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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老记者大揭中共控制媒体内幕
中共政权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第二号人物——林彪——有一句名言:「笔杆子、枪杆子,夺取政权靠这两杆子。」 如今是信息时代,媒体人在笔杆子中是最重要的一群。中共政权要掌握住笔杆子,首先要牢牢地掌握住媒体。 共产党的外交部发言人,在回答外国记者提问的时候,经常信誓旦旦地说:「中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我们的媒体享有充分的自由。」我在北京的时候,也有外国同行向我询问中国的新闻检查制度。我告诉他们,马克思所批评的普鲁士那样老牌专制政权的新闻检查制度是没有的,但是,现代专制政权比普鲁士那样的老牌专制政权精致得多。他们使用种种办法,对媒体实行全面控制,以至于每一个媒体从业人员自己就都成了检查员,还要那种公开的、简单的、容易授人以柄的检查制度干什么? 中国共产党的专制政权,是按照马克思、列宁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对媒体的控制,是过去的任何一个专制政权所无法相比的。 我在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工作过5年,时间是1975年到1980年;在中国共产党的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工作过9年,从1980年到1989年。 根据我在人民出版社和《人民日报》的经历,尤其是后者,共产党控制媒体的方法,主要是通过对人的控制,达到由每一个人自己自觉地做好控制。 精神上、思想上的控制 对人的控制,首先是从精神上、思想上进行。主要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传达文件——在人民出版社和《人民日报》社,经常传达各种各样的文件。所谓文件,就是中共各级官僚(尤其是中央政治局)开会情况和领导人的讲话。根据级别高低,逐层逐级传达,在时间先后上拉开档次。同一个文件,如中共中央1981年28号文件,首先是报社副总编辑等副部长级以上干部,到人民大会堂去听传达。几天后,这些先听传达的副部级干部,召集局一级干部进行传达;再过几天,又传达到处级干部;以后是科级……。总之,级别越低,听传达的时间就越是靠后。有些文件只能传达到某一个级别,达不到这个级别的就只能听听小道消息。文件传达大部份是在共产党内进行的。只有极少的文件是传达到非党员的。即使如此,在《人民日报》工作的非党员,也比社会上的普通老百姓多知道一些信息。 (二)政治学习——经常有什么学雷峰、学张海迪、学孔繁森等政治学习,要求每一个媒体工作者像雷峰那样把一切献给党直至生命。像张海迪那样,身残志不残,为了党的事业,敢于拼搏,用超人的力量为党做好宣传工作。要像孔繁森那样,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到艰苦的地方去,用自己的牺牲来换取落后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民众对共产党的拥护。 (三)搞运动——搞运动是共产党的拿手好戏。共产党搞运动常常是文武双全。像三反五反、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一化三改造、反右派、反右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化大革命、一打三反、抓三种人和89民运之后的反动乱、反暴乱等。有的运动是搞文斗,一般不搞武斗。如:批评电影《武训传》、反胡风、大跃进、两忆三查、批林批孔、评法批儒、反击右倾翻案风、批四人帮、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精神污染、五讲四美三热爱等等。 通过搞运动,共产党把反对它的人整倒整死(文斗也可以死人);并且让人们看到反对共产党的人的下场。这是生与死的教育。如果只是撤职罢官、整倒整死,那也就罢了。最可怕的是死不了活不成。 (四)党组织活动——党组织的最小单位是党小组。一般的是一个专业成立一个党小组。小的专业两、三个合在一起成立一个党小组。如我在理论部的时候,理论部是一个党支部,哲学和历史是一个党小组;经济学专业的人稍多,单独成立一个党小组。思想评论组只有三个人,也单独成立一个党小组。海外版是一个支部,各小组组长兼支部委员。有的版党员少,就两、三个版合并成立一个党小组。我当时在五版,和七版即文艺版合起来成立一个党小组,我是支部委员兼党小组长。党小组一般每个星期活动一次,一个下午三个小时左右。内容是:学习文件、开展讨论、领会文件精神,有时专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自己在工作中执行中央文件的情况。执行得不好的,不仅要自我批评,还要受到其他党员的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做书面检查。有时还要到支部大会上做检查。 物质上、生活上的控制 共产党控制了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根据你对共产党的拥护程度,按照共产党的标准,给你相应的官衔。根据官衔大小,中共决定你对生产资料的使用程度,决定你对生活资料的占有情况。所有的行业,包括寺庙里的和尚、尼姑都有相应的职称,并根据职称套上相应的官位,比照享受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待遇。 《人民日报》的职称分为四个等级:高级编辑、主任编辑、编辑、助理编辑。