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乞讨救丈夫 血泪唤得死囚归
 
姜山
 
2002年1月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在流氓头子江泽民和罗干的领导下,大陆公安既缺德,也不执法,“以德治国”“依法治国”成了两句空话。这十多年来制造了多少假案、冤案?!这些冤案最后得以昭雪平反的少得可怜。当人民被江泽民和罗干逼得无路可走时,江罗也到了毙命的时候。

1992年8月12日下午5时,安徽省利辛县孙庙乡夏营村14岁的少女李小丽被人强奸杀害。令所有村民都没想到的是,公安部门侦查后,仅仅因为农民张家清见到过被害人的竹筐,竟将这个全村有名的“好人”带走了。

7天后,在县看守所里,李雪芳看到了铁窗后面戴着镣铐、脸被打肿的丈夫。张家清一见李雪芳,便声泪俱下地跪下磕头:“雪芳啊,他们打我,连续审我4天4夜,逼我承认干了强奸杀人的事,我只好承认。你要给我伸冤啊!”

张家清本姓程,10岁的时候他随母亲改嫁来夏营村落户,并随继父改为姓张。张家清被抓走后,李雪芳把黄牛卖了1200元钱,可一时找不到喊冤的路子。后来有人出主意,叫她到村里各家各户去求情。于是她买了一条香烟,到夏营村家家户户登门求人联名保张家清。结果一条烟散完了,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为她说话。势单力薄的李雪芳在夏营村呆不下去了,她只好带着7岁的女儿和两个不足5岁的儿子来到张家清的老家程新村。张家清大哥程广英见她们母子可怜,便将两间摇摇欲坠的老房子借给她们母子栖身。

1993年3月13日,张家清一审被判死刑。接到判决书后,李雪芳这个平时连见到生人都不敢说话的农妇,找到了阜阳市知名的律师。耿律师通过调查发现,张家清是被屈打成招的,在上诉时他全国辩护,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将张判处死刑。

李雪芳见丈夫判了死刑,不觉万念俱灰。她已想好了,如果丈夫真的被枪毙了,自己也就不想活了。她每隔两天便到阜阳去打听丈夫行刑的日期。这天,李雪芳在路上碰到了一个粗通法律的熟人。他对李雪芳说:“你别灰心,你丈夫还是有救的。”

李雪芳听说“有救”,顿时来了信心。她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冲进法院的庭长室,在威严的庭长室里,在场的法官并没有将李雪芳的话当成一回事,其中一人嫌恶地说:“你上诉就上诉吧,到一边说去,别在这说,这里没你说话的份!”被赶出庭长室的李雪芳此时正好碰见了安徽省有名的律师庆爱群老先生。庆律师当即向她询问了案情。庆律师觉得此案有诸多疑点,便决定为其辩护。

庆律师的支持给了李雪芳极大鼓舞,可是她回家后发现3个孩子已两餐没吃饭而家中又没有一粒米。由于她整天忙着为夫伸冤,地里的庄稼收成还不到别人的一半。丈夫要救,孩子也不能挨饿,李雪芳一方面托大哥程广英出面借了2000多元钱的高利贷作为打官司费用,另一方面她要讨饭养活3个孩子。

李雪芳是在1993年4月开始出门乞讨的。第一次出门的时候,李雪芳带了一条大围巾,将自己整个脸都包了起来。在以乞讨为生的日子里,她每天早上天不亮就起床,给3个孩子烧一锅要吃两顿的山芋,然后出门。她一天至少要跑四五十里路。1995年冬季的一个下雪天,李雪芳讨了4个热气腾腾的馒头,由于家中缺柴火,她便将馒头放在怀里,一路顶雪向家跑去,她想让孩子们能趁热吃。等她到家的时候,孩子们发现,衣着单薄的妈妈四肢冰凉,只有怀里的馒头还是热的。孩子们吃馒头时哭了。大孩子静静说:“妈,天这么冷,明天你就别出去了吧,我们宁愿少吃一点。”李雪芳听了,十分难受地说:“我如果不讨饭,你们就会饿死,妈再苦也不能苦你们。”

当庆爱群律师听说李雪芳讨饭为夫伸冤的事后,十分感动,退回了以前收取的少量律师费。李雪芳见他退钱,以为他不愿帮自己了,那将意味着丈夫必死无疑,因此她无论如何不收庆律师退回的钱。庆律师眼圈红红地对李雪芳说:“雪芳,人家都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来时各自飞。你能讨饭为夫伸冤,真是天下难找的好妻子。你放心,钱不收,官司我照样帮你打。”

李雪芳在程新村受到不少有良心的村民的帮助和关怀,但也有少数黑心人在算计这个不幸的女人:邻村的老光棍希望她改嫁给自己;本村个别人看中了她家的那点儿田地,她和3个孩子一走,这田地就可占为已有。有人来劝她说:“张家清好歹都是死,你还守着他干啥?还不趁自己年轻找个人家?”1995年腊月的一天,她家堆放的一个冬天的柴火在一天夜里被人一把火烧了个精光。再后来,又有人趁她出去讨饭的时候将她家的锅盖、盆子甚至火钳等也偷走了……

在长达5年之久的诉讼中,庆律师在省城和利辛、阜阳之间来回往返,在阜阳市中院两次判决死刑、一次判决无期徒刑的情况下,老律师仗义执言,促成省高院三次做出“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正确裁决,最后使张家清于1997年11月13日得以无罪释放。

接丈夫回家的那天,李雪芳一看到苍老得差点认不出来的丈夫,一时支持不住倒在地上。

原载12月22日《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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