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說,迄今爲止,法輪大法還沒有呼籲推翻中國政府或爲此採取任何行動。這就讓人難以理解爲什麼需要制定顛覆法來處置香港法輪功團體。確實,根本就沒有制定顛覆法的必要。香港同大多數普通法國家一樣,已經在其反暴力和謀叛的法律中明文禁止了武裝反對政府,甚至圖謀這樣做的行爲。
另一方面,表達對政府不滿的意見則是受到言論自由法律的保護的,並且是屬任何組織,甚至宗教團體的權利範疇。
報導最後說,任何限制法輪大法批評中央政府的法律都會將香港新聞界和無數的地方組織裝入陷阱。這將是對香港的生活方式和香港自治權的一個沉重打擊,並最終會嚴重影響到它的經濟。如果顛覆是指逐漸破壞一個社會所賴以存在的價值標準和制度,那麼,香港需要顛覆法的理論能達到這一點。令人欣慰的是,這個城市仍然是一個有足夠自由的社會,允許這個見解在今後的幾天裏得以辯論。相信擁護這部法律的人將會顯示他們的路線的錯誤。