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必须认真实行
 
2002年3月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江泽民发表对宗教采取柔性政策的讲话,实质上是为了改善国际形象和缓解国内宗教界的对立,以巩固政权。重要的是,中共当局应切实贯彻实行中国宪法和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所规定的宗教自由。

二○○一年十二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在讲话中承认宗教「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并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海外舆论多认为这意味着中共将放宽宗教政策,假如果真中共的宗教政策就此得到调整,那将是一件值得欢迎的事。

中共治下宗教自由被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根据宪法,中国政府主张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国家采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国家政权既不推行某种宗教,也不禁止某种宗教,同时,也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或社会公共教育。

中国关于宗教自由在宪法上的规定和公开宣布的尊重和保护宗教自由的政策,毫无疑义,直到今天也是正确的。但是,在中共一党专政之下,和其它领域一样,宪法的规定并不能实现。中共建国以后,宗教自由政策不断遭到破坏。

中共的所谓宗教自由不过是橱窗价值,实际上,中共制订宗教的理论根据,就是以讹传讹的所谓马克思主义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把宗教看作反对社会主义和工人阶级的异己的力量。建国以后,只有五大宗教受到官方的承认和认可,即基督教新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和道教,而且置之于国家宗教事务局管辖之下,如对天主教实行自主自办教会,基督教实行「三自」(自治、自养和自传)。其它三大宗教均建立协会,协会中设有党组,在管制和约束之下,五大宗教均日益萎缩,难以发展。

到了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官方的说法是:「各种宗教几乎停止活动」。实际上,在对毛泽东造神运动中,只允许崇拜毛泽东一位尊神,只诵读一本「圣经」:《毛主席语录》,各种宗教全遭毁灭。不少教堂、寺观被砸毁或被占用,许多宝贵的宗教文物被破坏或被盗卖;众多僧尼、教士修女被斗争或被迫还俗。在中国历史上,宗教之遭劫难,莫此为甚。

文革后宗教之复兴

宗教乃信众心灵中的信仰,非暴力所能消灭。恩格斯就曾指出,巴黎公社中布朗基派企图用强力消灭宗教是愚蠢的。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毛泽东被请下了神坛,宗教又获得新生,不仅五大宗教比文化大革命前发展更快,并均试图摆脱中共的控制。不少小宗教、准宗教或新教派亦应运而生。

宗教发展之快,目前还缺乏精确的统计。据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研究员金多普的估计,基督教新教在中国的信众,一九四九年以前中国有基督徒七十万人至一百万人,如今大约有二千万至三千五百万人,最高估计可能达到八千万人,至少增加了三十倍到五十倍。

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国宗教复兴的原因,主要是:

一、作为中共的意识形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失去群众信仰和群众对乌托邦的社会主义的前景的破灭。

二、社会多元化和社会流动性的增强。

三、政府压制宗教的做法的不得人心和控制能力之相对削弱。

四、中国与外部世界恢复接触。基督教新教发展特别迅速则由于其巨大的宣传能量和雄厚的资源以及大量在北美、欧洲的留学人员的影响。

中共当局面对宗教复兴和发展,特别是试图摆脱中共控制的宗教和派系的所谓「地下教派」的出现,既担心宗教团体与中共争夺群众,更担心形成一种能与中共抗衡甚至反对中共的群众力量。因此,中共当局允许的宗教活动只限于向政府注册登记并经国家批准的宗教,并把本国的教会与在世界各地有关的教会尽可能隔离开来,对于一切不愿屈服、接受管制的非官方宗教团体,用邪教法或其它法律予以打击。在中国,不能说没有邪教,在偏僻的落后地区确实存在过,但为数极少。按照相关法律,惩处极个别打着宗教旗号从事犯罪活动的人也是应该的。但是中国的邪教法并未经人大和法院讨论,更未经与宗教界进行协商,完全是由中共当局主观制定的,而且概念模糊,是否邪教由中共当局一锤定音。法轮功之被定为邪教,海内外舆论提出很多质疑。其它被定为邪教的很多是非注册的教会,如家庭教会,与海外有联系的教会,同时加强对天主教地下主教和地下神甫的打击和转化工作。中共的宗教政策,一方面声称宗教自由,另一方面对拒绝加入官方爱国教会以及在宗教局注册的宗教组织和个人进行无情和残酷的打击。

在美国总统访华前夕,在纽约的「中国宗教迫害真相调查委员会」公布了他们所掌握的「中国当局镇压宗教组织的机密文件」。根据该委员会对家庭教会进行的调查,到目前已经有两万三千六百多人因为从事宗教活动被逮捕,四千多人被判劳改,一百二十九人死亡,很多人受到折磨,法轮功信众之被残酷迫害更是众所周知。

中共当局对宗教自由的破坏,对那些和平信仰宗教的人的干预,一方面引起宗教信众的反弹,反而为自己制造了问题,加重问题的严重性,法轮功就是一个例子。另一方面受到国际舆论和外国政府的关注和抗议。布殊在去年的APEC会上与江泽民会谈最强调的一点,就是希望中共能容忍宗教自由。目前布殊访华,美国国会和舆论界要求他再次提出此一问题。

江泽民关于宗教的谈话的实质

中共一贯的耍两面手法的宗教政策难以为继,江泽民在去年宗教工作会议的谈话,显示有调整宗教政策的意图,主要是因为:

一、在国际、国内矛盾和斗争极其复杂的情况下,中共为了保证政局的顺利交班,要尽可能改善国际形象,缓解宗教界的对立。

二、中共原有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已因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中共的言行不一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破产,不得不承认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宗教为其中之一。

三、中国目前缺乏共同的价值观,缺乏一定的信仰的情况,商业大潮、市场经济和个人私利造成拜金主义、金钱挂帅,道德败坏、贪腐遍地、治安不稳成为中共统治的难题。宗教至少在教义上劝人为善,推己及人,乐善好施,中共也可以利用宗教来协助减轻这些难题。

四、当然江泽民采取的一切措施的最高目的是巩固政权。海外观察家多认为,去年「七一」讲话,江泽民讲要重视私有经济,允许资本家入党,这次讲对宗教采取柔性政策,都是为了加强控制,如果很多具有影响的人士在中共控制之外,对中共来说,是很危险的。这种看法是很中肯的。

对于江泽民的一切言论,我们必须「听其言,观其行」,不能轻易表示乐观。如果查一查档案,我们发现一九九三年江泽民在全国统战部长工作会议上也曾说过同样的话:「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但是,今天大陆的情况正如外国舆论所指责的那样,公开说要实行宗教自由,但又发布秘密命令镇压未被批准和注册的宗教团体。江泽民的话没有兑现。在今天的形势下,中共当局应该实事求是地分析中国宗教界的现状,认真调整宗教政策,切实实现中国宪法和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中所规定的宗教自由。

——《争鸣》 (苏绍智 3/2/200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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