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国民主党负责人支持工运被判重刑
 
2002年5月3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央社) 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今天透露,四川中国民主党负责人胡明君及王森,由于支持四川达州钢铁厂的工人示威,于五月三十日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颠覆罪」分别判刑十一年及十年。

信息中心指出,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达州钢铁厂一千多名工人因欠薪达一年而上街示威,当日居住成都的胡明君及居住达州的王森都曾与工人接触,并且以四川省中国民主党分部发表了一份声明,表示支持工人的示威。

事隔半年,王森突然于去年四月三十日在达州被捕,而胡明君则在五月三十日被捕。直到昨天,达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审,法院以民主党的声明为主要依据,指两人是以「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名义,煽动及组织达州工人示威,破坏社会稳定,因此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将胡明君及王森分别判刑十一年及十年。

信息中心指出,两人刚开始是以较轻的「『煽动』国家政权」被起诉,「煽动」最高刑期是五年,但昨天当地法院判罪时却直接以「『颠覆』国家政权」这项较严重的罪名将其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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