记者也是一样。评职称的标准,第一条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所谓四项基本原则,就是邓小平在1979年提出来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后来这四项基本原则被写进了宪法。你的文章写得再好,对生活的真实反映得再全面,只要领导认为你的思想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不仅评不上高级编辑和主任编辑,有时连编辑都评不上,只让你当个助理编辑。 是什么职称,就拿多少工资、住什么样的房子、出差坐什么样的交通工具和住什么样的旅馆,都有严格的、细致的规定。《人民日报》的局级干部和高级编辑可以住四间房子,副部长以上干部可以住五间房子。如果房子不够分配,有行政职务的干部优先。 编辑、采访工作程序上的控制 有了精神上的控制,加上物质上、生活上的控制,所有的编辑记者都必须自觉地按照党的利益去衡量新闻、编辑稿件。虽然没有公开的法定的新闻检查制度,但每一个媒体的工作人员都已经成了自觉的检查员。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中共还要在工作程序上加强控制。 《人民日报》的工作程序一般是这样的:记者采访、写出文章,交到编辑手里;编辑按照四项基本原则对文章进行修改,然后送到各个专业编辑组长手里;编辑组长又进行一次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标准的修改;再送到部的副主任手里,进行又一次四项基本原则的检查修改;下一步是由部主任再进行一次检查。部主任检查通过了,可以打印后拼版成为大样上的一篇文章。大样出来后,要送给主管副总编辑审阅,进行又一次的检查。 除了从记者—编辑—专业组长—副主任—部主任—主管副总编辑6道检查程序,还要由专门的检查组和校对组进行检查校对。检查组重点检查政治内容和专业、数据;校对组主要负责校对文字,也要检查政治、经济问题。校对员如果看出文章中有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的内容,就会得到重大奖励。 如果这些层层检查,都没能检查出来,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印成报纸公开发行后,中共中央宣传部还有专职的审读员,发现问题,就要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严重的要坐牢。如山西太原的高勤荣在1998年揭露官员弄虚作假,被关进牢房已经3年多。除了专职的审读员,还有业余的审读员。这些人为了升官发财,看报纸的时候非常仔细认真,不是要了解报纸所披露的信息,而是要寻找报纸上有没有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他们一旦发现,就会立即向所在地党的宣传部门报告。为了不被本地宣传部门抢了功劳,这些业余审读员往往是打电话、打电报甚至坐车或坐飞机到北京,直接向中共中央宣传部报告。因此,不仅是媒体工作者人人都是检查员,甚至可以说全国所有的人都是检查员。 人身控制 除了精神上、思想上、物质上、生活上的控制和工作程序上的控制外,还有人身的控制。 一旦进入工作单位,再想转换工作,是很困难的。首先是原来的工作单位放不放。如果不放,档案、户口、粮油关系和共产党的组织关系,都不能转走。没有这些东西,新的工作单位是不会接受的。现在,人身控制在别的单位已经弱化;在媒体,尤其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这样的要害单位,恐怕更严重。即使在这两处要害单位,他们也放松了人身控制;思想、精神、物质、生活方面的控制也不像以前那么紧了;但是,在工作程序上却加强了控制。 腐败控制 为了确保控制的有效性,中共还增加了一项控制——腐败控制。这是最新的控制方式,非常有效。 中国人的收入,大约从1980年开始,分为正式收入和非正式收入两部份。有的人把前者称为白色收入,把后者称为灰色收入或黑色收入。前者是指看得见的工资、奖金等公开的、合法的收入;后者是指暗中的、偷偷摸摸的、见不得人的非法收入。对于后者,用中国人最容易懂的话来说,就叫做: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人民日报》编辑、记者的灰色收入和黑色收入,有的多得吓人,有的只有很少一点。比较保守的人,人家主动给的,数额又不大,还要思前想后,觉得不会出问题,才敢收下。有的胆大的,往往是狮子大开口;对方使劲往下压,尽量花最少的钱把交易做成。几经讨价还价,最后成交的数额也往往是成千上万元人民币。心肠狠的、胆子大的,有时一次就能捞上10万甚至更多。至于中央电视台,那就更黑了,往往高于《人民日报》数倍甚至数十倍。 什么人愿意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花数万、数十万元鼓吹自己呢?主要有以下几种人: (一)各级官僚——部、局、处、科、股、省、市、县、乡、村(村级干部不是国家正式干部,也不是由国家发工资;但他们直接控制农民,实际上更为可怕)。(二)国营企业的厂长经理。(三)私营企业的老板。(四)各种演艺人员,包括演员、歌星、画家、工艺家和形形色色的手艺人。 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这样的媒体出现鼓吹自己的文字和图像,虽然也是花钱买的,但可以掩盖「花钱」这个关键的环节。因为并不是所有出现在《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上的文字和图像都是花钱买的。哪些是花钱买的、哪些不是花钱买的,人们很难弄得清楚。这就可以起到鱼目混珠的作用。