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在纽约被骗三千四百万美元
 
2002年2月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中国最新一期《财经》杂志披露,中国银行纽约分行因违规经营受罚事件的关键人物之一周强、刘平夫妇曾与江苏五矿一宗经济案件相关,并曾假借「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名义在美骗取中资机构贷款。从一九九二年至二○○○年,中银纽约分行就损失了三千四百万美元。

星岛日报报道,昨日出版的《财经》杂志透露,去年二月,中国银行纽约分行曾委托美国高特兄弟律师行在纽约起诉,控告一批公司和个人的欺诈巨额贷款的行为,主要被告是周强及刘平夫妇。据《财经》获得的一份纽约中银的起诉书指控,周、刘二人通过他们本人或其亲属拥有的以名为NBM公司及相关公司从中国银行纽约分行骗取贷款,并与银行内部人士串同作弊,使中银纽约分行在一九九二年到二千年的八年内损失了三千四百万美元。

周强原是江苏省五矿进出口公司外贸业务人员,八十年代末从南京被派往美国洛杉矶金美公司工作。他一九九○年曾卷入一起铸铁体育用品的欺诈案,使公司蒙受了重大损失。周本人因已拿到美国绿卡离开了公司,但当时的江苏五矿副总经理吴巧平因此案在内地被判了十一年徒刑。

纽约中银所起诉的周强主持的公司主要是NBM及相关实体,其中包括一家名为「扬美」的公司。据纽约中银在起诉书中提供的结构图,扬美公司持股七成的大股东正是扬州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Yangzhou Municipal Economic Development Corp),另一名股东正是周强的妻子刘平,扬美公司总裁。一位扬州经济开发总公司前负责人表示,所谓扬美公司,是周强一九九二年底到扬州时,与当时的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王继先商定建立的公司。扬州一方并未出资,也未参与运作。

一九九六年六月王继先因经济罪案去职后,周强曾找到该开发总公司负责人,要求签署一份列印好的英文担保函,用于扬美公司在美国向交通银行纽约分行融资。该负责人予以拒绝。

以后,周伪造了一份「扬州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担保函到纽约中银融资。对方并未向扬州方面做过核实,贷款却一路绿灯。至去年一月,扬美公司目前拖欠不还的中银贷款本息总计一千二百七十九万九千四百三十五美元。

纽约中银今年一月十八日曾因违规经营行为受到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罚款总计二千万美元。前中国银行行长王雪冰须为此案负领导责任而接受调查,被免去建设银行行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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