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中共中央新发二十一世纪《干部守则》
 
2002年2月1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为了整肃吏治,端正党纪国法,兹制定新的《干部手册》,望各级领导干部务必严格遵守。

  一、不准包养三奶、四奶等以上的奶(含三奶);

  二、不准白天在讲台上“三讲”、“三个代表”、“扫黄打丑”,晚上却在鬼混的时候,以政府官员的名义拒绝付费;

  三、在外地出差,白天不准在宾馆门口四处找“小姐”;

  四、不准利用职权,为老婆子女以外的其他亲戚、保姆等人做生意开道铺路;

  五、出外考察、访问、开会时,顺便旅游和吃喝玩乐等开销中,招小姐的费用不能用公款报帐;

  六、出境考察观光,不能用巨额公款进行豪赌。

  七、级别不够高的官员,不准用公款购买进口豪华专车;

  八、有大额不明财产被查处后,不准简单的推说不知道原因,应该发动教育妻子儿女,请她们尽力回忆,是在什么时候误收了客人的贵重的礼物。

  九、不准将八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录用为干部,月月领工资;

  十、不准将坐台小姐任命为宣传部长,也不准将文盲、流氓任命为法院领导;

  十一、不准提拔已经审查判刑过,或正处于缓刑中的贪官污吏,当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也不能当党委书记;

  十二、向贫困户送温暖,拍完录像后,不准将所送大米、糕点等物再带走;

  十三、有农民和下岗工人来人民政府门口讨温暖,动用人民警察将他们拉走和驱逐时,不准将其打伤或关押;

  十四、自己插手的建筑工程出事,或任内出了重大伤亡事故后,不准利用军警或社会暴力团伙封锁消息,也不能打伤和关押记者;

  十五、不准四处借粮、囤积粮食,制造假象,欺骗国家总理;

  十六、农民交不起提留款,带人前去抄家时,不准弄出人命;

  十七、不准用自制代货币,并且强行换取换取人民币;

  十八、离退休之前,不准大规模批发甩卖“乌纱帽”;

  十九、不准吃下属干部妻子的奶;

  二十、应该注意提醒自己外国国籍的朋友和港台等地的合作伙伴,在遇到有人“诽谤” 和“诬蔑”他们有欺诈或其他腐蚀政府官员的行为时,不要随便私自使用我党的专用名词,诸如“反动分子”、“反华势力”等等;

  二十一、不准雇请杀手刺杀同僚或上司。

摘自(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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