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大火再曝内幕:局长要所长作假证
 
2001年8月1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洛阳大火14日下午审理的3个人是:原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青年宫工商所所长杨红军;原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局长、市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郭友军;原洛阳市工商局老城分局副局长王新伟。杨红军是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而郭友军和王新伟则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押上了被告席。

据人民网15日报道,火灾发生以后,由河南省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驻洛阳,2000年12月29日,调查组开始传唤杨红军,得知消息的郭友军连忙授意杨红军,告诉他在火灾发生之前工商所已经安排人到歌舞厅做了检查,之所以酿成这场灾难,是因为歌舞厅老板没有按照青年宫工商所的处罚停业整顿。郭友军还威胁杨红军,反正歌舞厅老板张建国已经在火灾中死了,查无对证。而实际上,青年宫工商所没有一个人到东都商厦歌舞厅做过检查。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郭友军、王新伟让杨红军作伪证,欺骗负责调查此案的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郭友军和王新伟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公诉人指控杨红军:东都商厦属于青年宫工商所管理,杨红军在没有认真进行调查的情况下,轻信歌舞厅老板张建国的糊弄,认为东都商厦直接属于市工商局管理而任其在自己辖区内非法经营。作为辖区工商所所长,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致使东都商厦歌舞厅非法经营长达6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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