更重要的是,这种比广告效果好的传播方式,花的钱往往是广告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尽管数目往往也是成千上万。 《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的编辑、记者,一般都是一身而二任的。在家是编辑,出去就是记者。自己出去采访,写了稿子自己编辑,然后再自己拼版。只要政治上没有问题,再给有关的头头脑脑分一些好处,就是一路绿灯。早在80年代初期,编辑、记者在沿海和内地就受到了不同的对待。在沿海、尤其是改革开放走在前面的广东,对待编辑礼遇有加;对待记者就不如对待编辑那样热情。他们认为编辑有权决定稿件,而记者则听命于编辑。这就有点和国际接轨的意思了!内地由于相对比较落后,对于编辑还不太了解。他们只看到报纸上的记者署名,就以为记者最了不起。为了适应这种情况,《人民日报》的名片一般都印成:「编辑兼记者」。公安部的通缉令上,我的头衔就是「编辑兼记者」。 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人民日报》与全国各地各行各业一样,掀起了腐败的新高潮。在《人民日报》和所有的媒体几乎找不到一个干净的编辑、记者,全国也几乎找不到一个干干净净的从业人员。只有程度轻重的差异,没有有和无的区别。少量的被动接受钱物的,就是很有良心的了。 腐败人人有份,反而有利于中共政权对媒体的控制。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人民日报》派有常驻的工作组,掌握所有编辑、记者的腐败情况。如果你在政治上、思想上对共产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稍有不满,就会被工作组找去谈话,对你提出警告。如果不作深刻检查并认真改变,就可以让你成为腐败份子:轻则开除党籍和公职,重则蹲几年牢房。当然,开除也好、坐牢也好,都不会说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而说你腐败。如果说你是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那你一定会受到广泛的同情和支持,就会成为《人民日报》历史上的一位了不起的英雄人物。说你是腐败份子,因为证据确凿,你也百口莫辩。虽然你的腐败情况可能是所有的《人民日报》编辑、记者中最轻微的几个人之一,那也没有什么办法。即使你是被动地接受被报导者的钱物,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专家也有办法使被动变为主动。因为你已经接受了,主动与被动不过一字之差,受贿与索贿也不是隔著万里长城。 有了腐败控制,《人民日报》人人自危,个个都乖乖地按照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处理稿件,人人都是自觉自愿的新闻检查员。 让媒体的工作人员人人都成为谨小慎微的检查员 外国朋友一定很纳闷:中国共产党自己控制了立法机构,制定一套符合自己利益的新闻法,不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加强控制吗?这就是很多汉学家经常犯到的错误:用自己习惯的思维方式,去研究中国共产党这个做坏事没有任何限制的、人类历史上最可怕的组织。汉学家还有一个经常容易犯的错误: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讲话,去断定这个领导人是什么样的思想状况,进而断定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有了变化、甚至巨大的变化。 其实,犯这种错误并不是汉学家的专利,更不是所有外国朋友的专利。用两、三年前发生的事情来说吧。1998年,山东省济南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允许民主党的人去谈登记的事,也许是这个工作人员的自作主张,也许是某一个科长或处长的酒后「真言」,又或许是上面甚至朱镕基的意思。那又怎么样呢?充其量不过是「退一步进两步」的招数。甚至干脆就是最新版本的引蛇出洞。但是,一些民运朋友却异想天开地以为中国共产党要开党禁了:奔走相告者有之,撰文欢呼者有之。朱镕基只要稍微说一、两句有点意思的话,马上就被某个自称为民运领袖的人吹捧为「自由派」。 我根据自己在中国共产党内22年的见闻,以及自己在中国生活45年的经验,1996年到美国后作出这样一个结论:只有我们自己的想像力不够丰富的问题,没有共产党干不出来的坏事! 中国共产党的专制不同于以往任何形式的专制。他们做什么、不做什么,完全是根据自己的方便。他们可以操纵立法机构,制定符合自己需要的法律;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方便,不制定某些难以执行的法律。后者以新闻出版法为最好的案例。 为了使法律像样,制定的法律在文本上必须比较好看,不至于一看就是「专制法」。一旦制定了比较好看的法律,如果不按照法律办,反而是自找麻烦。 邓小平时代的第二号人物——陈云——,多次阻挠新闻法、出版法的制定,以至于到今天还没有一部新闻法,也没有出版法。陈云的理由是:新闻法、出版法是我们(指共产党,下同。)夺取政权时与国民党斗争的锐利武器。现在是我们掌权,难道要制定一部束缚我们自己手脚的法律吗?难道我们要绞尽脑汁为反对我们的敌对势力提供锐利的武器吗?不制定法律,我们怎么做都行。一旦制定了新闻法、出版法,就是授人以柄,把自己的手脚捆起来,让敌人狠狠地打击我们。 不制定任何法律、用控制人的思想和精神的办法,达到最好的控制程度,就是:让媒体的工作人员人人都成为谨小慎微的检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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