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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美國招洋妓 煉法輪功不許結婚
最近,一個在廣州打工而戶口等關係在江西的知識分子(不是煉功人)要結婚,卻在廣州領不到結婚證書,原因是沒有不煉法輪功的證明。只好無奈找家人在家鄉給開,單位保衛部門的證明還不行,非派出所的證明不可。旁觀者忿忿不平說:煉法輪功的人就不要結婚了?! 連不煉法輪功的人和法輪功學員的親屬都不讓結婚,當然江澤民更不讓煉法輪功的人結婚了。 我的朋友阿真(化名)是煉法輪功的,二十多歲的女孩,原在銀行工作,因爲江澤民政府迫害法輪功,上訪無門,就在1999年10月到北京天安門打橫幅:「法輪大法是正法」。就這樣在北京被判刑一年。熬到刑滿回家,和大學研究生、法輪功修煉者阿彬相識相愛,登記結婚。 於2001年4月的一天準備結婚。他們以簡單形式己通知親戚來參加婚禮。結婚前一天公安就到家裏來抓人,使親人精神上受到嚴重傷害,兩個人被關到現在,不知情況如何。 聽到這件事情的人紛紛議論說:「國家哪條法律規定煉法輪功的不許結婚啊?」「領了結婚證也不準結婚,江澤民搞得這是什麼事啊!」「煉法輪功的連結婚都不行,江澤民自己倒摟着好幾個,老的、中的、少的全包了,還破壞別人家庭。成何體統!」「聽說咱國家主席到了美國還招了洋妓!妓女說那大肥崽真大方。」「噢,怪不得工人都下了崗呢,原來國家的錢都用到那個地方去了!」 江澤民不但不許煉法輪功的結婚,甚至連法輪功女學員腹中的胎兒也不放過,強制墜胎,使一個7個月的胎兒在母腹內掙扎40個小時痛苦死去!而且還用各種手段欺騙老百姓,說煉法輪功的人連家庭都不顧,無情無意。人家煉煉功就要往死裏打、隨便抄家、不許工作、鉅額罰款、坐牢、甚至酷刑折磨、虐殺。到底是煉法輪功的人自己不顧家,還是江澤民政府破壞社會安定、破壞百姓家庭? 前天,被江澤民非法關押兩年多的加拿大永久居民、47歲的法輪功學員林慎立,由於加拿大聯邦政府、國際特赦,以及非常多善良人的共同幫助下獲得釋放,返回加拿大與新婚八個月就被迫分離的妻子團聚。 蒙特利爾報(Montreal Gazette)記者蘇.蒙哥馬利(SUE MONTGOMERY)在2002年2月26日的一篇報導中寫道:在過去的兩年裏,李進宇女士始終不渝地給她丈夫寫了幾百封信,都被中國政府無理地扣押了。但是,她丈夫直到在多瓦爾(Dorval)機場步出客機,喜悅擁抱他新婚八個月就被迫分離的妻子時,林慎立先生才知道他妻子寫給他的這些充滿愛和支持的信件。 丹麥的法輪功學員王灼灼的父親胃癌晚期,但中國使館以他是法輪功學員爲理由而拒絕給她簽證回國。 到底誰在製造社會動亂、分離恩愛夫妻、虐殺無辜百姓、拆散幸福家庭?謊言說一萬遍也掩蓋不了事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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