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世纪的荒唐──处女“咬出”九位“嫖客”
 
2002年12月1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迫于刑讯逼供,河北行唐县南翟营乡姑娘吴小玲“咬出”了9位“嫖客”。吴小玲不得不拿出法医作出的处女鉴定来为自己讨说法,该县公安局却无视宪法赋予吴小玲的权利、无视“南翟营派出所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罪、侮辱罪和刑讯逼供罪”的事实,经检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其实施拘捕。后在河北省人大常委出面干预下,吴小玲才得以“取保候审”,目前不知何日才能还以清白!而被吴小玲“咬出”的9位蒙冤的“嫖客”,在获悉吴小玲的坎坷经历后,为了躲开当地有关部门的“讯问”,不得不经历一场惊心动魄的大逃亡。有关方面表示涉及此案的办案人员将受惩处。

*没嫖娼稀里糊涂被“罚款”

华商报12月11日报导,今年8月22日晚10时,赵秋海在家中看电视时,河北行唐县南翟营乡派出所打来电话,以“找‘小姐’了”为由让他到派出所去一趟。

赵秋海没找过小姐,但心中仍忐忑不安,喊上表哥靳某,急忙赶去派出所。在派出所,所长王银海多次“讯问”赵秋海是否找过“小姐”,赵都坚决否认。气愤的王银海就揪出吴小玲,在威压之下,吴小玲“咬出”赵与她发生了3次性关系。但赵坚决否认和吴小玲有染。王银海就将赵铐在一个屋内接受民警“讯问”。出于无奈,靳某只好劝赵交纳“罚款”了事。

*“嫖客”:逃亡的日子“像做贼”

莫名其妙地成为“嫖客”的还有于国斌、王秋良、张军等8人。无端被认定是“嫖客”,这些人惶恐不安,于是就开始大逃亡。吴小玲被鉴定还是处女之身后,控告派出所的违法行为又被以涉嫌诬告陷害罪刑拘———这一切,赵秋海等“嫖客”并不知情。9月下旬的一天,赵又被叫到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称只要承认就没事了,吴小玲也已都承认了,如不承认,后果是拘留和罚款。

回到家后,赵秋海心情十分复杂:父母埋怨,妻子闹离婚,冤情就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他越想越怕,就于9月27日开始了大逃亡,躲藏在朋友家里,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内心十分想家。后来实在呆不下去了,就悄悄返回行唐县。

农民王秋良在交了2000元“罚款”后才被放回,本以为没事了,可后来县公安局刑警队又打电话让他去一趟。他担心再次被铐、“罚款”,就躲藏了十几天。后来,他给妻子打电话听说“刑警队的人没来”,才敢回家。想起自己所受的委屈和东躲西藏“像做贼一样”的日子,王秋良真想嚎啕大哭。

*“嫖客”:做梦都害怕挨打

8月21日上午,“嫖客”张军被带到南翟营派出所。直到晚上8时许,办案人员还是没能从张军口中得到他们想要的结果,于是就用电警棍电击张军的右胳膊及大腿内侧。疼痛难忍的张军被迫“承认”了和吴小玲发生过两次性关系。

8月22日,经过“讨价还价”,张军在家属交了2800元“罚款”后才获自由———这期间,张军被关押长达62个小时,并且一直戴著手铐,没吃一顿饭,没喝一口水。后来因为受到威胁,张军害怕再受皮肉之苦,便去亲戚朋友家躲了两个多月才回家。他说他做梦都害怕挨打,常被噩梦惊醒,不敢再入睡。“几位“嫖客”说:虽然深信自己是清白的,但同时又担心像吴小玲那样身隐囹圄,这就是我们大逃亡的真正原因。”

*专家:非法拘禁应追究刑责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先生接受采访时指出:此案错得离奇、明显。其一就是刑讯逼供,涉案的有关人员动辄打人,手法娴熟,令人震惊;其二是,涉案人员尤其是涉案机关,为了文过饰非,对控告、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令人齿寒。

阮齐林教授认为,办案人员没有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就将错误认定的违法嫌疑人拘禁了相当长的时间,具有非法性。即使吴小玲卖淫事实成立,也不能据此排除拘禁的非法性。对于这类违反法律程序办案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考虑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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