中國祕書現象的一個客觀問題:「祕書部落」的普遍失控。「在權力組織的框架中,這裏面留出的空白太大了」。

  梁分析說,祕書選拔任免的權力直接掌握在上級領導手中,因此對祕書的監督是上下級的行政監控。對於進退一致、利益與共的官員和祕書來說,這樣的監督無疑是形同虛設。「同時,這種監督失控會被官員所利用,因爲與祕書相比,他們處於相對複雜監督下,一些難辦的事交給祕書去處理會『安全』得多。」

  「許多人在談論政治權力缺乏監控,但並沒有多少注意人到,實際運作中,這種權力失控的過程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祕書來完成的。」

  梁木生認爲,在這種失控的權力場中,祕書的作爲讓政治表現出了更爲濃厚的人治色彩。

原載《三聯生活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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