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偷不义之财 小偷“偷”出大贪官
 
2002年1月27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一原系公安局后勤临时工的小偷,3年来专在宝鸡市公安局行窃,多达30余次,共盗得人民币11万元,并盗窃金戒指、金手镯、名牌手表等。怪的是,从来就不会有人追查失物下落。因而连连得手。 他最后一次在宝鸡市公安局办公楼内作案时被当场抓获。 从而也揭开了宝鸡市公安局原局长范太民这个假扮朴素装廉洁、口称“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的公安蛀虫贪婪的真面目。

  据《中新网》报导:宝鸡市检察院将对范太民在任职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提起公诉。

  范太民原系宝鸡市公安局局长。2001年7月27日晚上,一名窃贼宝鸡市公安局办公楼内作案时被当场抓获。在经审问,这名原系公安局后勤临时工的小偷供述,3年来他在公安局行窃30次,共盗得人民币11万元,并盗窃金戒指、金手镯、名牌手表等。从而也揭开了范太民这个假扮朴素装廉洁、口称“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的公安蛀虫贪婪的真面目。

  经查明,1995年5月至2000年6月、7月,范太民在担任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局长期间,分管该局基建财务,以疏通业务关系、帮助慰问等名义,先后收受该市市级机关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李正学等人“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8万元,接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属单位为其出资购买的150平方米四室一厅住房一套,价值16.042万元。另外,范太民还授意他人虚开各类税务发票,从下属单位套取公款20.3万元,从中侵吞4万元。调查同时发现,范太民任职期间先后接受下属单位及有关部门各种礼金、礼品累计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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